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机电管理与实务:特种设备的规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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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1 22:46

  一、特种设备的规定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去毛刺同时也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二、常用特种设备的定义及界定范围

  锅炉: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O.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O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C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起重机械: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分类

  1.压力容器的分类

  按压力容器类别分类,分为:Ⅰ类压力容器、Ⅱ类压力容器、Ⅲ类压力容器。压力容器的类别,根据介质特性或介质危害性(用介质毒性程度和爆炸危害程度表示)、设计压力p(单位MPa)和容积V(单位L)等因素划分。压力容器类别应在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注明。

  属于Ⅰ类压力容器的有:非易燃或无毒介质的低压容器。

  属于Ⅱ类压力容器的有:中压容器;低压容器:极度和高度毒性介质的低压容器;易燃或中度毒性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低压搪玻璃容器。

  2.压力管道的分类

  压力管道按安装许可类别及其级别划分为:

  长输(油气)管道:GA类压力管道,分为GA1、GA2级;

  公用管道:GB类压力管道,分为燃气管道(GB1级)、热力管道(GB2级);

  工业管道:GC类压力管道,分为GC1、GC2、GC3级;

  动力管道:GD类压力管道,分为GD1、GD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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