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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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12:02

(二)说明你公司前次回函至今梳理孙洁晓个人资产、推进其他资产变现已采取的措施, 并结合对第(一)问的回复,除尘烟雾收集罩说明你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维护公司利益方面是否已勤勉尽责;

回复:

1、公司梳理债务人其他资产、推进资产变现已采取的措施

为尽快推进债务清偿工作,督促苏州卡恩联特及孙洁晓再次梳理可偿债资产,自前次回函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仍多次就苏州卡恩联特应付公司欠款事项召开专项会议讨论,持续敦促苏州卡恩联特履行付款义务,在密切关注孙洁晓资产变现情况的同时亦在积极协助推进变现事宜,并多次发出函件。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2024年3月27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就苏州卡恩联特、孙洁晓资产变现的进展情况作出沟通,并商讨资产变现的其他举措。

(2)2024年3月28日,公司向苏州卡恩联特、孙洁晓发出催收函,催促其履行合同,支付股权转让款和业务往来款,尽快解决相关问题。

(3)2024年4月1日,公司向苏州卡恩联特、孙洁晓发函,函询相关资产的变现进展情况以及是否还有其他的还款措施。苏州卡恩联特、孙洁晓于2024年4月12日对前述函询问题进行了书面回复。

(4)2024年4月26日,公司再次通过企查查等对苏州卡恩联特、孙洁晓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权资产进行了统计,就统计情况向苏州卡恩联特、孙洁晓发出《沟通函》,要求其提供相关股权资产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等相关资料。根据相关资料及沟通,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他股权资产中:孙洁晓持有60%股权的苏州云普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84.98万元、净利润-150.07万元;其他股权资产均处于不经营、破产或清算状态。经梳理,截至目前,苏州卡恩联特、孙洁晓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他股权资产尚无实际价值 。

(5)2024年5月21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召开会议对苏州卡恩联特债务问题的解决,就采取何种措施能最大化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进行了商讨和风险分析。

2、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意见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一直在积极敦促相关方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密切关注孙洁晓相关资产的变现进展,就股权转让款事宜多次进行沟通和敦促,公司始终秉承维护自身、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积极协助推进相关资产变现工作:首先,公司密切关注苏州卡恩联特和孙洁晓抵债资产的变现情况,持续跟进其上海房产、苏州房产的变现事宜,积极关注威马控股的重整进程,紧密跟进锦源矿业股权转让的进展;其次,协助苏州卡恩联特、孙洁晓再次梳理可偿债资产,推动资产的变现进程。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多次召开会议讨论,反复论证,商讨解决措施。一方面,近几年,上市公司在管理层的带领下,公司经营得到改善,新能源汽车业务开拓也到了关键时点,客户增长迅速,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柱。同时,公司通信业务的海外布局也初显成效,成功开发了印度本土知名通信业务客户,已在今年二季度实现量产。在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节点,如果公司起诉实控人,也将很大可能面临与头部客户失去合作或减少订单的风险。另一方面,公司的发展离不开银行的融资支持,截至2024年6月4日孙洁晓夫妇亦为上市公司的授信承担16.5亿的连带担保责任,基于以上客观事实,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考虑到,公司需综合各方面情况,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企业的稳健发展、业务的可持续运营、控制权的稳定等方面多角度审慎选择合适的方式,最大化地保障公司的权益。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最大程度避免公司面临重大经营风险的前提下,亦不排除采取法律措施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与管理层始终恪尽职守,履行应尽的义务,已做到勤勉尽责。

(三)结合前述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依据及计算过程,说明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并结合报告期末及以前年度考虑因素的变化,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减值计提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

回复:

1、2023年度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依据及计算过程

(1)威马控股股权情况

孙洁晓及其家族持有的威马控股3.27%股权已向公司提供让与担保,作为苏州卡恩联特及孙洁晓欠款的增信措施。

2023年1月12日,Apollo出行(港股代码:00860)公告称,拟以202,327万美元收购威马控股子公司WM Motor Global Investment Limited100%股权。2023年9月9日,Apollo出行公告《终止收购协议及无须申请清洗豁免》,Apollo与威马控股的收购事项已终止。

2023年10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威马汽车的预重整申请。2023年12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威马汽车预重整转重整的申请。2024年1月15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关于威马科技集团招募战略投资人的公告》和《关于威马科技集团招募共益债投资人的公告》。根据媒体报道:2024年2月18日,招募期限届满,披露信息显示,共有4家意向战略投资人和5家共益债投资人完成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投资人磋商工作正在进行中;2024年3月29日,威马汽车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债权人以视频接入方式参会并对重整案进行表决,其管理人在重整案中声称,在本次债权会议结束后,管理人将推进战略投资人和共益债投资人的遴选、谈判工作。2024年4月17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关于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第一批)》。

根据上述情况,威马汽车正处于重整进程中,其重整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对威马控股的股权质押价值进行合理评估,基于谨慎分析判断其存在较大减值迹象。

(2)上海房产情况

根据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4年2月27日出具的《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涉及的部分房地产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辰评报字(2024)第0030号】,孙洁晓持有的坐落于上海市长宁区天山支路160号1层027室等、2层141室等及天山支路168号3层153室等房地产,总体建筑面积为2,983.39平方米,标的资产于2023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5,208.50万元。上述房产已抵押给公司,作为苏州卡恩联特及孙洁晓欠款的增信措施。

(3)锦源矿业所有权

孙洁晓可支配的锦源矿业股权已于2023年8月与买家签署转让合同,根据协议的约定,新采矿许可证的办妥是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前提。根据孙洁晓和苏州卡恩联特于2024年4月12日出具的《回复函》:新的《采矿许可证》已于近日办妥,首期款到位后在先行支付员工工资等其他费用之后,剩余款项支付给公司。

(4)股东资信情况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孙洁晓及其一致行动人袁静共持有公司 345,560,003股份,其中处于质押和冻结状态的股数合计为 345,559,997股,几乎占其所持股份的100%。

2)根据控股股东个人征信报告显示,目前尚未发现控股股东重大信用逾期及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2023年12月15日,孙洁晓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

4)根据苏州卡恩联特及孙洁晓于2024年4月12日的回复函,孙洁晓和袁静共同持有两套苏州东方之门的房产,其中一套自住房产已于2023年10月17日在网上挂卖,但因目前房地产市场成交并不活跃,截至目前尚未售出;另一套房产因涉及产权纠纷暂时无法变现。

综上,考虑到控股股东有还款意愿,但资金比较紧张,综合考量威马控股股权现状、抵押房产评估价值、控股股东其自身资产状况及资信状况,基于会计处

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经过审慎分析决定,扣除已抵押给公司的上海房产评估价值5,208.50万元,其余部分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股权转让款以及往来款余额合计 44,292.92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39,084.42万元,坏账比例88.24%,账面价值5,208.50万元。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 款项性质 2023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本期计提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融资租赁款 447.71 100.00% 447.71 - -

其他流动资产 保理本金 3,970.83 100.00% 3,970.83 - -

应收账款 应收保理利息 340.61 100.00% 340.61 - 116.32

应收账款 应收租赁款 3,388.77 100.00% 3,388.77 - 1,157.28

其他应收款 股权转让款 36,145.00 85.59% 30,936.50 5,208.50 11,849.07

合计 44,292.92 88.24% 39,084.42 5,208.50 13,122.67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七条规定: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企业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企业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由于预期信用损失考虑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分布,因此即使企业预计可以全额收款但收款时间晚于合同规定的到期期限,也会产生信用损失。在估计现金流量时,企业应当考虑金融工具在整个预计存续期的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企业所考虑的现金流量应当包括出售所持担保品获得的现金流量,以及属于合同条款组成部分的其他信用增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企业通常能够可靠估计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在极少数情况下,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无法可靠估计的,企业在计算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时,应当基于该金融工具的剩余合同期间。

综上所述,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2、2022年度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依据及计算过程,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中问题一第(四)问的回复内容。

3、报告期末及以前年度考虑因素的变化

(1)威马股权质押价值发生较大变化

a.2023年9月9日,Apollo出行公告《终止收购协议及无须申请清洗豁免》,Apollo与威马控股的收购事项已终止。

b.2023年10月7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威马汽车的预重整申请;2023年12月29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威马汽车预重整转重整的申请。

截至公司2023年度报告报出日,威马汽车仍处于重整进程中,其重整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对威马控股的股权质押价值进行合理评估,基于谨慎分析判断威马股权价值存在较大减值迹象。

(2)控股股东资信情况较以前年度相比存在部分恶化迹象,包括收到法院判决书等情况。

(3)2023年度共收到控股股东还款1,320万元,其余资产,包括上海房产、锦源矿业、苏州房产变现情况均不达预期。

a. 质押给公司的上海房产情况。2023年度上海商业地产市场综合情况较2022年度未发生显著变化,但其上海房产因面积较大、商铺数量较多且为非独立商铺,叠加楼市交易不活跃等市场因素影响导致其尚未能实现变现。因此,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上海房产的质押价值出具了评估报告, 并根据评估报告的公允价值确认其他应收款可回收金额。

b.截至2024年4月22日,孙洁晓可支配的锦源矿业股权已与买家签署转让合同,但考虑到合同未履行且公司未能获取相关变现收益,相关资产也未抵押给公司,故在计提坏账准备时对于锦源矿业股权预计实现的相关变现收益不予考虑。根据目前最新进展,由于买家未按约支付款项,拟与其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目前正在重新寻找买家。

c.孙洁晓和袁静共同持有两套苏州东方之门的房产,其中一套自住房产已网上挂卖,但因目前房地产市场成交并不活跃,截至目前尚未售出;另一套房产因涉及产权纠纷暂时无法变现;考虑到苏州房产尚未寻找到意向买家,公司无法预计未来是否能够获取相关房产的变现收益,相关资产也未抵押给公司,故在计提坏账准备时对于苏州房产预计实现的相关变现收益不予考虑。

综合上述情况,经审慎分析判断,本报告期公司按照已办理抵押手续的上海房产的评估价值确认其他应收款可回收金额,剩余股权转让款及业务欠款金额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通过减值计提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了解其他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计算分析其他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与其他应收款项余额比例,考虑款项形成过程、对方公司的情况,分析其他应收款项收回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3.分析其他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账款,获取并复核管理层款对预期收取现金流量的预测,评价在预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和数据的准确性,了解报告期末及以前年度管理层考虑因素的变化情况并分析其合理性。

4.评价管理层委聘的外部评估专家的胜任能力,与外部评估专家沟通并复核上海房产的评估方法、关键假设和关键参数选取的合理性。

5.获取控股股东的个人征信报告,查询公开信息,核查是否存在重大信用逾期及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6.获取并查询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催款函和回复函、云南矿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等资料,了解控股股东相关资产的变现进展情况。

核查结论:

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核查未发现通过减值计提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

二、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中“仙游国财售后回租保证金”余额4亿元。你公司在对我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中称,你公司子公司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生智汇”)向仙游县鼎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投资”)以8.06亿元出售其持有的厂房土地,并以每月180万元的租金租回,元生智汇需在不晚于2025年7月13日前对前述厂房土地进行回购,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财国投”)为元生智汇回购及租金支付提供保证担保,你公司为仙财国投提供保证反担保。元生智汇收到8.06亿元款项当日应优先用于:(1)向原投资者海峡元生私募基金支付回购基金投资款及相关费用约2.56亿元(前期已由仙财国投代付);(2)向原设备代购投资者莆田市民生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占用费约1.335亿元;(3)向仙财国投支付担保保证金3.99亿元。

你公司在2020年以1.5亿元购买中山松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仙游得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润投资”)股权,你公司称交易目的为增加对元生智汇的间接持股比例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已累计支付股权款1.2亿元,尚余3,000万元股权款、875.65万元逾期利息尚未支付。报告期元生智汇实现营业收入2,338.95万元、亏损6,015.20万元。2023年11月,元生智汇被税务局要求自查并补缴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应交房产税691万余元以及税收滞纳金513万余元。

此外,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应收福建省仙游县供销集团民生商贸有限公司未履约预付工程设备款余额2,931.32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请你公司:

(一)核查元生智汇向仙财国投支付的3.99亿元保证金的最终资金流向,并说明仙财国投及资金最终使用方(如有)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回复:

元生智汇按照《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的约定,向仙财国投支付了3.99亿元作为厂房与土地回购的反担保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回购时将转回元生智汇用于支付回购款。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是由仙游县财政局100%控股。经核查,该笔资金未回流至公司账户。

经核查,仙财国投以及3.99亿元保证金的资金流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与仙财国投的沟通函及回复函,了解元生智汇向仙财国投支付的3.99亿元保证金的资金流向及用途,资金流向是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查询仙财国投公开信息,核查是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核查结论:

核查未发现仙财国投及3.99亿元保证金的资金流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结合你公司向仙财国投支付的担保保证金(即3.99亿元)占被担保债权本金(即8.06亿元)的比例,说明保证金比例是否合理,并对比市场可比担保合同,说明该保证金比例是否符合商业惯例,是否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

回复:

1、3.99亿元担保保证金系为化解公司债务形成的商业约定,保证金比例合理;

2021年3月10日,福州仲裁委员会【(2020)榕仲莆裁5号】裁决书裁定:春兴精工向中信建投支付转让款25,068.62万元及孳息和违约金;春兴精工向中信建投赔偿律师代理费;仙财国投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裁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为解决(2020)榕仲莆裁5号《裁决书》的债务问题,公司和元生智汇、中信建投、海峡元生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福能兴业、仙游县人民政府、仙财国投等相关方多次协商讨论海峡元生基金份额回购及后续解决方案。鉴于仙财国投为本次回购事项作担保,各方商定:

1)由春兴精工指定并委托仙财国投先筹集资金代为支付基金份额回购款及缴纳相应的孳息、违约金、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完成基金份额的回购。

2)由元生智汇使用不动产售后返租并回购的方式筹措资金,用于解决自身及相关方债务问题,仙财国投协助引进仙游县鼎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投资”)以8.06亿元的价格(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福建海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公正评估)购买元生智汇产业园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自鼎盛投资收购之日起,元生智汇应将产业园内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产权过户给鼎盛投资,同时以每月180万元((8.06-3.99)亿*5.3%÷12)租金回租给元生智汇,且元生智汇需在不晚于2025年7月13日前对元生智汇的厂房土地进行回购。

3)由仙财国投为公司及元生智汇的回购及租金支付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及得润投资为仙财国投提供保证反担保,元生智汇将土地转让款中的3.99亿元支付给仙财国投作为回购保证金,回购时将转回元生智汇用于支付回购款。

4)元生智汇收到8.06亿元购买款当日应优先用于:A.向原投资者海峡元生私募基金支付回购基金投资款及相关费用约2.55亿元,由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代付。B.向原设备代购投资者莆田市民生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占用费约1.335亿元。C.向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支付担保保证金3.99亿元。

该保证金实际是元生智汇在扣除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之后,剩余的款项。一方面,因元生智汇需在不晚于2025年7月13日前对元生智汇的厂房土地进行回购,该担保金支付给仙财国投是作为届时元生智汇的厂房土地回购的保证金;另一方面,因仙财国投为公司及元生智汇在未来向鼎盛投资的回购厂房土地及支付租金支付提供保证担保,该保证金同时是作为对仙财国投为元生智汇提供担保的一项反担保措施。因此,该保证金是为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形成的商业约定,保证金比例合理。

