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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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5 19:48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十一批    2019年8月2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I201908130011   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长昌煤矿矿区在2016年前,自动化压铸岛长期开发管理混乱,打着环保砖厂的名义对矿产资源乱采乱挖,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海口市琼山区   生态   核实情况如下:
目前该片区存在19个矿坑点,总面积627.65亩。经对矿坑点地类情况以及套合长昌煤矿采矿权证界线进行核查,其中,11个矿坑在采矿许可范围内,8个矿坑在采矿许可范围外。采矿许可范围内的11个矿坑。按出现的时间划分:2003年出现矿坑的有6个,2013年出现矿坑的有4个,2015年出现矿坑的有1个,之后没有出现新的矿坑。
2013年—2016年5月,国土执法权下放市国土局琼山分局,同时国土执法大队下放市国土局琼山分局管理,期间共开展动态巡查408人次,巡查发现制止、查处非法采矿行为共153宗;国土分局执法大队对长昌煤矿片区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立案查办14宗,采挖量共计23709.8立方米,处罚款518915.54元。群众反映的“2016年前存在矿产资源乱采乱挖,破坏生态环境情况”情况属实。
自2018年7月20日起,琼山区政府开展对甲子镇长昌煤矿片区非法采挖专项整治至今,该片区15家砖厂全部停业,矿坑积水,矿坑进出口全部被水泥墙封堵,绝大部分矿坑已经进行了复绿,未发现非法采挖行为和痕迹,非法采挖行为基本杜绝。
该片区15家砖厂违法建筑于2019年4月4日起已被陆续拆除,目前已拆除14家,剩余一家砖厂目前正在开展其思想稳控工作和风险评估工作。
  属实   (一)加大对该片区复垦复绿力度,截至目前矿坑复绿150亩,砖厂复绿295亩。
(二)甲子镇政府和琼山区国土分局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该片区非法采挖行为。
   
2   D2HI201908130028   1、海口龙华区金龙路整条街上有8-9家酒吧,每天晚上10点之后声音很大,影响周边居民。2、金龙路金海广场一栋2楼为国贸标准化菜市场,每天凌晨3-4开始剁肉,声音很大,影响整栋楼居民。   海口市龙华区   噪音       8月14日16时及21时,龙华区副调研赵稳根组织金贸街道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区旅文局等单位工作人员两次到现场调查核实。
    (一)金龙路8家酒吧核实情况
金龙路8家均已做了隔音措施,现场巡查均未发现有较大的低音炮噪音传出室外的情况,噪声是否超标将委托检测公司进行检测。
    (二)国贸标准化菜市场核实情况
国贸标准化菜市场,确实存在每日3时-4时开始剁肉的情况(虽菜市场管理方采购切骨机替代人为剁骨头的方法,但机器产生的噪音仍存在)。
    存在的问题:(一)金龙路上8家酒吧,每日22时后的噪声排放是否超标需要检测结果证实。
    (二)国贸标准化菜市场每日3时-4时开始剁肉,产生噪音。
  属实       (一)金龙路8家酒吧整改措施
    1.区生态环境局已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金龙路上8家酒吧进行噪声取样检测,预计8月19日前出具检测报告,将根据检测结果做下一步处理;
    2.由上述8家酒吧组织劝阻人员加强管理场外车辆鸣笛声和人员大声喧哗等噪声。
    (二)国贸标准化菜市场整改措施
    1.菜市场管理方须加强管理,禁止各摊主在3时-4时开始剁骨头;
    2.要求各摊主6时开市后,在密闭的单间房屋内使用切骨机;
    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巡查,如发现违规者立即制止并进行处罚。
   
3   D2HI201908130029   海口市秀英区海玻路36号宝源花园幼儿园,围墙外堆满垃圾长满杂草,影响环境。   海口市秀英区   土壤   8月14日16:00,区住保中心、秀英街道办赶赴现场核实情况。经现场查看,被举报对象不在宝源花园及幼儿园范围内,而是围墙外的市政道路范围内(道路未建设),未修建的土路上长满杂草,并堆放了许多的生活垃圾。   属实   对接玉禾田环卫公司进行清理,现已完成;并形成常态化管理,在该市政道路建设完工,将该点位列入玉禾田环卫公司日常巡查点,保证每周一次清理。    
4   D2HI201908130032   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药谷四路永庄村旁边的海南豪锋裕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未通过环评,存放了甲醇等危险的化学品,怀疑该公司没有危化品的存放资质,危化品储存罐旁有个变压器(围墙外),担心变压器会和危化品发生安全事故。   海口市秀英区   其他污染   2019年8月14日15:00,海口市秀英区政府快速响应,由区应急管理局、海秀镇、区生态环境局、秀英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处置小组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核实。经实地检查,查明以下情况:
各项手续合规情况
1、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情况
持有海口市秀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琼海秀危化经字[2019]000007号,有效期至2022年6月4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第三类),备案证明编号:(琼)2J46010000032,有效期至2020年07月27日。经初步调查,暂未发现该仓库存放甲醇等危险化学品.
