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东太湖清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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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5 15:19

吴江区东太湖清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5-10 17: 33: 08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吴江区东太湖清淤工程  已由  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    吴行审审发﹝2024﹞34号  文批准建设,除尘烟雾收集罩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法人为  苏州市吴江区水利基本项目建设管理处  ,招标人为  苏州市吴江区水利基本项目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吴江区东太湖清淤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横扇街道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

总体建设内容: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清淤对减轻湖区内源污染,改善取水口周边水动力条件等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恢复和构建太湖健康水生生态系统,提高太湖重点湖区水源地的供水安全保障。工程总投资:10177.81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招标范围:本工程清淤区域位于吴江区北亭子港水源地西北侧区域,清淤面积1.26km2,清淤方量51.78m3。清淤设备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清淤固化工艺采用板框压滤,固化场土方外运30m3;尾水采用混凝沉淀-AO”工艺进行处理;以及固化场地后期场坪复绿。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本合同对应投资金额约7822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200天。工程计划于2024年6月6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2024年12月23日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且近5年(2019年5月1日以来(含)、时间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有类似工程(单项合同清淤量25万m3及以上的河湖清淤工程(须采用环保绞吸工艺)担任施工项目经理的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完)工验收证明(须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加盖公章)或竣(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三者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不能反映相关数据或项目经理任职情况的,则需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如联合体投标,须由牵头方拟派项目经理。

(6)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

(7)其他人员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2人

(9)施工设备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10)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6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31日10时15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3.业绩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4.财务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5.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6.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7.技术负责人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8.其他人员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10.施工设备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11.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12.社会保险

 

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从2023年9月至今至少连续3个月的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

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社保缴费证明需明显标注。

 

13.联合体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14.分包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15.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6.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规定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C=A×Q1+B×Q2,

C:评标基准价;

B:投标人有效报价(此处指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最高投标限价90%的投标)平均值。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最高投标限价90%的投标后(被剔除的仅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不作否决投标处理),当有效投标数≥5时,取剔除其中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10时,取剔除其中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20时,取剔除其中n个最高价和n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n=有效投标单位数量×20%(去除小数取整);当全部有效标的投标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90%时,取B=最高投标限价×90%。

本次招标特别约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A:最高投标限价;

Q1:60%、65%、70%三者其一,(开标会系统随机抽取);

Q2=100%-Q1

最高投标限价:7450.96万元整。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7.4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34分;2.报价:60分;3.船舶设备3分;4.业绩3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一、施工组织设计(34分)

 

1.1资源配置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工期(3分)

 

1、投入本项目施工的主要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可行,数量、设备选型合理,有详细的计算说明(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2、各工种劳动力的安排安排合理(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3、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合理,且有详细的施工进度网络图,关键路径准确、清晰,工程进度计划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各工序工作历时安排合理且有详细的计算说明,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工序分解详细合理,进度保证措施可靠(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1.2临时工程设计、实施方案与保证措施(5分)

 

1、施工布置有详细的总平面布置图及相应文字说明,现场交通布置和辅助生产设施布置合理等(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2、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可行、合理(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3、弃土区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可行,合理(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1.3施工质量、安全、环保、水保和廉政文化建设、工程资料管理(7分)

 

1、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岗位职责明确,组织有保障(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2、能确保安全生产(资金、人员、设备等)的投入,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防护方案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管理规定,防护措施有针对性(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3、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健全、污染物处理及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技术及管理措施到位(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4、水土保持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合理(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5、廉政文化建设投入(资金、人员、设备等)充足,计划合理,措施有保证(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6、工程资料有专人专职负责,岗位职责分明,工地档案室建设规范,配备的设备齐全,档案整理措施可行(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1.4材料组织、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7分)

 

1、材料组织。工程及设备材料的采购、检测和质量保证措施可行等(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2、质量保证措施可行(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3、尾水处理及排放方案合理、可行并符合环保标准要求(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4、工程其余各分部、分项、单元施工程序、工艺合理(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1.5生态清淤工程施工(5分)

 

生态清淤工程施工程序、工艺合理,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质量保证措施可行(5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1.6固化工艺(4分)

 

清淤固化工艺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1.7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3分)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2.2.4(2)

 

二、投标报价评分标准(60分)

 

投标报价(60分)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60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100%以上的,每高1%,在60分基础上扣0.5分;

100%以下的,每低1%,在60分的基础上扣0.2分;

最低得分为零分。

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四舍五入”,最低得分为0分。

 

2.2.4(3)

 

三、船舶设备(3分)

 

船舶设备(3分)

 

(1)投标人提供自有环保绞吸式清淤船(配备环保绞刀头)单艘生产率在200m3/h及以上或泥浆泵清水流量在1600m3/h及以上的得1分。

(2)投标人提供自有设备接力泵船的得1分。

(3)投标人提供自有或租赁板框压滤设备满足施工质量及进度要求的得1分。

 

设备证明材料:船舶须同时提供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和《船舶检验证》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须体现船舶相关参数(如未体现,需提供厂家证明),否则不得分);板框压滤设备须提供设备发票或租赁协议,否则不得分。

以上证明材料在原件复印件“设备证明材料”目录中上传。

 

2.2.4(4)

 

四、业绩(3分)

 

项目经理业绩(1.5分)

 

拟任项目经理近5年(2019年5月1日以来(含)、时间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有类似工程(单项合同清淤量50万m3及以上的河湖清淤工程(须采用环保绞吸工艺)担任施工项目经理的得1.5分。

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为相同业绩时,不重复得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完)工验收证明(须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加盖公章)或竣(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三者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不能反映相关数据或项目经理任职情况的,则需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企业业绩(1.5分)(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满足即可)

 

近5年(2019年5月1日以来(含)、时间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有类似工程(单项合同清淤量50万m3及以上的河湖清淤工程(须采用环保绞吸工艺)业绩的得1.5分。

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为相同业绩时,不重复得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完)工验收证明(须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加盖公章)或竣(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三者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不能反映相关数据的,则需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8.其他内容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水利网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吴江区水利基本项目建设管理处

地址:吴江区开平路1000号吴江大厦B座20楼

联系人:崔昊杰

电话:0512-6398965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幢6楼

邮编: 210019 

联系人:王 扬  刁吉峰

电话:18936006342

传真:025-86338777

电子邮件:3076638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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