2、该保证金符合商业惯例,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

3.99亿元保证金的产生,是仙游政府为了协助公司解决(2020)榕仲莆裁5号《裁决书》的债务问题,通过引进仙游财政局持有的平台公司鼎盛投资,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其实质是仙游政府作为连带担保的责任方,为了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协调各方提供的资金解决方案,该解决方案涉及的担保金具有其特殊性,是为最大限度的保护公司利益,与市场上的担保合同没有类比性。鉴于此,该保证金是双方为化解债务形成的商业约定,具有商业的合理性,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

1.获取并核查《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专题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了解元生智汇向仙财国投支付担保保证金3.99亿元的原因。

2.获取并核查元生智汇与仙财国投相关业务的背景,分析3.99亿元的合理性。

核查结论:

3.99亿元保证金是双方为化解债务形成的商业约定,核查未发现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

(三)结合对前述问题(一)(二)的答复,你公司售后回租的融资成本,以及融资款中3.99亿元以保证金名义实际流向仙财国投的情况,说明大额且高比例的担保保证金是否实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回复:

如前所述,整个债务解决方案是一揽子交易,3.99亿元的保证金是该交易方案中的一项商业约定,并非是元生智汇单方面支付3.99亿元保证金的行为;而且公司也无需对3.99亿支付相应的利息费用(公司每月向鼎盛投资支付的180万租金,仅是对扣除3.99亿元后的余下4.07亿融资款支付的利息费用。每月180万租金的计算方式为:亿*5.3%÷12)。

如问题(二)中的回复,该保证金实际是元生智汇在扣除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之后,剩余的款项。一方面,在元生智汇到期实施回购的时候,该3.99亿元保证金则转回为回购款,并非作为保证金退回给公司。另一方面,由于仙财国投为元生智汇的回购义务和租金支付承担了担保责任,因此,元生智汇向仙财国投支付的3.99亿元保证金是作为对仙财国投为元生智汇提供担保的一项反担保措施。

综上,在为了化解公司历史债务的背景下,该担保金具有其特殊性,是为最大限度的保护公司利益,避免公司造成更大的损失。上述整体的债务解决方案具有商业的合理性,担保金比例具有合理性,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

1.获取并核查《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专题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了解元生智汇向仙财国投支付担保保证金3.99亿元的原因,关注是否实质上构成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核查结论:

核查未发现3.99亿元保证金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未发现存在利益输送、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说明前述莆田市民生商贸有限公司与福建省仙游县供销集团民生商贸有限公司是否同一家公司或同一控制下的公司,若是,说明你公司对其应收应付款项未相互抵消的原因及合理性,若否,说明你公司向福建省仙游县供销集团民生商贸有限公司预付的工程设备款长期无法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莆田市民生商贸有限公司与福建省仙游县供销集团民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商贸”)系同一家公司,只是叫法不同,前者系简称,后者为其工商注册登记名称。

民生商贸是福建省仙游县供销投资集团成员之一,最终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仙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元生智汇在投资发展初期需要借助其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故元生智汇委托其代为向第三方采购设备。

元生智汇对民生商贸的其他应收款,系其为元生智汇垫付的设备款。2018年 2月,元生智汇通过政府采购平台民生商贸向东莞市华星镀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镀膜”)采购镀膜机,该款项由民生商贸垫付。根据约定,民生商贸向华星镀膜支付设备款后,元生智汇应向民生商贸履行支付义务。为解决元生智汇自身债务问题,经仙游政府协调帮助,元生智汇按照《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的约定,向民生商贸支付其垫付设备款以及资金占用利息合计1.335亿元,其中包含该笔设备款及资金占用利息合计2,931.32万元。

民生商贸按照合同约定向华星镀膜支付设备款后,设备一直未发货。后因元生智汇订单不足,生产经营未达预期,不再需要该批设备,公司积极与华星镀膜协商退款事宜,但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由于华星镀膜目前并无实际经营,其公司因诉讼被法院强制执行并限制高消费,终本执行标的2,838.6万元,100%未履行。另外,其大股东东莞市华星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华星镀膜99.99512%的股权)因借款合同纠纷,2021年5月被法院强制执行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标的2,463.56万元,100%未履行,同时冻结华星镀膜99.99512%的股权。公司预计该笔款项无法收回,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元生智汇支付民生商贸全部代垫设备款以后,因华星镀膜一直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设备,形成对民生商贸预付设备款,故不存在应收应付款抵消的情况。由于华星镀膜一直未能履行合同且无履约能力,公司将该笔预付款定性为未履约预付货款,从“预付款项”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进行列报并计提减值准备。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获取并核查《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元生智汇与福建省仙游县供销集团民生商贸有限公司的相关采购合同,确认协议书中所述“莆田市民生商贸有限公司”与福建省仙游县供销集团民生商贸有限公司是否实际为同一家公司。

2.结合款项回收情况及合同执行情况,分析款项无法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

核查结论:

莆田市民生商贸有限公司与福建省仙游县供销集团民生商贸有限公司为同一家公司,核查未发现列报存在重大异常。

(五)结合你公司至今无法偿清得润投资股权款并产生大额应付逾期利息,以及元生智汇大额亏损且以前年度漏缴税款的情况,说明你公司收购得润投资股权并将元生智汇纳入合并报表的合理性、必要性,该交易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或“桌底协议”,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回复:

2016年4月,公司出资10,200 万元(持股比例51%)、得润投资出资9,800万元(持股49%),共同投资设立元生智汇(注册资本2亿元),公司控制元生智汇。2017年3月元生智汇拟投资建设智能终端电子产品关键技术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项目总投资65亿元。基于上述重大投资项目,同年5月,公司、得润投资、仙游县人民政府以及项目公司元生智汇共同签署了《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

同年7月,仙游县政府引进海峡元生私募基金(以下简称“海峡基金”)对元生智汇实施增资。海峡基金由福建省福能兴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兴业”)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行设立,中信建投实缴4亿优先级份额,得润投资实缴3亿元劣后级份额,海峡基金向元生智汇增资5.5亿元(其中5,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5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金专项用于元生智汇项目建设。同年9月,增资完成工商变更,元生智汇注册资本变更为25,000 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200万元,占比40.80%,得润投资以自有资金出资9,800万元,占比39.20%,福能兴业(代表海峡基金)出资5,000万元,占比20%。公司或者公司指定主体在中信建投持有并完成实缴的当期基金优先级财产份额满5年后承担回购义务,转让价款的本金由公司或公司指定主体支付、转让价款的溢价部分由元生智汇支付。

以上投资及相关事项公司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2018年11月,中信建投以公司及元生智汇违反相关远期转让协议第四条违约责任之相关规定,且仙游县智能终端电子产品关键技术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一期)项目建设未达预期等为由向福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得润投资承担中信建投支付项目公司转让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4月,福州仲裁委员会裁决得润投资自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中信建投支付基金财产份额转让价款本金4亿元及相关溢价款、孳息、违约金以及其他案件相关费用。得润投资因此被强制执行1.5亿元,以中山松德为代表的得润投资相关股东就前述仲裁事项、执行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协商。经公司与得润投资相关股东协商,并基于仙游县智能终端电子产品关键技术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一期)项目建设未达预期之现状,公司管理层拟计划通过收购得润投资部分股权进一步获得项目公司元生智汇股权,以达到实际控制元生智汇。

公司基于当时需要承担的回购义务,自身业务开展情况以及经营环境,实际控制元生智汇将有利于公司避免更大的损失,并进一步拓展公司主营业务领域,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扩大公司业务链,从而增强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同时,也有助于公司抢占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然而,公司在进行相关决策时,无法充分考虑不可预见性的因素所带来的风险,诸如全球经济周期的波动、国家政策的调整、自然灾难等。受市场周期和政策调整影响,元生智汇效益未及预期。

综上,公司在当时的经营环境下的投资决策是合理的,这是为了确保公司能够在特定的各方环境下做出最符合自身利益和发展的战略选择。收购得润投资股权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通过,该投资事项未达到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本次交易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权限内。该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或“桌底协议”,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

1.获取并核查《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专题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关注公司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获取并核查相关公司章程、工商登记变更记录、相关股权转让款项的支付凭证、管理层关键人员任免文件等资料,评价管理层对控制权、合并时点的判断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获取并核查公司与得润投资的股权转让协议,了解公司至今尚未偿清得润投资股权款并产生大额应付逾期利息的具体原因,并分析判断其合理性。

4.了解元生智汇经营亏损的具体原因及以前年度漏缴税款的情况,获取并核查相关支撑资料。

5.获取公司说明,关注该交易安排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或“桌底协议”。

核查结论:

公司收购得润投资股权并将元生智汇纳入合并报表列报合理。核查未发现该交易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或“桌底协议”。

三、年报显示,报告期你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2.48亿元,已连续四年大额亏损。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6.13亿元,其中5.23亿元受限,受限比例85.32%;有息负债(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合计约20.02亿元;长期应付款余额8.49亿元,其中8.06亿元需在2025年7月13日前偿付。报告期末,你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达94.44%,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由期初的0.73、0.61分别下降至期末的0.55、0.44。

2024年一季报显示,你公司一季度亏损5,032.90万元,一季度末净资产1.96亿元。

请你公司:

(一)结合净利润、净资产、债务余额、偿债能力等财务数据以及资产与负债配期情况等,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是,请及时、充分进行相应风险提示,并说明你公司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采取的措施(如有);如否,请充分说明理由;

回复:

1、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传统主业通信射频业务主要大客户为全球领先的通信设备制造商,作为其核心供应商,公司一直与主要客户保持稳定合作,订单持续,陆续中标新项目;得益于在印度市场十余年的积累,已在今年年初新开发印度本土知名通信客户,并已在二季度实现量产。汽车件业务方面,公司仍然保持与北美新能源汽车头部企业的深度合作,销售占比与往年基本持平;传统燃油车客户的市场份额也得到进一步巩固。同时,公司也加大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开拓,近两年陆续进入国内多家主流新能源汽车客户的供应体系,产品市场拓展情况良好,订单和销售收入逐步增长。研发方面,为适配5.5G基站的需求,公司已取得新的技术突破,成功开发小型化、轻量化的滤波器产品,满足客户对产品的多元化需求。在资产优化方面,公司为聚焦主营,近年主动调整业务结构,对消费电子玻璃业务作出剥离,以此提升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

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相关数据如下:

1)营业收入与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度 2022年度 本期较上期变动情况 2021年度

营业总收入 232,812 258,756 -10.03% 267,330

营业总成本 199,231 203,181 -1.94% 238,434

营业毛利率 14.42% 21.48% -7.05% 10.81%

2)营业收入按产品类别分类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2023年度 2022年度 本期较上期变动情况 2021年度

1.精密铝合金结构件 66,660 84,272 -20.90% 77,123

2.移动通信射频器件 61,177 88,693 -31.02% 93,136

3.玻璃业务 - 7,940 -100.00% 29,829

4.汽车件 80,469 56,768 41.75% 43,779

5.其他 24,505 21,083 16.23% 23,463

小计(不含玻璃业务) 232,812 250,816 -7.18% 237,501

合计 232,812 258,756 -10.03% 267,330

3)各产品类别业务收入占比情况

产品类别 2023年度 2022年度 本期较上期变动情况 2021年度

1.精密铝合金结构件 28.63% 32.57% -3.94% 28.85%

2.移动通信射频器件 26.28% 34.28% -8.00% 34.84%

3.玻璃业务 0.00% 3.07% -3.07% 11.16%

4.汽车件 34.56% 21.94% 12.63% 16.38%

5.其他 10.53% 8.15% 2.38% 8.78%

合计 100.00% 100.00% - 100.00%

纵观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情况,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32,812万元,较上期减少10.03%,2022年度扣除玻璃业务收入后,本报告期较上期减少7.18%。从不同产品类别营业收入数据可以看出,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减少主要系精密铝合金结构件和移动通信射频器件收入减少所致。公司精密铝合金结构件和移动通信射频器件主要系移动通信业务产品,属于移动通信产业链的上游企业,主要向通信设备商提供产品服务,产品经过设备集成商的集成后安装于移动运营商投资建设的移动基站中。报告期,受国际形势和市场去库存影响,对公司移动通信业务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通信业务收入的变动属通信行业正常的周期波动。为进一步推进公司的全球化业务战略布局,公司早在十余年前就已投资设立印度子公司,为创造新的市场增量,公司已于今年年初成功开发了印度本土知名通信业务客户,该客户已在今年第二季度实现量产,根据客户订单预测,预计下半年销售将持续增长。

本报告期公司汽车件营业收入80,469万元,较2022年度增长41.75%,较2021年度增长85.18%。另外,汽车件营业收入占比亦在不断增加,2023年度汽车件营业收入占比34.56%,较2022年度增长12.63个百分点,较2021年度增长18.31个百分点。报告期公司继续保持与北美新能源汽车头部企业的深度合作,销售占比与往年基本持平;传统燃油车客户的市场份额也得到进一步巩固。同时,公司也加大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开拓,近两年陆续进入国内多家主流新能源汽车客户的供应体系,产品市场拓展情况良好,订单和销售收入逐步增长。随着部分项目逐步量产以及产能规模进一步释放,公司汽车件营业收入将持续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亦将得到较好的提升。

2023年度,公司营业毛利率14.42%,较2022年度减少7.05个百分点,较2021年度增长3.62个百分点。报告期毛利率下降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报告期新能源汽车件业务仍有较多项目处于研发投入阶段,尚未形成大规模销售;2)精密铝合金结构件与移动通信射频器件产品客户端需求下滑以及产品售价下降。公司将持续以“优结构、提指标、降成本、增效益”等重点工作为抓手,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加强考核管理措施,不断寻求技术改革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竞争力,以此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近三年经营成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度 2022年度 本期较上期变动情况 2021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808 -14,318 -73.27% -103,255

扣非净利润 -26,419 -17,349 -52.27% -80,818

归母净资产 24,316 49,032 -50.41% 62,855

本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因素:1)公司近年来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业务,快速切入新能源业务赛道,陆续在扩建相关产能、增购大型设备等,报告期内仍有较多项目处于研发投入阶段、尚未形成大规模销售,故对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业绩造成了影响;2)信用减值损失方面,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应收款项计提大额信用减值损失11,785.28万元。上述信用减值损失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要求进行计提,系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与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活动无关,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尽快归还相关欠款。

公司近三年偿债能力相关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度 2022年度 本期较上期变动情 2021年度

流动比率 0.55 0.73 -0.18 0.75

速动比率 0.44 0.61 -0.17 0.65

资产负债率 94.44% 90.59% 3.85% 88.3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 29,889 25,871 15.53% 17,211

期末可用现金余额 8,169 21,424 -61.87% 15,067

期末货币资金余额 61,281 89,123 -31.24% 97,192

期末可用现金比率 13.33% 24.04% -10.71% 15.50%

结合公司近三年经营成果与偿债能力相关指标,公司近三年归母净利润与扣非净利润均为负,主要系从2020年开始,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陆续剥离、关停、处置部分非核心资产、不良资产和盈利能力较差的资产,导致公司出现较大亏损,净资产缩水,资产负债率增加,在短期内影响了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另外,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欠款计提大额信用减值损失,亦对公司净资产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94.44%,较上年末增加3.85%,主要系因本期亏损所致。从资产结构上看,期末公司资产总额492,634.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占比39.14%,非流动资产占比60.86%,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属于重资产企业,固定资产占比较高。报告期,公司大规模投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设备,固定资产规模进一步增加,致使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增加。从负债结构上看,期末公司负债总额465,221.8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比74.88%,非流动负债占比25.12%,公司长短期债务到期及偿还等情况,参考本题第(二)和(三)问的回复。另外,公司具有一定的固定资产规模,可以用于抵押融资来补充公司运营所需资金。