2、环保审批情况
海口豪丰裕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品主要贮存硫酸铝、草酸等化学品,该类化学品不属危险化学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仓储项目属于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应进行备案登记,现场负责人未能提供备案手续。办件反应的内容部分属实。
3、危化品储存罐旁围墙外有变压器的情况
经现场核实,围墙外有一个变压器,但围墙内为一片空地,空地上放有塑料空桶,桶内无存放东西,没有危化品储存罐。
  属实   (一)区生态环境局于8月13日对其未进行备案登记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立案号:秀环立审[2019]25号),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8月16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秀环察字[2019]8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秀环罚字[2019]95号》。海口豪丰裕化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1946010500000200。
(二)现场向海口豪丰裕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强调企业要增强环保主体意识,积极履行环保责任,自觉守法。
(三)下一步,区应急管理局将结合危险化学品综合整治工作,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5   D2HI201908130039   海口市秀英区永万路和科技路,海南通用康力制药厂,该厂将工作车间搬至居民区一侧,晚上作业声音特别大,影响休息。   海口市秀英区   噪音      2019年8月14日下午,高新区管委会行政监管局联合秀英区生态环境局、秀英区科工信局开展现场调查。实地查看了厂房布局和冻干车间、凉水塔等设施设备,并查阅了有关资料。
(一)该厂建成后,仅进行过车间内部技改,车间布局未调整过。2017年扩建精制生产线是利用远离居民小区一侧的2层闲置厂房的项目。投诉件所反映的有关情况不属实。
   (二)根据8月14日夜间噪声检测结果,厂界噪声达标。但仍存在检修等特殊情况下执行冻干车间密闭门窗规定不到位,而导致噪音扰民的问题。投诉件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属实。
   
  属实       (一)根据8月14日夜间噪声检测结果,厂界噪声和声环境噪声均达标。
(二)企业已封闭临近展兴花园小区一侧的门窗,封堵门、窗缝隙。
(三)企业将在10天内,完成临近展兴花园一侧冻干车间的窗内侧加装一层玻璃的工作。
(四)安排协管员加强该区域的夜间巡查。
   
6   D2HI201908130050   海口琼山区三门坡镇大荒洋基地海口菜篮子集团上百亩大棚种植蔬菜前违规使用草甘膦进行除草,使用农药过量污染土壤、水源和地下水。   海口市琼山区   土壤,水   经核实,湘洲源公司种植大棚蔬菜150亩,其大棚田间路边使用草甘膦除草剂进行除草,大棚内使用草铵膦和丁草铵进行除草。草甘膦、草铵膦、丁草铵均属于常规农药,非违禁农药。
经调查,该基地所施用的60%丁草胺乳油使用说明为100-150毫升/亩,该基地使用量为50毫升/亩;18%草铵膦可溶液剂使用说明为150-250毫升/亩,该基地使用量为200毫升/亩;30%草甘膦水剂使用说明为800-1600克/亩,该基地使用量为300克/亩,均没有超标使用。
对于该基地使用的除草剂是否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问题,由区生态环境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海南有限公司对该基地的地下水采取样本进行检测(检测单位指出草甘膦土壤污染目前没有国家标准,不作为检测对象)。
  属实   (一)8月14日16时40分,琼山区生态环境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海南有限公司对该基地的地下水采取样本进行检测,根据8月16日海南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460019080016-ENT)显示,草甘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限值标准。
(二)琼山区农业农村局要求该公司基地负责人加强农药规范使用,并建立健全生产台帐,种植蔬菜要根据草甘膦等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剂量、注意事项规范使用,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使用的农药废弃物不能丢在河道里,也不能在河道里清洗施农药器械。我区将组织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属地镇政府加大蔬菜基地巡查力度,杜绝农药污染土壤和水源,保障我市菜篮子供应,守卫“舌尖上的安全”。
   
