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第一批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5-10 16:53

各市生态环境局,去毛刺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近期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现将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经复核,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环评文件8份,问题均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和错误、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和结果错误、降低环评工作等级、降低评价标准、相关环境要素评价内容不全、所提环保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

二、处理结果

根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以下简称《记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相关市对安徽焓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安徽永益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吉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州伽驰泰景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合肥冉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盈朗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安徽鑫辉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7家编制单位及朱智慧、刘振华、王凤芝、张银铭、王金娥、张永敬、孔祥兰、谢杰8名编制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及失信记分;另外,深圳市博朗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已注销工商营业执照,不再予以失信记分。具体问题及处理结果详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一)各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严把环评文件质量关,在受理、审批过程中加强环评文件编制规范性及编制质量检查。各市生态环境局应加大环评文件抽取和复核力度,加强环评编制单位现场检查,严肃查处环评文件弄虚作假以及环评借证等行为。

(二)受到通报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要吸取教训,加强环评文件编制能力建设,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其他编制单位和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落实环评编制质量控制制度,提高环评工作质量。

 

附件:2024年第一批通报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458


 

附件

2024年第批通报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项目名称

存在的质量问题

建设

单位

编制单位

及处理意见

编制人员

及处理意见

环评文件

审批部门

处理依据


1

 

年产15万吨再生铝及5万吨再生铜项目

 

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铝灰(渣)中含有氮化铝,贮存时会与空气中水分接触反应释放氨气,报告未分析铝灰(渣)贮存环节产生和排放氨气情况,也未提出相应环境保护措施。

 

安徽巨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焓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91340500564983778J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朱智慧BH043701):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阜阳市生态环境局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2

 

年产1.6亿金属材料、金属工具和铝制品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和错误金属工具生产有真空热处理渗碳工艺,报告遗漏渗碳介质种类、使用量、产污环节分析及其对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报告中多处出现和本项目无关的老集村。

 

安徽太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永益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91341200MA2RG8TP39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刘振华BH003737):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阜阳市临泉县生态环境分局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3

 

电子精抛材料扩建项目

 

1.未按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要求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报告中风险物质(DMF、导热油)Q值为5.00048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2.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报告中天然气温养箱加热方式(导热油炉)为间接加热,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安徽禾臣新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吉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440300MA5HRU9P22: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王凤芝BH053155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马鞍山市

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4

 

年加工3000套机械设备零部件项目

 

建设概况描述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错误说明零部件种类、规格,淬火油用量核算依据不足,导致挥发性有机废气、危险废物(废淬火油)等污染源强核算错误。项目设置12台热处理电炉,未说明热处理工艺过程,缺失相应的产污环节分析。提出循环冷却水不对外排放不合理,未识别冷却循环排污水。

 

马鞍山顺海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博朗环境技术有限公司(91440300MA5HFTAC4X):编制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不再予以失信

记分

 

张银铭BH047925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马鞍山市

博望区生态环境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5

 

年产300台数控机床生产线项目

 

1.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报告中多处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23标准,其中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浓度限值为10mg/m3,不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6mg/m3要求标准执行错误,且降低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

2.污染源源强核算错误根据油漆的物料平衡可知,废过滤棉吸附的漆雾颗粒物量为0.359t/a活性炭吸附的挥发分0.829t/a经核算,报告中废过滤棉0.2t/a、废活性炭2.4t/a产生量均错误。

 

安徽科米勒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贵州伽驰泰景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91520402MACAUY5W82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王金娥BH024239):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马鞍山市

博望区生态环境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6

 

年产8000吨铝压铸机及4000吨模锻件项目

 

1.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表面涂装工序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100mg/m3,但报告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20mg/m3排放限值,降低了排放标准。

2.污染源源强核算错误报告中熔化炉废气源强核算产污系数选取错误,导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错误。

 

安徽中威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合肥冉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91340111MA8P4D0W3E):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张永敬BH032876):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7

 

年产4万吨新型墙体建材建设项目

 

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和结果错误。本项目输送和搅拌过程粉尘产生量应按产品产量进行污染源强核算,报告按水泥和粉煤灰用量进行核算,导致源强计算结果错误。

 

安徽斌宏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盈朗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91520402MACP7X229Q):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孔祥兰BH003743):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8

 

年产15万吨先进结构性新材料项目

 

1.降低环境风险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本项目固化炉、矿热炉、精炼炉、煤气回收系统工艺温度均超过300℃且均涉及危险物质(铬及其化合物或CO),经判定,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应为一级,而报告中判断等级为二级,降低环境风险评价等级。

2.固化炉废气源强核算错误固化炉(球团竖炉)烟气SO2源强核算错误核算的SO2排放量严重偏小。固化炉(球团竖炉)NOx源强核算选取的排污系数错误,源强计算结果错误

 

铜陵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安徽鑫辉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91340104MA2TXUF98L: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谢杰BH013405):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铜陵经开区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局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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