虽然公司近三年归母净利润与扣非净利润均为负,但是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正,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889万元。公司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可以覆盖日常经营活动支出,且公司主要客户均为优质知名企业,回款稳定,财务风险可控。

2、公司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为了改善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提高公司净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公司管理层不断在寻求变革,积极推进各项管理改革,降本增效,主要举措如下:

2.1、抢抓市场机遇

1)抓政策机遇、抓重点市场。近年来,公司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业务,快速切入新能源业务赛道,抢占新能源汽车产品零部件供应链市场,以此提升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公司已陆续进入国内多家主流新能源汽车客户的供应体系,产品市场拓展情况良好,订单和销售收入逐步增长。

2)海外布局已显现成效。印度市场是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的一部分,公司之子公司春兴精工(印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度春兴”)已经在印度深耕十余年,为了创造新的市场增量,更好的服务于客户,报告期公司在印度增加投资建设移动通信业务生产线,印度工厂产能将进一步得到提升。

3)加强市场开拓,聚焦新项目开发,深度挖掘行业优质重点客户,提升公司销售收入。

2.2、强化管理变革

1)持续开展深化改革工作,提升生产组织运营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坚持强化管理体系建设,将公司多年的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与数字化、信息化结合(如ERP企业管理系统、MES生产管理系统、SRM采购管理系统等),转化为可持续、可复制的管理和盈利能力。

2)全力开展降本增效,强化管理降本,深入推进低成本战略,以“优结构、提指标、降成本、增效益”等重点工作为抓手,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加强考核管理措施,降低管理成本,追求生产效益最大化。

3)拓宽采购渠道,降低采购成本。通过拓宽采购渠道,加大招标及招比价等方式增加采购过程的竞争性,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贴近市场联动,确保就近优质资源采购,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及运距优势。

4)优化产品结构,降低产品成本,狠抓产品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

5)持续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不断寻求技术改革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

2.3、拓宽融资渠道

1)综合运用票据结算、银行借款等多种融资手段,并采取长、短融资方式适当结合,优化融资结构的方法,保持融资持续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平衡。

2)加大低成本融资力度。积极协调相关金融机构,维持银行现有授信额度,加大与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详细了解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争取低成本融资,进一步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及偿还压力。

2.4、加强资金统筹

1)持续加强资金统筹,加大应收款项的清欠催收力度,及时关注客户财务和资金状况,减少坏账损失。

2)大力推行“快速采购、快速生产、快速销售、快速回款”四快工作模式,不断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2.5、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欠款

1)协助控股股东推进相关资产的变现工作,协助其梳理可变现资产,协助寻找买家等,具体情况详见问题一中的回复。

2)持续督促其筹措资金偿还债务。

公司在移动通信领域积累了多年的经验和资源,数次被客户认定为“战略供应商”,近年被授予“最佳交付供应商”等称号。2023年11月公司被评选为“第四届中国压铸件生产企业综合实力50强”。随着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产能的逐步释放,新项目的逐步量产,公司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和改善。另外,印度海外市场布局亦将为公司创造新的市场增量。同时,公司将持续利用自身规模优势、技术优势、客户优势、成本管理优势和人才及管理优势,以及公司管理变革和持续改善,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改善公司经营业绩。

综上所述,公司一直与主要客户保持稳定的合作,客户回款稳定,未发生大客户流失的情况;新业务发展良好,取得了新的技术突破。因此,基于目前的经营情况,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

1.获取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自我评估说明 ,结合扣非后净利润、净资产、偿债能力等财务数据,查阅并分析管理层持续经营能力评估假设的基础是否恰当,关注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是否存在明显恶化迹象。

2.关注公司是否存在逾期未偿还债务,关注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3.获取公司诉讼事项清单,关注是否存在重大诉讼或索赔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4.获取管理层未来经营改善的相关措施及计划,并评价管理层计划在当前情况下的可行性。

核查结论:

核查未发现公司的持续经营存在重大疑虑的情况。

(二)结合货币资金受限状况、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长短期债务余额及到期期限,说明你公司是否面临重大流动性风险,如是,请作重大风险提示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否,说明理由及依据;

回复:

1、公司不存在重大流动性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受限状况、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长短期债务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类别 期末余额 合计

货币资金 612,813,254.30 612,813,254.30

其中:受限资金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348,104,877.09 522,529,068.29

保函保证金 5,451,613.10

信用证保证金 1,909,055.80

其他保证金 2,106,339.93

冻结资金 5,765,368.15

久悬资金 8,332.27

质押定期存单 159,052,908.67

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130,573.2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1,688,875.51 81,688,875.51

短期借款 质押借款 10,000,000.00 1,618,132,822.00

保证借款 907,100,000.00

信用借款 92,901,311.40

担保+抵押借款 81,000,000.00

担保+质押借款 116,500,000.00

融资性票据贴现 410,631,510.60

应计利息 1,119,777.40

一年内到期的非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49,996,960.00 179,144,123.02

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25,110,718.58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4,036,444.44

长期借款 保证借款 186,000,000.00 202,549,836.00

担保+抵押借款 7,408,786.00

担保+质押借款 6,000,000.00

应计利息 3,141,050.00

长期应付款 售后回租 807,256,534.00 849,295,482.12

融资租赁 42,038,948.12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长短期债务金额及到期期限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融机构 借款日 到期日 金额

短期借款 中国银行 2023/2/20 2024/2/19 32,000,000.00

短期借款 浙商银行 2023/8/28 2024/2/23 13,180,000.00

短期借款 浙商银行 2023/8/31 2024/2/29 1,876,000.00

短期借款 交通银行 2023/3/14 2024/3/13 35,000,000.00

短期借款 交通银行 2023/3/17 2024/3/16 30,000,000.00

短期借款 浙商银行 2023/9/22 2024/3/22 14,380,000.00

短期借款 浙商银行 2023/9/25 2024/3/22 2,600,000.00

短期借款 江苏银行 2023/3/23 2024/3/23 10,000,000.00

短期借款 招行苏州 2023/9/25 2024/3/24 25,500,000.00

短期借款 中信银行 2023/9/26 2024/3/25 30,000,000.00

短期借款 中信银行 2023/10/11 2024/4/10 39,000,000.00

短期借款 江苏银行 2023/4/20 2024/4/11 33,000,000.00

短期借款 江苏银行 2023/4/20 2024/4/18 33,000,000.00

短期借款 中信银行 2023/10/20 2024/4/18 36,000,000.00

短期借款 浙商银行 2023/10/19 2024/4/18 15,705,200.00

短期借款 浙商银行 2023/10/23 2024/4/18 2,042,300.00

短期借款 苏州农商行 2023/4/28 2024/4/27 25,000,000.00

短期借款 江苏银行 2023/5/8 2024/5/6 17,000,000.00

短期借款 华夏银行 2023/5/8 2024/5/8 50,000,000.00

短期借款 华夏银行 2023/5/12 2024/5/11 31,000,000.00

短期借款 交通银行 2023/5/15 2024/5/14 35,000,000.00

短期借款 浙商银行 2023/11/21 2024/5/21 15,595,000.00

短期借款 浙商银行 2023/11/24 2024/5/21 2,146,000.00

短期借款 交通银行 2023/5/29 2024/5/24 30,000,000.00

短期借款 浙商银行 2023/12/4 2024/6/4 5,000,000.00

短期借款 浙商银行 2023/12/11 2024/6/11 18,055,511.40

短期借款 浙商银行 2023/12/14 2024/6/11 1,821,300.00

短期借款 浙商银行 2023/12/20 2024/6/20 500,000.00

短期借款 金寨徽银村镇银行 2023/6/21 2024/6/21 10,000,000.00

短期借款 工商银行 2023/6/28 2024/6/27 61,600,000.00

短期借款 工商银行 2023/7/25 2024/7/23 24,000,000.00

短期借款 农业银行 2023/8/3 2024/8/2 10,000,000.00

短期借款 农业银行 2023/9/25 2024/9/24 30,000,000.00

短期借款 南京农商行 2023/9/28 2024/9/27 10,000,000.00

短期借款 农业银行 2023/10/19 2024/10/18 37,000,000.00

短期借款 浦发银行 2023/10/30 2024/10/29 49,000,000.00

短期借款 金寨农商行 2023/11/3 2024/11/3 23,000,000.00

短期借款 农业银行 2023/11/13 2024/11/12 28,000,000.00

短期借款 农业银行 2023/11/20 2024/11/19 32,000,000.00

短期借款 工商银行 2023/11/30 2024/11/29 10,000,000.00

短期借款 兴业银行 2023/12/4 2024/12/3 30,000,000.00

短期借款 农业银行 2023/12/6 2024/12/5 38,000,000.00

短期借款 兴业银行 2023/12/7 2024/12/6 20,000,000.00

短期借款 农业银行 2023/12/11 2024/12/10 27,000,000.00

短期借款 兴业银行 2023/12/15 2024/12/14 39,000,000.00

短期借款 农业银行 2023/12/19 2024/12/18 20,000,000.00

短期借款 工商银行 2023/12/19 2024/12/18 19,000,000.00

短期借款 中国银行 2023/12/20 2024/12/19 40,000,000.00

短期借款 中国银行 2023/12/21 2024/12/20 48,000,000.00

短期借款 浦发银行 2023/12/29 2024/3/29 17,500,000.00

短期借款 宁波银行 2023/10/24 2024/4/15 28,000,000.00

短期借款 浦发银行 2023/12/12 2024/3/12 50,000,000.00

短期借款 招商银行 2023/8/16 2024/2/11 2,979,997.31

短期借款 招商银行 2023/9/8 2024/3/6 3,799,682.12

短期借款 招商银行 2023/10/11 2024/4/7 1,503,582.60

短期借款 招商银行 2023/12/8 2024/6/4 8,286,755.85

短期借款 宝象 2023/8/16 2024/2/11 873,965.50

短期借款 宝象 2023/9/8 2024/3/6 1,026,140.47

短期借款 宝象 2023/10/11 2024/4/7 2,009,203.14

短期借款 宝象 2023/12/8 2024/6/4 2,152,183.61

短期借款 华夏银行 2023/7/20 2024/1/20 7,500,000.00

短期借款 华夏银行 2023/7/20 2024/1/20 9,500,000.00

短期借款 华夏银行 2023/7/20 2024/1/20 7,500,000.00

短期借款 华夏银行 2023/7/20 2024/1/20 9,500,000.00

短期借款 浦发银行 2023/9/19 2024/3/18 10,000,000.00

短期借款 浦发银行 2023/9/19 2024/3/18 10,000,000.00

短期借款 浦发银行 2023/9/19 2024/3/18 1,000,000.00

短期借款 浦发银行 2023/9/19 2024/3/18 1,000,000.00

短期借款 浦发银行 2023/9/19 2024/3/18 1,000,000.00

短期借款 浦发银行 2023/9/19 2024/3/18 1,000,000.00

短期借款 浦发银行 2023/9/19 2024/3/18 1,000,000.00

短期借款 浦发银行 2023/9/19 2024/3/18 1,000,000.00

短期借款 浦发银行 2023/9/19 2024/3/18 1,000,000.00

短期借款 浦发银行 2023/10/8 2024/4/8 10,000,000.00

短期借款 浦发银行 2023/10/8 2024/4/8 10,000,000.00

短期借款 浦发银行 2023/10/8 2024/4/8 10,000,000.00

短期借款 浦发银行 2023/10/8 2024/4/8 10,000,000.00

短期借款 渤海银行 2023/11/22 2024/5/22 10,000,000.00

短期借款 渤海银行 2023/11/22 2024/5/22 10,000,000.00

短期借款 招行苏州 2023/7/24 2024/1/24 10,000,000.00

短期借款 兴业银行 2023/7/17 2024/1/17 5,000,000.00

短期借款 兴业银行 2023/7/17 2024/1/17 5,000,000.00

短期借款 兴业银行 2023/7/17 2024/1/17 5,000,000.00

短期借款 兴业银行 2023/7/17 2024/1/17 5,000,000.00

短期借款 兴业银行 2023/7/17 2024/1/17 5,000,000.00

短期借款 华夏银行 2023/8/16 2024/2/16 7,500,000.00

短期借款 华夏银行 2023/8/16 2024/2/16 7,500,000.00

短期借款 华夏银行 2023/8/22 2024/2/21 7,500,000.00

短期借款 华夏银行 2023/8/22 2024/2/21 7,500,000.00

短期借款 交通银行 2023/9/20 2024/3/20 20,000,000.00

短期借款 兴业银行 2023/9/26 2024/3/26 25,000,000.00

短期借款 华夏银行 2023/11/14 2024/5/14 1,000,000.00

短期借款 华夏银行 2023/11/14 2024/5/14 1,000,000.00

短期借款 华夏银行 2023/11/14 2024/5/14 1,000,000.00

短期借款 华夏银行 2023/11/14 2024/5/14 1,000,000.00

短期借款 华夏银行 2023/11/14 2024/5/14 1,000,000.00

短期借款 苏州农商行 2023/11/27 2024/5/27 10,000,000.00

短期借款 兴业银行 2023/8/25 2024/2/25 7,000,000.00

短期借款 兴业银行 2023/8/25 2024/2/25 7,000,000.00

短期借款 浙商银行 2023/9/22 2024/3/22 10,000,000.00

短期借款 农业银行 2023/10/17 2024/4/8 30,000,000.00

短期借款 中国银行 2023/11/7 2024/5/6 10,000,000.00

长期借款 金寨徽银村镇银行 2022/6/30 2025/6/29 6,000,000.00

长期借款 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2020/11/9 2024/12/31 397,500.00

长期借款 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2020/9/17 2024/12/31 397,500.00

长期借款 金寨农商行 2021/7/29 2024/7/19 24,000,000.00

长期借款 宁波通商银行 2023/5/22 2025/5/21 2,084,544.00

长期借款 宁波通商银行 2023/5/22 2024/12/31 4,169,088.00

长期借款 宁波通商银行 2023/6/21 2025/6/20 1,212,750.00

长期借款 宁波通商银行 2023/6/21 2024/12/31 2,425,500.00

长期借款 宁波通商银行 2023/6/29 2025/6/28 2,494,492.00

长期借款 宁波通商银行 2023/6/29 2024/12/31 4,276,272.00

长期借款 宁波通商银行 2023/8/25 2025/8/24 1,617,000.00

长期借款 宁波通商银行 2023/8/25 2024/12/31 2,425,500.00

长期借款 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2019/7/25 2024/7/24 5,000,000.00

长期借款 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2019/8/1 2024/7/31 20,000,000.00

长期借款 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2019/6/28 2024/6/27 75,000,000.00

长期借款 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2020/1/15 2025/1/14 18,000,000.00

长期借款 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2020/12/2 2026/11/2 30,000,000.00

长期借款 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2020/12/3 2026/11/2 20,000,000.00

长期借款 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2020/9/22 2024/12/31 1,147,500.00

长期借款 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2021/1/25 2024/12/31 758,100.00