7   X2HI201908130001   振兴南路美舍苑4栋外马路的百佳隆商行店铺,占用马路旁边的公共面积违规建设一个隐蔽的伙房,该伙房未安装油烟处理设备,油烟污染小区的空气。   海口市美兰区   大气   2019年8月14日11时30分,蓝天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蓝天中队中队长林福、区生态环境局二中队和海口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工作人员前往振兴路26号美舍苑13-1铺面。
1.该店主营散装食品、乳制品、酒、茶叶、食品、饮料、日用百货,证照齐全,不做餐饮服务业。2.蓝天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间期间对该栋楼的一层店铺外墙立面及拐角处进行改造。在改造施工过程中,为整体美观,便在拐角处留有个6平方米的空间。3.经查,投诉的伙房指的是海口美兰百佳隆商行的厨房,位于该店旁的拐角内,仅作为家用厨房使用且不对外经营情况, 厨房内所使用的是天然气燃料且加装了抽油烟机,进行了有组织排放,不存在油烟污染问题。
  属实   1.百佳隆商行店铺因不经营餐饮,无需安装油烟净化器,未安装油烟处理设备问题不属实。2.海口美兰百佳隆商行占用马路旁边的公共区域存在违建行为不属实。3.海口美兰百佳隆商行将该楼拐角处留有个6平方米内部的空间安放厨房设备和杂物,情况属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要求百佳隆商行店铺负责人将占用6平方米的空间内厨房用具和杂物清空。2019年8月15日,该店负责人已将该处的厨房用具和杂物清空。    
8   X2HI201908130006   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施茶村日发大道(233乡道)89号海南中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该公司所在地为农业用地并且永庄水库水源保护区内。   海口市秀英区        该办件为重复件。接件后,2019年8月14日15:30秀英区石山镇再次组织协调区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区国土执法大队等涉该办件的职能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办件核实。
   核查发现,办件反映的海南中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施茶村日发大道38号南侧(海榆中线八公里处),属于永庄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外,距离永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直线距离为737米。该公司项目用地面积26479.71平方米(合39.72亩),土地为建设用地,已于2019年7月26日取得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沥青混凝土拌和站项目用地总体规划情况的复函(海资规[2019]5886号)。
   该公司于2012年9月开始投产使用,主要生产沥青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有废气排放,由于非法经营,区环保局2016年11月14日对其立案调查,并责令停产,2017年7月琼山区法院对其强制执行停产至今。该企业项目建设有一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生产车间进行了全封闭生产,并配备了脱硫塔、紫外UV光解废气净化设备、布袋除尘器等环保措施,企业现正在积极完善环评手续,环评报告表已编制完成,目前环评报告表已通过专家评审,正在按照专家意见修改中,待修改完成后上报审批。现场核查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属实      (一)要求海南中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环评手续未完善前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待环评批复取得后经对粉尘及废气等所有指标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二)由属地石山镇及环保部门加强该点位的巡查监管,如若发现该企业在未完善相关经营手续之前恢复作业,将依法移交琼山区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9   X2HI201908130007   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日音山海利源砖厂,雨污未分流,雨水冲刷煤灰石灰水泥流到厂区外农用地和厂房东边的小溪,造成农田和河流污染。   海口市秀英区   土壤,水   8月14日15:30,海口市秀英区政府快速响应,由秀英区生态环境局黄达贵副局长带队、长流镇政府、区国土执法大队、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组成的处置小组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核实。
经对海口海力源实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项目工程产生的废污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定期进行抽运,并建有抽运台账。厂区内涉及到水的以雨水和喷淋降尘水为主,部分自然蒸发,部分雨水冲刷厂内成品砖后会携带地面灰尘、少量成品颗粒物等污染物沿着硬化地面流入排水渠;厂区内的粉煤灰和水泥、砂子、石灰、石膏物料堆场已做覆盖,现场并未发现有雨水冲刷流入厂区外农用地和厂房外小溪管道的情况。
