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去毛刺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近期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现将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经复核,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环评文件8份,问题均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和错误、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和结果错误、降低环评工作等级、降低评价标准、相关环境要素评价内容不全、所提环保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
二、处理结果
根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以下简称《记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相关市对安徽焓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安徽永益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吉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州伽驰泰景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合肥冉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盈朗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安徽鑫辉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7家编制单位及朱智慧、刘振华、王凤芝、张银铭、王金娥、张永敬、孔祥兰、谢杰8名编制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及失信记分;另外,深圳市博朗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已注销工商营业执照,不再予以失信记分。具体问题及处理结果详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一)各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严把环评文件质量关,在受理、审批过程中加强环评文件编制规范性及编制质量检查。各市生态环境局应加大环评文件抽取和复核力度,加强环评编制单位现场检查,严肃查处环评文件弄虚作假以及环评“借证”等行为。
(二)受到通报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要吸取教训,加强环评文件编制能力建设,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其他编制单位和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落实环评编制质量控制制度,提高环评工作质量。
附件:2024年第一批通报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8日
附件
2024年第一批通报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项目名称
存在的质量问题
建设
单位
编制单位
及处理意见
编制人员
及处理意见
环评文件
审批部门
处理依据
1
年产15万吨再生铝及5万吨再生铜项目
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铝灰(渣)中含有氮化铝,贮存时会与空气中水分接触反应释放氨气,报告未分析铝灰(渣)贮存环节产生和排放氨气情况,也未提出相应环境保护措施。
安徽巨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焓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91340500564983778J):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朱智慧(BH043701):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阜阳市生态环境局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2
年产1.6亿金属材料、金属工具和铝制品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和错误。金属工具生产有真空热处理渗碳工艺,报告遗漏渗碳介质种类、使用量、产污环节分析及其对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报告中多处出现和本项目无关的老集村。
安徽太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永益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91341200MA2RG8TP39):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刘振华(BH003737):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阜阳市临泉县生态环境分局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3
电子精抛材料扩建项目
1.未按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要求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报告中风险物质(DMF、导热油)Q值为5.00048,应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2.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报告中天然气温养箱加热方式(导热油炉)为间接加热,燃烧废气排放执行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安徽禾臣新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吉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440300MA5HRU9P22):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王凤芝(BH053155):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马鞍山市
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4
年加工3000套机械设备零部件项目
建设概况描述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错误。未说明零部件种类、规格,淬火油用量核算依据不足,导致挥发性有机废气、危险废物(废淬火油)等污染源强核算错误。项目设置12台热处理电炉,未说明热处理工艺过程,缺失相应的产污环节分析。提出循环冷却水不对外排放不合理,未识别冷却循环排污水。
马鞍山顺海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博朗环境技术有限公司(91440300MA5HFTAC4X):编制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不再予以失信
记分。
张银铭(BH047925):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马鞍山市
博望区生态环境分局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5
年产300台数控机床生产线项目
1.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报告中多处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2、3标准,其中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浓度限值为10mg/m3,不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6mg/m3要求,标准执行错误,且降低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
2.污染源源强核算错误。根据油漆的物料平衡可知,废过滤棉吸附的漆雾颗粒物量为0.359t/a,活性炭吸附的挥发分为0.829t/a,经核算,报告中废过滤棉0.2t/a、废活性炭2.4t/a的产生量均错误。
安徽科米勒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贵州伽驰泰景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91520402MACAUY5W82):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王金娥(BH024239):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马鞍山市
博望区生态环境分局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6
年产8000吨铝压铸机及4000吨模锻件项目
1.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表面涂装工序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100mg/m3,但报告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120mg/m3排放限值,降低了排放标准。
2.污染源源强核算错误。报告中熔化炉废气源强核算的产污系数选取错误,导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错误。
安徽中威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合肥冉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91340111MA8P4D0W3E):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张永敬(BH032876):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7
年产4万吨新型墙体建材建设项目
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和结果错误。本项目输送和搅拌过程的粉尘产生量,应按产品产量进行污染源强核算,但报告按水泥和粉煤灰用量进行核算,导致源强计算结果错误。
安徽斌宏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盈朗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91520402MACP7X229Q):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孔祥兰(BH003743):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8
年产15万吨先进结构性新材料项目
1.降低环境风险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本项目固化炉、矿热炉、精炼炉、煤气回收系统工艺温度均超过300℃且均涉及危险物质(铬及其化合物或CO),经判定,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应为一级,而报告中判断等级为二级,降低环境风险评价等级。
2.固化炉废气源强核算错误。固化炉(球团竖炉)烟气SO2源强核算错误,核算的SO2排放量严重偏小。固化炉(球团竖炉)NOx源强核算选取的产排污系数错误,源强计算结果错误。
铜陵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安徽鑫辉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91340104MA2TXUF98L):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谢杰(BH013405):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铜陵经开区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局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