长期借款 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2022/1/5 2027/12/31 60,000,000.00

长期借款 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2022/8/15 2024/7/6 10,000,000.00

长期借款 金寨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2/8/30 2025/8/29 10,000,000.00

长期借款 金寨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2/11/9 2025/11/9 40,000,000.00

长期借款 金寨美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3/3/28 2033/12/31 2,000,000.00

长期借款 金寨美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3/6/2 2025/5/21 6,000,000.00

长期应付款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2/13 2025/1/31 1,256,534.00

长期应付款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2/13 2024/12/31 15,505,865.00

长期应付款 金寨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3/7/20 2028/10/1 42,038,948.12

长期应付款 金寨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3/7/20 2024/10/1 9,604,853.58

长期应付款 仙游县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2021/5/8 2025/7/13 806,000,000.00

报告期末公司受限货币资金52,252.91万元,占货币资金85.27%,其中:7,720万元用于短期借款质押、43,942.48万元用于应付票据保证金,此举为满足公司日常融资需求,符合银行授信原则。目前公司融资渠道主要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融资租赁等,未出现逾期未还贷款及延迟支付利息的情况,公司一直保持良好的信用,并与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与合作银行签署联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22.3亿元,已使用15.7亿元,尚有6.6亿元授信额度未使用,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目前公司融资工作正在有序开展,银行信贷额度相对稳定。

202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889万元,较上期增加15.53%,目前公司客户回款情况稳定,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资金需要及债务的偿还需求,截至2024年5月,上述到期债务本金及利息已按期偿还,具体还款明细可参考本题第(三)问的回复。另,公司具有一定的固定资产规模,可用于抵押融资。报告期末公司用于抵押的不动产金额为91,709万元,其中22,979

万元用于8.06亿元长期应付款的售后回租抵押,同时,公司已支付39,968.62万元作为其保证金,在债务到期时可直接用于偿还该长期应付款本金。

2、公司为改善偿债能力采取的措施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偿债能力,保障资金需求,公司正积极推进各项管理改革,主要举措如下:

(1)公司积极开拓市场,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业务,逐步提高销售收入和利润。利用印度海外市场优势,进一步创造新的市场增量,提升公司销售收入,增加公司经营现金流入。

(2)公司对内强化管理,严格控制运营支出。全力开展降本增效,拓宽采购渠道,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效益,严格控制各项管理费用,降低管理成本。

(3)公司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低成本融资额度。综合运用票据结算、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手段,积极协调相关金融机构,维持银行现有授信额度,加大与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详细了解当地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争取低成本融资,进一步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及还款压力。

(4)公司持续加强资金统筹,加强客户应收账款回款管理。及时关注客户财务和资金状况,减少坏账损失。大力推行“快速采购、快速生产、快速销售、快速回款”四快工作模式,不断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5)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欠款。

综上所述,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现金流状况良好,可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不存在重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说明你公司报告期是否存在发生重大债务或未能到期清偿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你公司是否已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7.7条的规定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除应付票据外的相关债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本金 利息 租赁负债 合计

短期借款 161,813.28 111.98 - 161,925.2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7,510.77 403.64 108.56 18,022.97

长期借款 19,940.88 314.11 - 20,254.98

长期应付款 84,929.55 - - 84,929.55

合计 284,194.48 829.73 108.56 285,132.76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债务均未到期,于2024年5月前到期的债务均已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偿还义务,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借款日期 到期日期 金融机构 借款金额 还款日期 偿还金额

短期借款 2023/2/20 2024/2/19 中国银行 32,000,000 2024/1/15 32,000,000

短期借款 2023/8/28 2024/2/23 浙商银行 13,180,000 2024/2/23 13,180,000

短期借款 2023/8/31 2024/2/29 浙商银行 1,876,000 2024/2/29 1,876,000

短期借款 2023/3/14 2024/3/13 交通银行 35,000,000 2024/3/1 35,000,000

短期借款 2023/3/17 2024/3/16 交通银行 30,000,000 2024/2/21 30,000,000

短期借款 2023/9/22 2024/3/22 浙商银行 14,380,000 2024/3/22 14,380,000

短期借款 2023/9/25 2024/3/22 浙商银行 2,600,000 2024/3/22 2,600,000

短期借款 2023/3/23 2024/3/23 江苏银行 10,000,000 2024/3/22 10,000,000

短期借款 2023/9/25 2024/3/24 招行苏州 25,500,000 2024/3/22 25,500,000

短期借款 2023/9/26 2024/3/25 中信银行 30,000,000 2024/3/15 30,000,000

短期借款 2023/10/11 2024/4/10 中信银行 39,000,000 2024/4/1 39,000,000

短期借款 2023/4/20 2024/4/11 江苏银行 33,000,000 2024/4/11 33,000,000

短期借款 2023/4/20 2024/4/18 江苏银行 33,000,000 2024/4/17 33,000,000

短期借款 2023/10/20 2024/4/18 中信银行 36,000,000 2024/4/3 36,000,000

短期借款 2023/10/19 2024/4/18 浙商银行 15,705,200 2024/4/18 15,705,200

短期借款 2023/10/23 2024/4/18 浙商银行 2,042,300 2024/4/18 2,042,300

短期借款 2023/4/28 2024/4/27 苏州农商行 25,000,000 2024/4/27 25,000,000

短期借款 2023/5/8 2024/5/6 江苏银行 17,000,000 2024/4/23 17,000,000

短期借款 2023/5/8 2024/5/8 华夏银行 50,000,000 2024/5/6 50,000,000

短期借款 2023/5/12 2024/5/11 华夏银行 31,000,000 2024/5/11 31,000,000

短期借款 2023/5/15 2024/5/14 交通银行 35,000,000 2024/5/10 35,000,000

短期借款 2023/11/21 2024/5/21 浙商银行 15,595,000 2024/5/21 15,595,000

短期借款 2023/11/24 2024/5/21 浙商银行 2,146,000 2024/5/21 2,146,000

短期借款 2023/5/29 2024/5/24 交通银行 30,000,000 2024/5/16 30,000,000

短期借款 2023/12/29 2024/3/29 浦发银行 17,500,000 2024/1/18 17,500,000

短期借款 2023/10/24 2024/4/15 宁波银行 28,000,000 2024/4/15 28,000,000

短期借款 2023/12/12 2024/3/12 浦发银行 50,000,000 2024/3/12 50,000,000

短期借款 2023/7/20 2024/1/20 华夏银行 7,500,000 2024/1/20 7,500,000

短期借款 2023/7/20 2024/1/20 华夏银行 9,500,000 2024/1/20 9,500,000

短期借款 2023/7/20 2024/1/20 华夏银行 7,500,000 2024/1/20 7,500,000

短期借款 2023/7/20 2024/1/20 华夏银行 9,500,000 2024/1/20 9,500,000

短期借款 2023/9/19 2024/3/18 浦发银行 10,000,000 2024/3/18 10,000,000

短期借款 2023/9/19 2024/3/18 浦发银行 10,000,000 2024/3/18 10,000,000

短期借款 2023/9/19 2024/3/18 浦发银行 1,000,000 2024/3/18 1,000,000

短期借款 2023/9/19 2024/3/18 浦发银行 1,000,000 2024/3/18 1,000,000

短期借款 2023/9/19 2024/3/18 浦发银行 1,000,000 2024/3/18 1,000,000

短期借款 2023/9/19 2024/3/18 浦发银行 1,000,000 2024/3/18 1,000,000

短期借款 2023/9/19 2024/3/18 浦发银行 1,000,000 2024/3/18 1,000,000

短期借款 2023/9/19 2024/3/18 浦发银行 1,000,000 2024/3/18 1,000,000

短期借款 2023/9/19 2024/3/18 浦发银行 1,000,000 2024/3/18 1,000,000

短期借款 2023/10/8 2024/4/8 浦发银行 10,000,000 2024/4/8 10,000,000

短期借款 2023/10/8 2024/4/8 浦发银行 10,000,000 2024/4/8 10,000,000

短期借款 2023/10/8 2024/4/8 浦发银行 10,000,000 2024/4/8 10,000,000

短期借款 2023/10/8 2024/4/8 浦发银行 10,000,000 2024/4/8 10,000,000

短期借款 2023/11/22 2024/5/22 渤海银行 10,000,000 2024/5/22 10,000,000

短期借款 2023/11/22 2024/5/22 渤海银行 10,000,000 2024/5/22 10,000,000

短期借款 2023/7/24 2024/1/24 招行苏州 10,000,000 2024/1/17 10,000,000

短期借款 2023/7/17 2024/1/17 兴业银行 5,000,000 2024/1/17 5,000,000

短期借款 2023/7/17 2024/1/17 兴业银行 5,000,000 2024/1/17 5,000,000

短期借款 2023/7/17 2024/1/17 兴业银行 5,000,000 2024/1/17 5,000,000

短期借款 2023/7/17 2024/1/17 兴业银行 5,000,000 2024/1/17 5,000,000

短期借款 2023/7/17 2024/1/17 兴业银行 5,000,000 2024/1/17 5,000,000

短期借款 2023/8/16 2024/2/16 华夏银行 7,500,000 2024/2/16 7,500,000

短期借款 2023/8/16 2024/2/16 华夏银行 7,500,000 2024/2/16 7,500,000

短期借款 2023/8/22 2024/2/21 华夏银行 7,500,000 2024/2/21 7,500,000

短期借款 2023/8/22 2024/2/21 华夏银行 7,500,000 2024/2/21 7,500,000

短期借款 2023/9/20 2024/3/20 交通银行 20,000,000 2024/3/20 20,000,000

短期借款 2023/9/26 2024/3/26 兴业银行 25,000,000 2024/3/26 25,000,000

短期借款 2023/11/14 2024/5/14 华夏银行 1,000,000 2024/5/14 1,000,000

短期借款 2023/11/14 2024/5/14 华夏银行 1,000,000 2024/5/14 1,000,000

短期借款 2023/11/14 2024/5/14 华夏银行 1,000,000 2024/5/14 1,000,000

短期借款 2023/11/14 2024/5/14 华夏银行 1,000,000 2024/5/14 1,000,000

短期借款 2023/11/14 2024/5/14 华夏银行 1,000,000 2024/5/14 1,000,000

短期借款 2023/11/27 2024/5/27 苏州农商行 10,000,000 2024/5/27 10,000,000

短期借款 2023/8/25 2024/2/25 兴业银行 7,000,000 2024/2/25 7,000,000

短期借款 2023/8/25 2024/2/25 兴业银行 7,000,000 2024/2/25 7,000,000

短期借款 2023/9/22 2024/3/22 浙商银行 10,000,000 2024/3/22 10,000,000

短期借款 2023/10/17 2024/4/8 农业银行 30,000,000 2024/4/8 30,000,000

短期借款 2023/11/7 2024/5/6 中国银行 10,000,000 2024/5/6 10,000,000

短期借款 2023/8/16 2024/2/11 招商银行 2,979,997 2024/2/11 2,979,997

短期借款 2023/9/8 2024/3/6 招商银行 3,799,682 2024/3/6 3,799,682

短期借款 2023/10/11 2024/4/7 招商银行 1,503,583 2024/4/7 1,503,583

短期借款 2023/8/16 2024/2/11 宝象 873,966 2024/2/11 873,966

短期借款 2023/9/8 2024/3/6 宝象 1,026,140 2024/3/6 1,026,140

短期借款 2023/10/11 2024/4/7 宝象 2,009,203 2024/4/7 2,009,203

长期借款 2023/5/22 2024/12/31 宁波通商银行 4,169,088 每月21日还款 1,737,120

长期借款 2023/6/21 2024/12/31 宁波通商银行 2,425,500 每月21日还款 1,010,625

长期借款 2023/6/29 2024/12/31 宁波通商银行 4,276,272 每月21日还款 1,781,780

长期借款 2023/8/25 2024/12/31 宁波通商银行 2,425,500 每月21日还款 1,010,625

长期借款 2021/1/25 2024/12/31 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758,100 2024/2/2 379,050

长期应付款 2023/7/20 2024/10/1 金寨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9,604,854 2024/4/1 4,535,819

长期应付款 2023/2/13 2024/12/31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5,505,865 每月13日还款 6,976,964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9,740万元,均系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开具给子公司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春兴”)的银行承兑汇票,截止报告期末,上述票据均已对外背书转让。由于到期日期为2023年12月30日,恰逢国家法定节假日(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月1日),出票银行顺延至2024年1月2日完成兑付,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出票方 出票行 收款人 出票日 到期日 金额 兑付日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50,000 2024/1/2

区支行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5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5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5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5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5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5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5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5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5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5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5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5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5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5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5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5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5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5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5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200,000 2024/1/2

区支行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2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2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2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2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2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2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2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2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2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2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2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2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2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2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2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2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2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200,000 2024/1/2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区支行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200,000 2024/1/2

综上所述,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7.7条规定的“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无需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四、年报显示,2023年你公司精密铝合金结构件、移动通信射频器件、汽车件的毛利率较2022年分别下降4.89、4.98、14.22个百分点,2022年精密铝合金结构件、移动通信射频器件的毛利率较2021年分别上升10.37和12.56个百分点。你公司称,2023年受通信行业去库存化影响,你公司通信业务有所有降,预计自2024年下半年开始,市场将触底回升。

请你公司:

(一)结合生产销售模式、产品类型、成本结构、定价模式、行业环境和市场竞争情况等,分类别说明近三年来你公司产品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1、生产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采取直销的模式,生产按照实际订单和生产的饱和度制定计划,采购根据生产计划进行,通过整合销售、采购渠道,依托生产基地,合理调配资源,最大限度发挥公司的产能规模优势。直销作为公司销售的主要方式,有利于公司直接面向客户,了解客户需求,更好地给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

2、产品类型

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包括精密铝合金结构件、移动通信射频器件以及汽车件。近三年公司各产品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1.精密铝合金结构件 66,659.84 28.6% 84,272.39 32.6% 77,123.34 28.8%

2.移动通信射频器件 61,177.41 26.3% 88,692.52 34.3% 93,135.77 34.8%

3.汽车件 80,469.45 34.6% 56,767.80 21.9% 43,778.92 16.4%

4.玻璃业务 - 0.0% 7,939.68 3.1% 29,828.89 11.2%

5.其他 24,505.40 10.5% 21,083.32 8.1% 23,462.60 8.8%

合计 232,812.10 100% 258,755.72 100% 267,329.53 100%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32,812万元,较上期减少10.03%,收入减少主要系精密铝合金结构件和移动通信射频器件收入减少所致。公司精密铝合金结构件和移动通信射频器件主要系移动通信业务产品,属于移动通信产业链的上游企业,主要向通信设备商提供产品服务。报告期,受国际形势和市场去库存影响,对公司移动通信业务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通信业务收入的变动属通信行业正常的周期波动。

近年来公司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业务,快速切入新能源业务赛道。报告期公司汽车件营业收入80,469万元,较2022年度增长41.75%,较2021年度增长85.18%。随着部分项目逐步量产以及产能规模进一步释放,公司汽车件营业收入将持续提升。

3、定价模式

客户每年会向供应商进行招标,公司参照客户年度招标给出的目标价格,综合考虑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制造成本、订单数量、汇率等因素,结合市场竞争情况,综合确定产品的售价参与招标。客户根据供应商的报价、以往的交货达成率等情况综合考虑后分配业务份额,释放采购订单。公司产品的定价在年度招标价格的基础上,采用“价格联动”的定价方式,当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和汇率变动超过一定幅度时,双方约定在一定周期内对产品的价格进行调整。

