各区、县人民政府,环保设备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取消本市铸锻、热处理、电镀生产许可证等26项收费(收费项目明细表附后),请认真按照执行。
沪府发〔1994〕29号、沪府发〔1996〕55号文从即日起宣布废止。其它所涉及的政府规章和文件的修改,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取消收费项目明细表
序 号 收 费 名 称 批 准 文 号
1 铸锻、热处理、电镀生产许可证 沪府办发〔1991〕4号
2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费(含外地) 沪府发〔1994〕53号
3 质监管理费 沪府〔1994〕88号令
沪府〔1997〕54号令修
4 粉煤灰科研开发基金 沪府〔1994〕89号令
5 渔塘开发费用 沪府〔1993〕45号令
沪府〔1997〕54号令修
6 渔业水域闲置费 沪府〔1993〕45号令
沪府〔1997〕54号令修
7 养殖保护管理费 沪府〔1990〕4.20发布
沪府〔1997〕54号令修
8 港口专用码头管理费 沪府〔1989〕10号令
9 国有资产协调案件受理费 沪府发〔1996〕38号
10 港口管理费 沪府〔1991〕5号令
11 消防联防活动经费 沪府办发〔1987〕15号
12 建筑工程执照审照手续费 沪府发〔1985〕28号
13 清理场地保证金 沪府〔1990〕28号令
14 房屋改变用途手续费 沪府发〔1986〕48号
15 外商投资项目代理费 沪府〔1989〕28号
16 临时占路保证金 沪府〔1995〕13号令
沪府〔1997〕53号令修
17 燃气管理费 沪府〔1992〕17号令
沪府〔1997〕53号令修
18 煤气增容费 沪府发〔1994〕29号
19 自来水增容费 沪府发〔1994〕29号
20 施工工期保证金 沪府〔1989〕35号
21 电影发行放映管理费 沪府〔1997〕47号令
22 粉尘浓度超标治理费 沪府〔1990〕8.30发布
沪府〔1997〕54号令修
23 出口药品证明、批准收费 沪府〔1986〕18号
24 燃油车辆排污费 沪府发〔1996〕55号
25 建筑垃圾及渣土申报手续费 沪府〔1992〕10号令
26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所辅助设施补偿费 沪府发〔1994〕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