4、产品成本结构分析

(1)精密铝合金结构件成本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金额 占收入比 金额 占收入比 金额 占收入比

营业收入 66,659.84 84,272.39 77,123.34

营业成本 57,942.55 86.92% 69,131.65 82.03% 69,670.85 90.34%

其中:材料成本 34,450.33 51.68% 43,871.87 52.06% 42,333.20 54.89%

人工成本 8,622.55 12.94% 9,752.89 11.57% 10,786.15 13.99%

水电燃气 3,130.12 4.70% 3,379.17 4.01% 2,768.06 3.59%

运输费用 1,256.28 1.88% 1,634.90 1.94% 1,468.43 1.90%

折旧费用 4,664.84 7.00% 4,567.28 5.42% 6,161.39 7.99%

其他制费 5,818.44 8.73% 5,925.55 7.03% 6,153.63 7.98%

销售数量(万件) 237.78 281.16 271.92

销售单价(元) 280.35 299.73 283.63

成本单价(元) 243.68 245.88 256.22

2023年度公司精密铝合金结构件产品毛利率 13.08%,较 2022年度下降4.89%,主要系产品售价下降所致。

公司精密铝合金结构件的主要客户是诺基亚和爱立信,根据2022年底的招标数据显示,2023年度诺基亚产品跟爱立信产品售价较2022年度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产品售价的下调直接导致毛利率下降。受国际形势和市场去库存影响,对公司移动通信业务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2023年度公司精密铝合金结构件业务销售收入66,659.84万元,较2022年度下降约21%。另外,2023年度公司承接的新项目较少,虽然新项目产品毛利较好,但是由于量少无法对整体毛利率造成显著影响,同时部分老产品进入生命周期中后期,其售价亦有所下降。经测算,2023年度公司精密铝合金结构件产品的平均售价较2022年下降6.5%,直接对公司产品毛利率造成了不利影响。

2022年度公司精密铝合金结构件毛利率较2021年度上升8.30%,主要原因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中问题四第(二)问的回复内容。

(2)移动通信射频器件成本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金额 占收入比 金额 占收入比 金额 占收入比

营业收入 61,177.41 88,692.52 93,135.77

营业成本 49,145.40 80.33% 66,829.30 75.35% 81,870.48 87.90%

其中:材料成本 39,858.05 65.15% 54,653.41 61.62% 66,784.51 71.71%

人工成本 5,323.80 8.70% 7,043.69 7.94% 9,459.93 10.16%

水电燃气 286.47 0.47% 358.06 0.40% 358.30 0.38%

运输费用 355.84 0.58% 533.92 0.60% 451.34 0.48%

折旧费用 901.42 1.47% 1,006.38 1.13% 1,591.92 1.71%

其他制费 2,419.82 3.96% 3,233.83 3.65% 3,224.47 3.46%

销售数量(万件) 66.77 87.27 99.92

销售单价(元) 916.18 1,016.30 932.10

成本单价(元) 735.99 765.78 819.36

2023年度公司移动通信射频器件产品毛利率 19.67%,较 2022年度下降4.98%,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系客户端产品售价下降。公司移动通信射频器件产品是精密铝合金结构件的下游产品,主要客户亦是诺基亚和爱立信。受国际形势和市场去库存影响,对公司移动通信业务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导致公司订单有所下滑;另外,产品售价的下降,亦对销售收入造成了不利影响。2023年度公司移动通信射频器件产品销售收入61,177.41万元,较2022年下降约31%;因销售收入下降,固定成本并无显著下降,致使单个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增加,直接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经测算,2023年度公司移动通信射频器件产品平均售价较2022年下降9.85%。

另一方面系产品结构变化。5G基站由于Massive MIMO功能的引入,对基站滤波器提出了小型化和轻量化的要求,小型化金属滤波器成为了5G基站在滤波器产品上的一个重要选择。报告期,公司成功开发了小型化、轻量化的滤波器项目,相比较于原有的射频件产品,该项目产品的体积较小、重量较轻,单位产品耗用的原材料成本也较小,故产品售价也相对较低且毛利较薄。另外,因该项目系报告期新开发业务,前期试生产投入较大且产品良率不太理想,亦对产品整体毛利率造成了不利影响。

2022年度公司移动通信射频器件产品毛利率较2021年度上升12.56%,主要原因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中问题四第(二)问的回复内容。

(3)汽车件成本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金额 占收入比 金额 占收入比 金额 占收入比

营业收入 80,469.45 56,767.80 43,778.92

营业成本 70,439.99 87.54% 41,622.04 73.32% 37,800.86 86.34%

其中:材料成本 46,339.85 57.59% 30,778.15 54.22% 26,417.63 60.34%

人工成本 8,841.52 10.99% 4,023.30 7.09% 4,268.37 9.75%

水电燃气 3,597.68 4.47% 1,758.63 3.10% 1,366.65 3.12%

运输费用 1,294.65 1.61% 587.76 1.04% 493.82 1.13%

折旧费用 3,553.74 4.42% 2,123.30 3.74% 2,641.00 6.03%

其他制费 6,812.55 8.47% 2,350.90 4.14% 2,613.38 5.97%

销售数量(万件) 1,290.37 1,148.19 1,026.70

销售单价(元) 62.36 49.44 42.64

成本单价(元) 54.59 36.25 36.82

2023年度公司汽车件产品毛利率12.46%,较2022年度下降14.22%,主要系产品成本上升所致。

2023年度公司汽车件产品实现销售收入8.05亿元,较2022年度上升41.75%。汽车件收入的增长主要来源于国内新能源汽车缸体、缸盖等零部件的销售。报告期,新能源汽车件业务仍有较多项目处于投入阶段,尚未形成大规模销售,导致汽车件产品成本上升,2023年度汽车件产品的单位成本较2022年度上升50.6%,直接影响了汽车件产品毛利率。

2022年度汽车件毛利率较2021年度上升13.03%,主要系产品售价上升所致。

公司汽车件的主要原材料为铝、铜等金属,原材料铝、铜的价格从2021年开始持续上涨,2022年度价格仍处于高位。基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积极同客户协商调价事宜,2022年度汽车件产品平均售价较2021年上涨约16%,售价的上涨直接导致产品毛利率上升。

5、行业环境及市场竞争情况

公司移动通信业务主要产品是射频器件、通信结构件,属于移动通信产业链的上游企业,主要向国外通信设备商提供产品服务,产品经过设备集成商的集成后安装于移动运营商投资建设的移动基站中。报告期内,受国际形势和市场去库存影响,对公司移动通信业务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2023年我国汽车市场整体持续向好,产销量创下新高。预计2024年新能源车价格竞争仍将成为主旋律,头部新能源车企将有望凭借在新能源技术和产业链上的领先优势持续扩大市场份额。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主要生产精密轻金属、精密铝合金结构件及钣金件,主要用于传统燃油车和新能源汽车,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汽车产业链的上游,主要服务于汽车制造商或生产商。随着汽车市场尤其是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增长,公司有望得到更多的商业机会。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

1.获取并复核公司分产品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分析公司产品收入结构及其变动的合理性。

2.获取并复核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项目明细,分析各项目在成本总额中的占比情况,了解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具体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3.结合产品类型,对收入、成本及二者是否配比和毛利波动情况进行分析,了解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具体原因,判断销售收入及毛利变动的合理性。

核查结论:

核查未发现公司产品毛利率波动存在重大不合理的情况。

(二)结合具体可靠的行业、市场数据等,说明你公司判断通信业务市场将在2024年下半年开始触底回升的依据,年报内相关表述是否真实、准确;

1、通信行业主要客户对2024年下半年市场充满信心

公司通信业务以射频技术为核心,为客户提供滤波器、双工器、合路器等移动通信射频器件,产品主要应用于移动通信基站天馈系统射频前端。

移动通信射频器件作为基站射频系统的关键部件,广泛应用于各种制式标准的移动通信系统。因此,其市场需求与移动通信运营商在移动通信基站方面的资本性支出密切相关,全球和中国移动通讯运营商在移动基站方面的资本性支出将直接影响移动通信设备商的需求,进而影响移动通信设备商对移动通信射频器件的采购规模。根据全球移动通信供应商协会(GSA)统计,截至2024年3月底,全球已有117个国家、地区的299个运营商提供商用5G服务,5G用户规模超过17.5亿,渗透率达到20%。上述数据表明全球5G商用取得了显著突破。

推进5G商用不仅是全球共识,更是产业谋求更大发展的行动自觉。随着5G技术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设备厂商、互联网企业纷纷参与5G建设,有力推动了整个产业链的快速发展。

公司主要客户诺基亚、爱立信均对2024年下半年充满信心,诺基亚总裁、首席执行官龙培凯在2024年4月公布2024年第一季度财报时公开表示:我们看到了订单量的持续改善,这意味着我们仍有信心在下半年取得更强劲的业绩,并实现我们的全年预期。我很欣慰地看到,基础网络业务订单量的改善自去年年底延续至第一季度,订单量的同比增长也推动了订单储备的进一步增加。爱立信总裁亦在近期公布的2024年第一季度财报时公开表示:倘若当前的发展态势得以保持,我们有理由相信,得益于最近斩获的合约以及北美客户库存状态的逐步回归正轨,下半年的销售额将有望实现稳步发展。

2、公司通信业务发展良好

公司深耕移动通信领域多年,主要客户为诺基亚、爱立信、三星等全球领先的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商。公司作为诺基亚和爱立信非常核心的供应商,多年来为客户开发了大量的5G前沿技术产品,交付及质量持续保持稳定,居于行业领跑地位。

(1)新客户开发情况

在保持与诺基亚、爱立信、三星稳固的供应链合作之时,受益于近年公司对海外业务的布局,今年年初,公司已成功开发印度本土知名通信业务客户。公司已于今年第二季度实现量产,根据客户订单预测,预计下半年销售将持续增长。

(2)新项目中标情况

爱立信的北美市场需求得到持续提升,同时欧洲市场保持稳定,并同步在刺激印度和日韩运营商需求,争取进一步市场反弹。

2023年12月,爱立信中标了美国运营商AT&T总额140亿美元的5G订单,该订单中公司参与了部分滤波器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目前处于开发中期和后期,预计从今年四季度开始将会陆续交付。

自2023年底以来,公司先后中标多款诺基亚新项目产品,这些新项目预计将在今年第四季度陆续开始交付。

(3)技术优势带来的销量增长

5G基站由于Massive MIMO功能的引入,对基站滤波器提出了小型化和轻量化的要求,小型化金属滤波器成为了5G基站在滤波器产品上的一个重要选择。公司已成功开发了小型化、轻量化的滤波器产品,以更加适配5.5G基站的需求,并已中标小型化、轻量化滤波器产品订单,后续市场的可预见需求也较为可观。

自2023年开始,诺基亚陆续在各EMS厂家对滤波器的关键互调指标实施来料检测,明显提升了产品交付难度。公司在该领域处于明显领先地位,从而形成了明显的交付优势。

综上,公司在2023年年报中合理预估了公司的通信业务市场预计在下半年开始触底回升,公司年报中相关表述真实、准确。

(三)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十五条的要求,分产品类别补充披露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项目,如原材料、人工工资、折旧、能源和动力、运输费用等的金额及在成本总额中的占比情况。

回复:

公司分产品类别营业成本主要构成项目情况如下:

1)精密铝合金结构件

单位:万元

产品分类 项目 2023年 2022年 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精密铝合金结构件 原材料 34,450.33 59.46% 43,871.87 63.46% -4.01%

人工成本 8,622.55 14.88% 9,752.89 14.11% 0.77%

水电燃气 3,130.12 5.40% 3,379.17 4.89% 0.51%

运输费用 1,256.28 2.17% 1,634.90 2.36% -0.20%

折旧费用 4,664.84 8.05% 4,567.28 6.61% 1.44%

其他制费 5,818.44 10.04% 5,925.55 8.57% 1.47%

合计 57,942.55 100.00% 69,131.65 100.00%

2)移动通信射频器件

单位:万元

产品分类 项目 2023年 2022年 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移动通信射频器件 原材料 39,858.05 81.10% 54,653.41 81.78% -0.68%

人工成本 5,323.80 10.83% 7,043.69 10.54% 0.29%

水电燃气 286.47 0.58% 358.06 0.54% 0.05%

运输费用 355.84 0.72% 533.92 0.80% -0.07%

折旧费用 901.42 1.83% 1,006.38 1.51% 0.33%

其他制费 2,419.82 4.92% 3,233.83 4.84% 0.08%

合计 49,145.40 100.00% 66,829.30 100.00%

3)汽车件

单位:万元

产品分类 项目 2023年 2022年 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汽车件 原材料 46,339.85 65.79% 30,778.15 73.95% -8.16%

人工成本 8,841.52 12.55% 4,023.30 9.67% 2.89%

水电燃气 3,597.68 5.11% 1,758.63 4.23% 0.88%

运输费用 1,294.65 1.84% 587.76 1.41% 0.43%

折旧费用 3,553.74 5.05% 2,123.30 5.10% -0.06%

其他制费 6,812.55 9.67% 2,350.90 5.65% 4.02%

合计 70,439.99 100.00% 41,622.04 100.00%

五、年报显示,报告期你公司对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7.68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32.99%;对前五大客户合计采购4.84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30.58%,其中对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15.53%,较上年提升5.7个百分点。

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0.38亿元,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前四名余额均在3,000万元以上且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未履约预付股权转让款、未履约预付货款、未履约预付工程设备款余额分别为4,234万元、2,459.50万元、4,564.84万元。其中对惠州安东五金塑胶电子有限公司4,234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龄在五年以上,计提坏账211.7万元,计提比例5%。

请你公司:

(一)列示前五大客户的名称,并说明是否为报告期新增前五大客户;

回复:

2023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明细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是否本报告期新增客户

1 客户一 否

2 客户二 否

3 客户三 否

4 客户四 否

5 客户五 否

2023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均系公司长期合作客户,并非本期新增客户。

(二)说明第一大供应商的名称,以及对其采购金额占比较上期提升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供应商为XX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新材料”),系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铝料(包括铝锭、铝液)主要供应商。2023年度,公司对其采购金额共计24,566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15.53%。

1)XX新材料与公司已经合作多年,一直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系公司战略合作供应商,公司向其采购铝锭和铝液。同时,XX新材料亦为公司提供废铝回收及二次冶炼服务。

2)公司依据年度销售计划和生产需求做采购计划,在原材料采购方面,严格控制物料消耗定额和相关经济指标。公司生产部会根据销售部的销售计划按月制定生产计划,供应部则根据生产计划并结合实际库存情况拟定采购方案操作实施,严格控制各项采购指标,减少采购浪费,加快存货周转。

3)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为铝,特别是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为压铸件,均为铝质材质且原材料占比较高,随着新能源汽车件产品订单增加,公司对铝锭和铝液的采购需求也同步增加。公司2023年度前五供应商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30.58%,较2022年度增长8%,其中第一名供应商XX新材料增长5.7%,其余四名供应商合计增长2.3%。因2023年度采购总额下降,但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总额较去年有所增加,故导致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占比均有不同程度上升。

综上所述,XX新材料作为公司铝料主要供应商,其产品质量过硬、公司信誉较好,系公司战略合作伙伴,公司对其采购占比较上期上升具有合理性。

(三)说明前述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前四名所对应的收入确认期间、销售产品类型、销售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末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前四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期末余额 坏账准备 坏账比例 收入确认期间 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1 深圳市博泰易通电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7,411.41 7,411.41 100% 2018年 是 是

2 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 3,729.38 3,729.38 100% 2020-2021年 是 是

3 深圳大晟科技有限公司 3,552.45 3,552.45 100% 2017-2018年 是 是

4 深圳讯掌科技有限公司 3,258.58 3,258.58 100% 2018年 是 是

1)深圳市博泰易通电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泰易通”)

博泰易通成立于2010年,主要经营手机、交换设备、数字集成系统设备、电子专用设备及电子通信终端产品的设计、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与销售。公司于2017年开始与其合作开展贸易业务,主要向其销售无线路由器、华为智能手表和智能手环。在开展业务前,公司对其信用情况与履约能力进行了综合评估,主要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了解其资信情况与诉讼等信息,未发现异常情况。公司2017年至2018年向其销售商品累计产生应收账款18,155.76万元,累计收款款项10,744.35万元,公司发现其回款异常后,并进行了法律诉讼。后因博泰易通经营情况持续恶化,出现严重资金问题,诉讼不断增加,败诉且未能履行,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高消费。截止报告期末剩余7,411.41万元应收账款尚未收回,公司预计该笔款项无法收回,基于谨慎性原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向其销售商品,收取合同对价,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2)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泽宏”)

惠州泽宏在出售前为公司100%控股子公司,公司于2018年12月将其100%的股权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2017年11月至2021年11月,公司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春兴”)因厂房租赁和材料销售对惠州泽宏累计产生应收账款9,520.26万元,累计收回款项6,131.49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惠州泽宏应收租赁款余额3,388.77万元,主要系2020年8月至2021年11月的厂房租赁费;在2017年5月至2018年12月公司控制惠州泽宏期间,公司子公司春兴保理累计向惠州泽宏发放贷款15,970.83万元,惠州泽宏累计还款12,000万元,剩余保理款本金3,970.83万元尚未收回。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惠州泽宏应收保理利息余额340.61万元,主要系2021年产生的保理利息。公司对惠州泽宏应收租赁款和保理利息均系依据合同约定,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公司在与惠州泽宏开展业务时,其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预计不会出现无法履约的情况。因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资抵债事项中止,且抵押给上市公司的威马控股合计3.27%的股权因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因威马汽车正处于重整进程中,其重整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对威马控股的股权质押价值进行合理评估,基于谨慎分析判断其存在较大减值迹象。但考虑到控股股东有还款意愿,但资金比较紧张,综合考量威马股权现状、抵押房产评估价值、控股股东其自身资产状况及资信状况,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经过审慎分析决定,扣除已抵押给上市公司上海房产评估价值5,208.50万元,其余部分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即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应收股权款扣除上海房产价值后,剩余应收股权款以及应收惠州泽宏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深圳大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科技”)

大晟科技成立于2013年,主营业务包括手机、交换设备、数字集成系统设备、电子专用设备及电子通信终端产品的设计、研发、技术咨询及相关技术服务与销售等。公司于2017年5月开始与其开展贸易业务,向其销售无线路由器、智能手表等无线终端产品,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对大晟科技资信情况进行评估,未发现异常情况。2017年5月至2018年7月期间向大晟科技销售产品累计产生应收账款7,455万元,累计收回货款3,902.55万元,公司发现其回款异常后,及时中止了与该客户业务往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未查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截止报告期末剩余3,552.45万元货款尚未收回,公司预计该笔款项无法收回,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对该客户未收回余额对应收入发生于2018年,公司向其销售商品,收取合同对价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4)深圳讯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讯掌”)

深圳讯掌成立于2011年,属于其他电子产品零售业,因其在无线终端产品销售方面具有成熟的经验和优势,2017年-2018年期间与其开展贸易合作,向其销售无线路由器、智能手表和手环等无线终端产品,累计形成应收账款17,364.98万元,累计收回款项14,106.40万元,剩余3,258.58万元尚未收回,对应收入发生于2018年。该公司2018年之前回款未出现异常情况,但自2019年起对方回款异常,公司多次催收,对方提供回款计划,但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回款,公司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但对方已被法院列为失信人,控股股东被限制高消费,其公司无可执行财产。公司预计该款项无法收回,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该笔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对该客户销售商品,收取的合同对价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

(四)说明前述其他应收款中的应收对象、金额、相关交易的发生背景,说明欠款方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各项未履约预付款是否超过正常的结算账期,是否实质构成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回复:

1)未履约预付股权转让款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期末余额 账龄 是否超过结算周期 是否关联方 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或对外财务资助

惠州安东五金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4,234.00 5年以上 是 否 否

2016年1月20日,公司与安东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东国际”)签订《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12,000 万元,受让安东国际持有的惠州安东五金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安东”)100%的股权。公司收购惠州安东股权主要系看中其土地、厂房以及环保资质等核心资产,有助于公司建立辐射珠三角地区的生产基地,进而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从而最终实现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意向性协议签订后,公司支付了4,100万元诚意金,后续又因电力扩容工程支付133万元,其他款1万元,合计4,234万元。同时,协议约定:1)安东国际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出惠州安东土地使用权证和所有房屋的产权证;2)安东国际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解除惠州安东房屋抵押限制,并确保其拥有的房产和土地没有任何权利受限情况;3)诚意金在双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后直接转为股权转让金。

由于惠州安东所拥有的房屋和土地没有及时办理相关产权证,因此交易双方未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也曾多次与惠州安东进行协商解决,但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8年10月20日,安东国际与惠州市越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兴物业”)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越兴物业在成为惠州安东100%股东后应本公司退还4,100万元诚意金及产生的利息。2018年12月27日,安东国际将惠州安东股权转让给惠州市越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越兴”),并已完成股权变更手续,越兴物业成为惠州安东100%股东。

2019年6月,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公司与安东国际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判决安东国际与惠州越兴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2020年12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20)粤民终2064号终审判决,驳回公司上述诉求。

2020年7月28日惠州安东向惠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及子公司惠州春兴返还位于博罗县龙溪镇宫庭村第九小组鱼龟湖的不动产,并支付相关不动产于2016年4月19日起的占用费。

2021年12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13民初315号),判决公司及惠州春兴向惠州安东返还土地(二期厂房西侧无建筑物空地除外)及地上建筑物;并支付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搬离之日止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占有使用费(从2016年10月1日至2020年7月19日,按每月931,543.74元计付,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实际搬离之日止,按每月1,035,048.60元计付)。

公司及子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就该案件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2月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民终1242号),撤销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13民初3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返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维持判决第二项(即支付上述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占有使用费)。

2023年5月25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惠州春兴银行账户强制执行划扣不动产占用费5,990.40万元给惠州安东。公司及子公司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民终1242号】,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审查,并于2023年11月出具《受理通知书》【(2023)最高法民申2599号】。公司及子公司于2024年2月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最高法民申2599号】,驳回春兴精工、惠州春兴的再审申请。该案件已执行完毕,已结案。

另,2021年11月18日,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状告安东国际、惠州安东、越兴物业,要求安东国际、越兴物业返还本公司4,100万元及利息损失,要求安东国际、惠州安东退还垫付的扩容工程款,并要求三被告赔偿公司损失18,000万元(暂估)。

2022年1月29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清单,查封惠州安东名下原惠州春兴生产经营地不动产,并冻结越兴物业持有的惠州安东100%股权。

2023年1月,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12月26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05民初2434号),判决确认本公司与安东国际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于2020年12月21日解除,安东国际、越兴物业返还本公司4,1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4,1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安东国际、惠州安东返还本公司代付工程款133万元;安东国际赔偿本公司损失2,400万元。

因安东国际不服上述判决,已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苏民终607号)。2024年4月2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截至目前,该案件尚待法院判决。

2)未履约预付货款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期末余额 账龄 是否超过结算周期 是否关联方 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或对外财务资助

CALIENT TECHNOLOGIES INC 1,133.23 5年以上 是 否 否

深圳普创天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22.92 5年以上 是 否 否

上海品冉贸易有限公司 333.69 3-4年 是 否 否

鑫蒂测量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35.33 3-4年 是 否 否

其他小额零星货款 34.34 5年以上 是 否 否

(1) CALIENT TECHNOLOGIES INC(以下简称“CALIENT”)

2017年8月,公司拟通过在美国的全资子公司Chunxing Holdings (USA) Ltd.

以1.479亿美元通过公司合并的方式收购其51%的股权。CALIENT拥有业界领先的3D-MEMS光路交换开关生产技术,持有近64个左右专利以及数量可观的技术秘密。公司通信业务板块通过此次收购实现产业链垂直整合,使公司在深耕通信行业的基础上进军光通信行业,开始逐步由精密制造型企业向科技型企业转型。

公司拟以收购CALIENT股权实现公司转型升级为前提,于2017年7月与CALIENT签订了800.3万美元的设备采购协议购买3D光通信设备,并于当年9月按照约定支付了20%(折合人民币1,133.23万元)预付款,款项支付后对方一直未发货,公司已向对方发送律师函催促退款事宜,因跨国诉讼程序繁琐,时间跨度长等因素,预期无法执行且预付款项无法收回,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已经不再需要该设备,公司亦将持续跟进退款事宜,争取将公司损失降至最低。

(2) 深圳普创天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创天信”)

普创天信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5,906.24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姜天亮。普创天信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市南山科技园,拥有3个研发机构及10余家子公司。普创天信作为国内领先的无线通信产品提供商,产品涵盖3G、4G、智能平板、智能收集、数字出版等。基于公司当时提出做大、做强的企业愿景,公司子公司深圳迈特于2016年下半年开始与普创天信开展无线终端分销业务,主要代理销售华为路由器、家庭网关和儿童手表。公司提前下采购订单给普创天信,并按订单量向普创天信预付货款。后因公司为聚焦主营业务发展战略的需要,并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和行业的发展情况,2018年下半年开始公司逐渐缩减无线终端分销业务规模,并于2019年与普创天信暂停无线终端产品采购业务,并协商退还预付款事宜。

2020年7月下旬,公司业务人员反馈,普创天信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公司紧急安排律师核实情况并安排人员与普创天信法人代表现场访谈,并于2020年8月22日,委托律师对公司债权进行了补充登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0日裁定宣告普创天信破产。因普创天信破产,公司预付货款922.92万元预计无法收回,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上海品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品冉”)

上海品冉主要向金寨春兴供应刀具、夹具以及生产用辅料等,公司根据合同预付部分发货款,对方根据公司生产需要进行发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其预付账款余额合计333.69万元。因其经营不善,出现严重资金问题,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同时,上海品冉存在大量诉讼且败诉未履行,败诉未履行比例高达100%,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法院查明,上海品冉已无可供执行财产。公司预计预付货款333.69万元无法收回,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会计政策本期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4) 鑫蒂测量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蒂测量”)

2020年7月23日,公司在东台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春兴精工(东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春兴”),和科森科技形成战略合作,承接手机、电脑等消费电子零部件加工业务。2020年8月,东台春兴与鑫蒂测量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购买三坐标测量仪,合同总价314万元,按照合同约定预付41.7万元货款,已协商退回11.78万元,剩余35.33万元尚未退回。因项目投资终止,东台春兴设备采购计划搁置,经过多次协商未果,预计剩余款项暂时无法收回,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会计政策本期对其计提坏账准备。

(5)其他小额零星货款

其他小额零星货款系子公司深圳春兴数控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度预付的零星采购货款,目前该子公司已经不再生产,采购需求终止,公司预计该部分预付货款无法收回,故将对应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其计提坏账准备。

3)未履约预付工程设备款

以下未履约预付工程设备款,均归属于元生智汇公司,且均发生在2017年四季度至2018年上半年期间,即公司未控股元生智汇时期(2016年5月10日元生智汇注册成立,春兴精工持股51%;2017年9月18日,海峡基金对元生智汇进行增资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春兴精工持股比例降为40.8%,自此,公司失去对元生智汇的控制权;2021年12月28日,公司完成得润投资的工商登记变更,通过股权收购获得得润投资 56.1417%的股权,并通过控股得润投资取得元生智汇的控制权【得润投资持有元生智汇39.2%的股权】)。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期末余额 账龄 是否超过结算周期 是否关联方 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或对外财务资助

福建省仙游县供销集团民生商贸有限公司 2,931.32 5年以上 是 否 否

深圳市鼎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102.80 5年以上 是 否 否

OPTORUN CO.,Ltd 406.73 5年以上 是 否 否

广东顺捷威玻璃机械有限公司 124.00 5年以上 是 否 否

(1) 福建省仙游县供销集团民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商贸”)

2018年2月,元生智汇通过政府采购平台民生商贸向华星镀膜采购镀膜机10台,总价3,224.95万元,并约定预付90%的设备款,该款项由民生商贸垫付。根据约定,民生商贸向华星镀膜支付设备款后,元生智汇应向民生商贸履行支付义务。为解决元生智汇自身债务问题,经仙游政府协调帮助,元生智汇按照《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的约定,向民生商贸支付其垫付设备款以及资金占用利息合计1.335亿元,其中包含该笔设备款及资金占用利息合计2,931.32万元。

民生商贸按照合同约定向华星镀膜支付设备款后,设备一直未发货。后因元生智汇订单不足,生产经营未达预期,不再需要该批设备,公司积极与华星镀膜协商退款事宜,但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由于华星镀膜目前并无实际经营,其公司因诉讼被法院强制执行并限制高消费,终本执行标的2,838.6万元,100%未履行。另外,其大股东东莞市华星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华星镀膜99.99512%的股权)因借款合同纠纷,2021年5月被法院强制执行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标的2,463.56万元,100%未履行,同时冻结华星镀膜99.99512%的股权。公司预计该笔款项无法收回,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 深圳市鼎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泰智能”)

2017年12月,元生智汇(甲方)与鼎泰智能(乙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采购玻璃精雕机320台,合同总价3,776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双方签订合同后:1)甲方预付设备款1,132.8万元(即合同总价30%)后合同生效;2)乙方应于2018年1月底前提供两台样机给甲方试用,试用合格后,乙方按照甲方的指令分批交付设备,最终的交付期限为2018年5月30日;3)如样机不能达到甲方的技术要求,乙方应当对设备进行改进,改进期限为25个工作日,改进合格后的设备价格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最终的交付期限为2018年5月30日;如改进后仍无法达到甲方的要求,样机由乙方自费取回,本合同不再执行;4)若因乙方原因无法执行本合同,设备预付款于2018年7月10日前退回给甲方,同时乙方承担自付款之日到退款之日期间的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息;5)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增加或者减少设备的采购数据,采购单价条件不变。

2018年1月2日,元生智汇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总价30%的设备款1,132.8万元,合同生效,鼎泰智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两台样机给元生智汇试用。后因元生智汇经营情况改变,订单不足,不再需要该批设备,并积极与对方协商取消合同、退还预付款项。经多次协商催促退款,鼎泰智能于2019年8月退回货款30万元,剩余1,102.80万元尚未收回。2020年末,该笔预付款账龄已经超过3年,且鼎泰智能涉及多项诉讼并未能履行,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元生智汇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为了追回预付款,元生智汇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法院判决书:1、判令鼎泰智能于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11,328,000 元及利息;2、受理费、保全费,由鼎泰智能承担。鼎泰智能已上诉,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中。

(3) OPTORUN CO., Ltd(以下简称“OPTORUN”)

2017年11月,元生智汇与OPTORUN签订设备采购合同,采购真空镀膜机2台,合同总价27,000万日元。根据合同约定,双方签订合同后:1)合同签订10天内,支付总金额的30%货款,即8,100万日元;2)设备出厂前支付总金额的60%货款,即1.62亿日元;3)设备验收后,支付10%尾款,即2,700万日元。4)若因客户单方面原因取消协议,应支付OPTORUN设备价格的30%作为违约金。

2018年2月5日,元生智汇按照合同约定支付30%设备款8,10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406.73万元)。后因元生智汇经营情况改变,订单不足,不再需要该设备,故未支付第二笔16,200万日元的发货款;并积极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退回预付款,但由于跨国因素等多种原因,进度缓慢。截至2020年末,该笔预付款账龄已经超过3年,且根据合同约定,如因元生智汇单方面原因取消合同,需支付设备价格的30%作为违约金,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元生智汇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4)广东顺捷威玻璃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捷威”)

2017年10月,元生智汇(甲方)与顺捷威(乙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采购抛光机、自动化学钢化炉一批,合同总价1,472.5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双方签订合同后:1)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预付款,即441.75万元;2)设备到达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0%,即883.5万元;3)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满12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总额的10%,即147.25万元。

2017年11月17日,元生智汇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总额30%的设备款441.75万元。后因元生智汇经营情况改变,订单不足,部分设备不再需要,并积极与对方协商退款事宜,扣除对方已经交付的设备价值以及退还的部分预付款合计170.5万元后,截至2020年末,剩余271.25万元尚未退回。因该笔预付款账龄已经超过3年,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元生智汇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22年8月,顺捷威退回设备款147.25万元,截至2023年末,剩余124万元尚未退回。经过公司不断努力协调与沟通,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对方以10台价值相近的设备抵偿剩余货款,目前设备已经收到,公司将根据相关流程对设备进行验收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经自查,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的应收对象(包括未履约预付股权转让款、未履约预付货款、未履约预付工程设备款的应收对象)与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综上所述,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中未履约预付股权转让款、未履约预付货款以及未履约预付工程设备款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基于真实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根据一般商业惯例和行业惯例,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签订相关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不存在相关方资金占用和对外财务资助的情形。但由于多方面因素,导致相关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公司正在积极与各方沟通、协商,亦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力争将公司损失降到最低。

(五)结合应收惠州安东五金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款项的账期,说明对其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公司应收惠州安东款项主要系股权转让诚意金4,100万元和公司为其垫付的电力扩容工程款133万元以及其他款项1万元,合计4,234万元。

2021年11月18日,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状告安东国际、惠州安东、越兴物业,要求安东国际、越兴物业返还本公司4,100万元及利息损失,要求安东国际、惠州安东退还垫付的扩容工程款,并要求三被告赔偿公司损失18,000万元(暂估)。

2022年1月29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清单,查封惠州安东名下原惠州春兴生产经营地不动产,并冻结越兴物业持有的惠州安东100%股权。

2023年1月,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12月26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05民初2434号),判决确认本公司与安东国际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于2020年12月21日解除,安东国际、越兴物业返还本公司4,1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4,1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安东国际、惠州安东返还本公司代付工程款133万元;安东国际赔偿本公司损失2,400万元。

因安东国际不服上述判决,已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苏民终607号),并于2024年4月26日开庭审理,目前该案件等待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公司已经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得到法院支持,且一审判决公司胜诉,公司经过审慎考虑,认为其坏账风险极低,但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会计政策,按照5%计提坏账准备。截至 2023年末,公司对惠州安东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六、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投资性房地产账面原值2.99亿元,累计折旧和摊销0.46亿元,报告期新增折旧和摊销875.4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账面原值29.86亿元,累计折旧12.36亿元,报告期新增折旧计提1.77亿元,计提减值准备4.87亿元;其中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原值6.99亿元,计提减值准备1.50亿元,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2.41亿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1.47亿元,累计摊销0.24亿元,报告期新增摊销292.84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在建工程中设备安装工程期初余额0.67亿元,报告期新增4.08亿元,转入固定资产 0.52亿元,期末余额4.21亿元。截至2023年末,你公司净资产余额2.43亿元。

租赁活动相关信息显示,你公司存在较多车间、厂房等房屋建筑物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租入。

请你公司:

(一)列示主要投资性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地理位置、历史情况、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目前的使用状态、出租合同主要条款、历史租金收取情况等,结合报告期大额投资在建工程及租入较多车间、厂房的情况,说明同时将大额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对外出租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此基础上说明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增净资产的情形;

回复:

1)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为子公司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昌电子”)持有的一处房地产,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城宝龙一路旁(福昌盛产业园),宗地号G02315-0014,宗地面积15000.24平方米,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7500平方米,其中厂房33750平方米、配套办公及科研3750平方米。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福昌电子投入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和清偿《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相关费用以及福昌电子的债务,重整完成后,公司将取得福昌电子100%股权。2020年7月9日,福昌电子完成重整及投资人工商变更,将相关资产移交给公司,至此公司取得福昌电子100%股权以及控制权。因福昌电子经营业务为以自有厂房对外出租获取租赁收入,公司管理层认为上述不构成业务收购,将该收购视为资产收购,合并层面投资性房地产初始入账价值为2.99亿元。

因进入重整程序前,福昌电子将福昌盛工业园内的厂房建筑物出租给深圳市天亨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亨达”),为了福昌盛工业园的有序运营,房产移交完成后,公司继续与天亨达签订租赁合同,将持有的房产整体出租给天亨达,合同约定租期为2019年9月21日至2022年9月20日,月租金含税金额80.00万元,第二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5%。2020年12月26日,福昌电子与天亨达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租期延长至2025年9月20日。合同签订后,天亨达按时交付租金,直至2023年7月开始,天亨达欠付福昌电子租金,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并解除租赁协议,天亨达配合完成福昌盛工业园内39家次承租人合同移交。

2024年3月15日,福昌电子重新与深圳市卓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城物业)签订租赁合同,将持有的房产整体出租给卓城物业,合同约定租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31日,月租金含税金额97.24万元,第二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5%,目前租赁合同正常执行。

2)大额投资在建工程情况

近年来,公司大举措开拓新能源汽车业务、快速切入新能源业务赛道,陆续在扩建相关产能、增购大型设备等,报告期公司大额投资在建工程,主要系在金寨春兴投资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设备。

3)公司承租厂房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租入的车间、厂房情况如下:

承租主体 租赁资产 租赁资产地点 租赁资产类别 数量

春兴铸造 肇庆E-3车间 广东省肇庆市 房屋建筑物 1处

苏州迈特深圳分 鼎新科技园凌云大厦3楼 广东省深圳市 房屋建筑物 1层

苏州迈特深圳分 鼎新科技园凌云大厦1楼 广东省深圳市 房屋建筑物 1层

印度春兴 Cherivi Panchayat of Cherivi Village,Satyavedu Mandal,Chittoor District,Andhra Pradesh 印度 房屋建筑物 1处

韩国春兴 635 (永川洞) 华西东滩大罗,京畿道,SH时代广场 I 1-东603 韩国 房屋建筑物 1处

越南迈特 北宁省北宁市武强坊武强路40号B区B3 越南 房屋建筑物 1处

麻城春兴 麻城市经济开发区广华工业园5400㎡厂房 湖北省麻城市 房屋建筑物 1处

无锡兴迪 无锡锡山区安镇胶阳东路2800号 江苏省无锡市 房屋建筑物 1处

无锡兴迪 无锡锡山开发区东区胶阳路2899号 江苏省无锡市 房屋建筑物 1处

公司承租的车间、厂房均系在子公司生产经营地,系为了公司业务拓展需要,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客户,符合公司做大做强的发展规划,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4)固定资产出租情况

公司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2.41亿元固定资产,主要系元生智汇的房屋建筑物(坐落于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南镇瑞园村)。元生智汇成立之初主要从事与消费电子业务相关的生产与制造,因消费电子行业竞争激烈,产品利润率低,资金占用周期长,导致元生智汇持续亏损。2019年底,元生智汇拟进行业务规划调整,暂时关停了原来的生产制造业务,拟作新的业务规划,后因经营环境变化,新业务未得到顺利开展。其经营模式转变为以厂房和设备租赁为主营业务。

综上所述,公司大额投资在建工程、租入厂房均系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系为了更好服务于客户,满足客户需求,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将福昌电子投资性房地产和元生智汇房屋建筑物对外出租,该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系福昌电子和元生智汇的主营业务。另外,公司每年末均会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根据盘点结果显示,公司账面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真实存在,不存在虚增净资产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产权归属证明,查阅投资性房地产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基本情况信息,了解资产的相关使用状态。

2.获取并查阅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租赁合同,核查出租合同的承租人信息、主要租赁条款,核查相关租赁合同的租金收取银行回单。

3.了解公司投资在建工程及租入较多车间、厂房的具体原因,了解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对外出租的原因,核查相关业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核查结论: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列报真实,核查未发现存在虚增净资产的情形。

(二)说明报告期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折旧、摊销相关的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说明与以前年度是否一致,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是否存在通过少计提折旧、摊销或减值虚增净资产的情形;

回复: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的后续计量,比照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按月计提折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后续计量,比照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按月进行摊销。

公司固定资产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并按照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10-20 5% 4.75-9.50%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 5% 9.5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 19%

办公/电子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5 5% 19%

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达到预定用途时起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摊销,不预留残值。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通常计入当期损益;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公司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进行摊销。

无形资产类别、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摊销率列示如下:

无形资产类别 使用寿命(年) 使用寿命的确认依据 预计净残值率 年摊销率

土地使用权 土地证登记的使用年限 土地证登记 0

软件 10 约定的使用年限 0 10%

专利权 约定的使用年限 约定的使用年限 0

排污权 约定的使用年限 约定的使用年限 0

报告期末,公司无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全部无形资产在使用期间均已按会计政策每年正常进行摊销。

1)同行业公司一:大富科技(300134)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率列示如下:

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摊销率(%)

房屋建筑物 20 5 4.75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5 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7-10 5 9.50-13.57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7-10 5 9.50-13.57

办公及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5 19-31.67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无形资产类别 摊销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 30-50

软件 10

特许使用权 10

非专利技术 3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 本公司在每个会计期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 行复核。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是: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 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

2)同行业公司二:东山精密(002384)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 认。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30 5 3.15-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 9.50-19.0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 19.00

办公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5 5 19.00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如下:

项目 使用寿命及确定依据 摊销方法

土地使用权 50 直线法

开发支出 5 直线法

软件 3 直线法

商标权及专利权 10 直线法

客户资源 10 直线法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在每个会计期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3)同行业公司三: 武汉凡谷(002194)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或摊销。各类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率如下:

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摊销率(%)

房屋建筑物 20-30 0 3.33-5

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采用平均年限法。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折旧率如下:

序号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1 房屋及建筑物 20-30 0 3.33-5

2 机器设备 5 0 20

3 运输设备 5 0 20

4 仪表设备 5 0 20

5 办公设备和其他 3-5 0 20-33.33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专利权、专有技术等。土地使用权从出让起始日起,按其出让年限平均摊销;软件与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按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分期平均摊销。摊销金额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对使用寿命 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集团无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如下:

无形资产类别 使用寿命 使用寿命的确认依据 摊销方法

土地使用权 50年 法定使用权 直线法

专利权 10年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直线法

专有技术 3年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直线法

软件 3-10年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直线法

综上,报告期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折旧、摊销相关的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与以前年度一致,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不存在通过少计提折旧、摊销或减值虚增净资产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

1.查阅并对比近三年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折旧、摊销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核查是否存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情况。

2.查阅同行业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折旧、摊销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比核查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显著差异。

3.复核本期折旧、摊销费用的计提和分配。复核本期折旧、摊销费用的计提是否正确,分配方法是否合理,是否与上期一致。

4.查看资产的运营状况,关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核查结论:

公司报告期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折旧、摊销相关的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与以前年度一致,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核查未发现存在通过少计提折旧、摊销或减值虚增净资产的情形。

(三)结合报告期新增在建工程的主要项目、投资资金来源,说明在建工程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延迟转入固定资产以少计提折旧的情形。

回复:

报告期公司新增在建工程4.08亿元,其中金寨春兴3.49亿元、印度春兴0.41亿元,均为设备投资。

金寨春兴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为金融机构贷款、售后回租、自筹资金;2019年6月6日,公司(乙方)与金寨县人民政府(甲方)签订《春兴通讯科技产业园投资协议书》,打造春兴通信科技产业园,协议约定甲方担保争取金融机构贷款或由甲方借款,支持项目搬迁和组织生产使用。印度春兴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筹资金。

近年来,公司大举措开拓新能源汽车业务、快速切入新能源业务赛道,陆续在扩建相关产能、增购大型设备。2023年度,子公司金寨春兴由通信产业向新能源汽车行业转型,大规模投资新能源汽车件生产线;另外,印度市场系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的一部分,公司在印度投资通信业务生产线亦是为公司创造新的市场增量。相关设备投资真实存在,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

公司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固。对于机器设备,在安装完成、试运行良好并出具设备验收单后转固。公司已验收的设备均已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不存在延迟转入固定资产以少计提折旧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

1.获取并核查在建工程主要项目投资明细,了解在建工程投资建设的原因,是否与公司业务发展相适应。

2.了解并核查相关在建工程投资资金来源。

3.对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执行监盘程序,核查在建工程的真实性。

4.检查本期在建工程的大额增减变动,获取相关采购合同、发票、到货验收资料等支持性文件,了解相关设备调试验收的正常周期和验收流程,确定在建工程入账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核实在建工程转固时点是否正确。

5.访谈主要设备代理供应商,了解其股权结构、董监高、主营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与公司的业务合作情况、资金往来情况、以及是否与公司董监高、实控人存在关联关系。并选取大额设备采购合同,穿透核查设备代理供应商与最终设备供货商的合同及发票、相关代理资质等,核查业务的真实性及相关合同定价的合理性。

核查结论:

公司在建工程列报真实,设备验收转固、计提折旧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七、年报显示,就你公司与惠州安东物权保护纠纷诉讼事项,2023年4月3日,你公司收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结案通知书》,2023年5月25日,法院执行你公司已冻结银行存款5,990.40万元。就你公司与惠州安东、安东国际股权转让纠纷诉讼事项,2023年1月,你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你公司与安东国际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解除,安东国际、越兴物业返还你公司4,1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安东国际、惠州安东返还你公司代付工程款 133万元;安东国际赔偿你公司损失2,400万元。

请你公司说明就前述两项诉讼事项及进展情况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如适用)。

回复:

(一)公司与惠州安东物权保护纠纷诉讼事项

1、被起诉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春兴”)于2021年3月收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诉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位于博罗县龙溪镇宫庭村第九小组鱼龟湖的涉案不动产。(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涉案不动产从2016年4月19日至2020年7月19日的占用费人民币61,827,874.55元。2020年7月20日至被告实际返还涉案不动产之日期间的占用费另行计算。最终的占用费标准及占用费总额以法院委托的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为准。(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上述被起诉案件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对外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2、一审判决:公司及惠州春兴于2021年12月收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13民初315号】,判决内容具体如下:(1)被告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惠州安东五金塑胶电子有限公司返还博府国用(2011)第210027号,博府国用(2005)第210156号、粤(2017)博罗县不动产权第0000383号土地(二期厂房西侧无建筑物空地除外)及地上建筑物。(2)被告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惠州安东五金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支付上述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占有使用费(从2016年10月1日至2020年7月19日,按每月931,543.74元计付,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实际搬离之日止,按每月1,035,048.60元计付)。(3)驳回原告惠州安东五金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判决情况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对外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3、公司上诉情况:公司及惠州春兴不服上述判决,就该案件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2日受理该案件并出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粤民终1242号】。

4、二审判决:公司及惠州春兴于2023年2月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民终1242号】,判决内容具体如下:(1)撤销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13民初3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2)维持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13民初31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3)驳回惠州安东五金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判决情况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对外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5、执行结案:公司及惠州春兴于2023年6月收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结案通知书》【(2023)粤13执104号】,惠州中院依法划扣惠州春兴银行账户存款共计5,990.40万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对外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进展暨结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6、再审:公司及惠州春兴因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民终1242号】,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审查,并于2023年11月出具《受理通知书》【(2023)最高法民申2599号】。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4)。

7、再审裁定:公司及惠州春兴于2024年2月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最高法民申2599号】,驳回春兴精工、惠州春兴的再审申请。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截至目前,该案件已执行完毕,已结案。

(二)公司与惠州安东、安东国际及越兴物业股权转让纠纷诉讼事项

1、起诉情况:公司及惠州春兴就与安东国际等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1年12月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苏05民初2434号】。公司诉讼请求为:(1)判令安东国际、惠州市越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兴物业”)向公司返还人民币4,100万元及利息损失;(2)判令惠州安东向惠州春兴返还原告垫付的行政罚款人民币64万元;(3)判令安东国际、惠州安东向公司支付由公司垫付的扩充电容工程款人民币133万元;(4)判令安东国际、惠州安东及越兴物业赔偿公司及惠州春兴损失共计人民币18,000万元(暂估,实际以法院评估为准);(5)判令安东国际、惠州安东及越兴物业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以上共计:23,255.64万元。上述起诉事项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对外披露《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暨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2、一审判决:公司及惠州春兴于2023年1月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05民初2434号】,具体内容如下:(1)确认安东国际有限公司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于2020年12月21日解除。(2)安东国际有限公司、惠州市越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4,1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4,1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3)安东国际有限公司、惠州安东五金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代付工程款133万元。(4)安东国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损失2,400万元。(5)驳回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判决情况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对外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3、被告上诉:由于安东国际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司于2023年6月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苏民终607号】,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进展暨结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2024年4月2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件。截至目前,该案件尚待法院判决。

八、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担保余额较大,实际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合计 13.13亿元,占期末净资产的540.33%。

请你公司说明:

(一)前述对外担保截至目前是否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如是,是否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11条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1、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13.13亿元未实际承担担保责任

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13.13亿元,公司基于谨慎考虑,对第一笔4亿元实际担保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担保事项未作剔除,未来实际可能承担的担保义务远小于13.13亿元,截至目前,上述13.14亿元对外担保未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事项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是否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担保额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担保金额 是否履行完毕 是否实际承担担保责任

1 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 2017年7月7日 是 80,000 40,000 实际担保义务已履行完毕 否

2 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0日 是 89,600 84,956 否 否

3 孙洁晓 2019年6月14日 是 20,000 3,000 否 否

4 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1日 是 1,000 1,000 否 否

5 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1日 是 2,300 2,300 否 否

合计 - - 192,900 131,256 - -

2、剔除相关因素影响,公司未来实际可能承担的担保义务远小于13.13亿元

担保事项1,系公司为仙财国投提供4亿元反担保,担保事项2系公司为仙财国投提供8.06亿元以及租金的反担保。

如前文问题二的第(二)点所述,担保事项1形成的主要原因为:公司需承担中信建投4亿元优先级份额的回购义务,仙财国投为该回购义务承担4亿元连带担保责任,公司为仙财国投提供等额反担保;担保事项2形成的主要原因为:中信建投向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履行 2.5亿元回购义务及孳息、违约金等,福州仲裁委员会就上述仲裁事项出具了《裁决书》。为解决上述债务问题,仙财国投协助引进仙游县鼎盛投资有限公司以8.06亿元购买元生智汇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同时以每月180万元租金回租给元生智汇,元生智汇需在不晚于2025年7月13日前对元生智汇的厂房土地进行回购,仙财国投为元生智汇的8.06亿回购义务以及租金支付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仙财国投提供8.06亿元以及租金的反担保。

担保事项1和担保事项2实际为同一个事项,担保事项2是担保事项1的延续。目前,担保事项1的担保义务实际已履行完毕,具体说明如下:

截至2021年5月21日,仙财国投已按上述《裁决书》的要求,向中信建投支付转让款、孳息、违约金等共计255,669,919.52元,中信建投所有4亿元出资已全部撤回,因此,实质上仙财国投对公司的4亿元回购义务的担保义务已履行完毕,公司对仙财国投的4亿元反担保义务也相应解除。截至目前,鉴于海峡元生私募基金的解散尚在办理中,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在基金的解散工作未办理完成之前,仍将该笔担保列入担保事项之中。

截至2023年底,担保事项2公司需承担的反担保责任共计8.4956亿元。鉴于元生智汇已将3.99亿元担保保证金支付给仙财国投,在元生智汇到期实施回购时,该3.99亿元保证金则转回为回购款,剔除该金额的影响,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4.5056亿元。

综上,剔除上述因素,公司未来实际可能承担的担保义务远小于13.13亿元。截止目前尚未实际承担担保责任。

(二)结合对外担保余额占期末净资产的比重,说明你公司控制存量对外担保余额较大的风险而采取的具体措施。

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审查与决策权限,并对对外担保的事前审批、事后监控做出了明确清晰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提供担保前,公司审慎审查各子公司财务、经营等状况,对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会按年度对拟发生的担保事项进行担保额度预计,并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在签订担保合同后,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担保事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定期跟进各项担保的进展和风险判断,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并定期汇报担保情况,确保相关债务无违约风险;同时每月底定期披露公司所有担保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针对对外担保事项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保证合法合规;公司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实时关注被担保对象经营风险、违约风险,每月披露担保进展,掌控实际担保情况。综上所述,公司对外担保整体风险可控。

九、年报显示,报告期你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5,000万元为对广西巨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请你公司说明前述投资的投资背景,所持股权公允价值变动情况,以及你公司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如适用)。

回复:

(一)投资标的巨石科技的情况介绍

本次投资的标的公司常州巨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巨石科技”)于2023年7月更名为广西巨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零部件及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包括电池包箱体、电机壳体、电控壳体、热管理系统、车载充电器壳体等领域。本次投资前,标的公司巨石科技的注册资本为3,377.7778万元。

(二)本次投资目的及审议程序

为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快速开拓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把握新能源汽车业务的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巨石科技进行股权投资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巨石科技签署投资意向书。同年3月27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巨石科技进行股权投资事宜,同意由公司之子公司金寨春兴出资5,000万元认购巨石科技新增注册资本307.0707万元,并签署《股东协议》《增资协议》。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出具了《常州巨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2]第 133号),本次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常州巨石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60,350.00万元。根据评估报告,综合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情况及巨石科技主营业务的市场开拓情况,经各方协商同意巨石科技按照投前估值5.5 亿元人民币进行A轮增资,A轮投资人为苏州泓生国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泓生国华”)、共青城泓生云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泓生云熙”)、金寨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金寨春兴。

根据各方签署的《增资协议》《股东协议》,各方同意A轮投资的第一期增资共增加巨石科技注册资本661.6978万元,并由泓生国华、泓生云熙及金寨春兴按照每 1元注册资本对应人民币 16.283 元的价格,以合计人民币10,774.3562万元认缴:其中泓生国华以对巨石科技持有的可转债本息人民币4,118.3562进行投资;泓生云熙投资金额为 1,656万元;金寨春兴投资金额为5,000万元。A轮投资第一期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由3,377.7778万元增加至4,039.4756万元,金寨春兴持股占比7.6017%。本次投资完成后,巨石科技为公司参股孙公司。

巨石科技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审议时间为2022年3月27日,其投资金额小于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1,662,687,123.14元(鉴于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于2022年4月26日出具,故此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取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数)的10%。

公司审议时点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0年末公司净资产1,662,687,123.14元,鉴于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于2022年4月26日出具,故此处判断标准选取2020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数)的10%,上述投资事项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权限内。

(三)巨石科技股权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2022年3月,公司投资巨石科技5,000万元,该股权投资是公司计划长期持有并非用于交易目的而持有的投资,旨在通过参股协作快速扩大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公司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5,000万元。

依据公司于2023年与被投资单位签订的《增资协议》《股东协议》《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巨石科技A+轮投资款为16,000万元,其中铝基基金投资金额为11,000万元,绿城基金投资金额为4,000万元,特优基金投资金额为1,000万元。铝基基金增资款中的人民币675.5556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人民币10324.444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绿城基金增资款中的人民币245.6566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人民币3754.343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特优基金增资款中的人民币61.414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人民币938.585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巨石科技A+轮融资按照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16.283元的价格,据此判断公司持有的巨石科技股权期末公允价值为307.0707*16.283=5,000万元。

根据公司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以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者以仅使用可观察市场数据的估值技术之外的其他方式确定的,公司将该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递延。初始确认后,公司根据某一因素在相应会计期间的变动程度将该递延差额确认为相应会计期间的利得或损失。企业无法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以其他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参数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属于第三层次。”

综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末账面公允价值5,000万元,与期初相比未发生变化。

十、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工程设备款”余额7,812.74万元。请你公司说明前述预付工程设备款的预付对象、业务背景、预付对象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预付工程设备款是否超过正常的结算账期,是否实质构成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工程设备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 供应商名称 金额 账龄 是否超过结算周期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或对外财务资助 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金寨春兴 苏州捷迅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3,987.47 1年以内 否 否 否 是

金寨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983.80 1年以内 否 否 否 是

东野机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93.00 1年以内 否 否 否 是

灵璧石之珠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87.62 1年以内 否 否 否 是

巨浪凯龙机床(太 82.43 1年 否 否 否 是

仓)有限公司 以内

苏州科联盈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67.80 1年以内 否 否 否 是

意特佩雷斯压铸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31.29 1年以内 否 否 否 是

宿迁品藻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7.61 1年以内 否 否 否 是

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 24.63 1年以内 否 否 否 是

广州东野机械有限公司 12.20 1年以内 否 否 否 是

宁波鸿嘉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11.70 1年以内 否 否 否 是

昆山吉展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 10.00 1年以内 否 否 否 是

武汉雷恩博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6.30 1年以内 否 否 否 是

联朗(上海)机械有限公司 0.19 1年以内 否 否 否 是

合计 6,526.04

春兴精工 上海中升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39.92 1年以内 否 否 否 是

苏州博工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304.84 1年以内 否 否 否 是

广州东野机械有限公司 151.20 1年以内 否 否 否 是

意特佩雷斯压铸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41.30 1年以内 否 否 否 是

合计 937.26

安徽春兴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鸿嘉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101.70 1年以内 否 否 否 是

苏州捷迅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79.52 1年以内 否 否 否 是

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15.12 3年以上 是 否 否 是

合计 196.34

元生智汇 深圳市君信达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8.92 3年以上 是 否 否 是

广东顺捷威玻璃机械有限公司 34.18 3年以上 是 否 否 是

合计 153.10

总计 7,812.7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工程设备款”总计7,812.74万元,主要集中在金寨春兴和春兴精工,其中金寨春兴期末预付工程设备款6,526.04万元,占比83.53%、春兴精工937.26万元,占比12%、安徽春兴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196.34万元,占比2.51%,元生智汇153.1万元,占比1.96%。

金寨春兴期末预付工程设备款余额较大主要系公司近年来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业务,快速切入新能源业务赛道,陆续在扩建相关产能、增购大型设备,建设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按照一般商业惯例,设备采购都需要预付一部分发货款,设备销售供应商才会予以发货,公司采购的都是一些大型压铸设备以及加工中心等其他辅助设备,目前部分设备已陆续到厂,因设备安装调试周期比较长,且供应商尚未开具销售发票给公司,导致期末账面预付工程设备款余额较大。

春兴精工(母公司)期末账面预付工程设备款主要系:1)因生产需要,公司向广州东野机械有限公司采购了4台数控立式加工中心,预付了30%定金,设备均已到厂,现正在安装调试中2)苏州博工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预付款系公司总部厂区升级改造工程款。3)公司向上海中升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置商务轿车用于日常商务接待。

经自查,2023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预付工程设备款的预付对象与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工程设备款”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基于真实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根据一般商业惯例和行业惯例,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签订相关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不存在相关方资金占用和对外财务资助的情形。另,预付款账龄基本都在1年以内,且交易对手均非公司关联方,待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供应商开具发票给公司入账后,预付工程设备款余额将随之减少,故不存在相关方资金占用和对外财务资助的情形。但由于多方面因素,导致个别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公司正在积极与各方沟通、协商,亦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力争将公司损失降到最低。

十一、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新增短期借款“融资性票据贴现”4.11亿元。请你公司说明前述融资性票据贴现的业务模式,是否存在相关风险。

回复:

公司融资性票据贴现业务模式如下:

(1)已贴现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第五条规定:“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一)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二)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本准则关于终止确认的规定。”

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因此,商业承兑汇票在票据贴现后,其所有权相关的信用风险及延期付款风险并没有转移,贴现不影响追索权,不应终止确认,贴现取得的资金应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

(2)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

集团合并范围内公司间存在业务往来,A公司出具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给B公司,在个别报表层面A公司计入“应付票据”,B公司计入“应收款项融资”。B公司在取得A公司出具的票据后向银行进行贴现,并在B公司个别报表层面终止确认了“应收款项融资”。从集团合并报表层面,在B公司将持有的票据向银行贴现后,此时A公司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对持票银行的负债,实质上是公司从银行取得的融资;另,相关票据的承兑期限均在1年以上; 因此在合并报表层面,公司将集团合并范围内公司间出具的票据,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从“应付票据”重分类至“短期借款”进行列报。

公司开展票据贴现相关业务,是公司业务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持续稳定及公司整体利益和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公司并未出现到期票据未能及时兑付的情况。综上所述,公司融资性票据贴现业务不存在相关风险。

十二、年报显示,报告期你公司以 1元对价处置金寨春兴电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请你公司说明前述交易的具体情况、交易对手方、定价依据以及你公司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如适用)。

回复:

金寨春兴新能源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金寨电力公司”)系公司原全资孙公司,由子公司金寨春兴100%持有,于2022年10月注册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5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0,金寨电力公司亦未实际开展经营。鉴于建设光伏工程和运营团队需占用大量资金,为进一步集中资源围绕主营业务的发展和开拓,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出售金寨春兴电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题》,会议认为:鉴于金寨春兴尚未实际出资、金寨电力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为0元,金寨电力公司亦未实际开展经营,同意将金寨电力公司100%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江苏科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交易对手方江苏科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科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01-07

法定代表人:沈笑飞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龙城路20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制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充电桩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3月31日,江苏科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896.87万元、净资产797.70万元。

江苏科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对公司2023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资产处置金额小于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490,320,820.89元的10%,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权限内。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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