所反映的问题属实。
  属实   1.要求企业在8月22日前进行整改,在排水渠西侧厂界处砌一堵30公分高的挡墙,并建设排水沟和沉砂池,对雨水进行收集至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再外排。
2.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管控,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10   X2HI201908130013   1、海秀中路79号大华新村对面秀城横街的老刘川渝饭馆和曾智临高乳猪馆,排放油烟污染环境;2、海秀中路79号大华新村对面秀城横街的秀英垃圾转运站每天凌晨6点和晚上11点,垃圾转运车、电动垃圾车、高压水泵等噪声扰民。   海口市龙华区   大气,噪音       8月14日16时,龙华区副调研员杨国庆组织海垦街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环卫局等单位负责人到现场调查核实。
    经现场核查,老刘川渝饭店和曾智临高乳猪馆因油烟检测结果超标正在停业整改,截至8月14日两家饭店已更换了新的油烟管道和油烟净化器,并安装了水喷淋净化设备,目前正在对设备进行调试阶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8月13日向两家饭店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区生态环境局拟于8月15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两家饭店整改完成后的油烟排放情况进行复测。
    秀英垃圾转运站作业时间为6时至23时,每天凌晨和晚上作业倾倒垃圾的车辆不多,作业时已关闭倒车提示声,靠操作手指引导倒车作业。垃圾转运车、电动垃圾车和高压机清洗作业声音较大,但未有强烈的噪音。
    存在的问题:(一)海口龙华老刘川渝饭店和海口龙华曾智临高乳猪馆因油烟超标,目前在停业整改中。
    (二)秀英垃圾转运站每天作业时间为6时至23时,凌晨和深夜作业时可能会对周边住户造成噪音影响。
  属实       问题已解决。
    1.8月17日出具的两份《检测报告》(编号:HKHBJS/2019/730、HKHBJS/2019/731)显示两家餐饮店油烟排放均“达标”。
    2.龙马环卫公司已将秀英转运站的作业时间调整为6时30分前和22时30分后不作业,并在垃圾压缩开口处上塑料垫减小垃圾斗闭合声音,同时加强转运站作业纪律,严格要求电动车作业时轻拿轻放。
   
11   X2HI201908130014   大同路17号华侨大厦楼顶偏向永基咖啡一侧有移动公司基站存在电磁辐射污染,建议工信部门调查核实。   海口市龙华区   辐射   海口市大同路华侨大厦6楼有通信机房,6楼顶仅有一个通信基站,均由铁塔公司进行管理,铁塔公司已与该大厦的物业签订了租赁合同;6楼顶基站分别安装了移动公司的一套2G和一套4G设备,为该大厦及其附近区域提供通信信号覆盖。2013年和2016年,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和生态环境保护厅先后对移动公司电磁辐射环境现状备案表进行了批复(批复备案号:琼土环资函[2013]377号、琼环辐清[2016]085号);2015年,第三方机构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曾对该基站做过辐射环境监测,辐射值为0.13—7.2微瓦每平方厘米。第三方机构的测试报告,移动公司因资料保管原因未能提供,不能有效支撑华侨大厦基站辐射安全无害的结论。   属实   1、在市科工信局监督下,第三方机构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于8月15日提供了该大厦辐射测试的正式报告,辐射值为0.21至0.39微瓦每平方厘米,符合国家安全标准;2、持续加强辐射知识宣传,逐步消除群众对铁塔基站辐射的疑虑。    
12   X2HI201908130015   对于X2HI201908030009的答复不满意,海口美安和乐石场位于毗邻火山口国家地质公园和玉凤水库,是国家保护动物黄猄、云豹、蟒蛇、穿山甲的重要栖息地,矿山开采到期后,石场没有依照国家规定复垦,反而建设大量违法仓库和工厂,扩建的违法建筑至少3万平方米。   海口市秀英区   生态   (一)石场没有按国家规定复垦问题
2014年和乐石场到期时原V1矿区未开采完毕,V2矿区尚未开采。2009年-2014年间,和乐石场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方式对采空区进行恢复治理,后因威马逊超强台风,将所种植树苗全部淹死。2014年至2015年底,该石场对原V1矿区的采空区进行再次复垦复绿,并邀请区检察、国土、林业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当时,原V1矿区采空区已基本完成复垦复绿工作。2016、2017年雨季,因强降雨且该采空区地势较低,之前所种树苗全部泡水淹死。该石场自2018年12月份停工至今,并积极开展矿区复垦复绿工作。2018年至今,该公司履行复垦义务已经陆续原在原V1矿区回填土方3万余立方米,回填面积达120亩。所举报的石场没有依照国家规定复垦不属实
(二)违法建仓库、厂房问题
1.问题一:2017年5月,我区发现和泰裕石场违法占用石山镇安仁村委会美党村的集体土地(农用地)建设混砖房、钢结构厂房及水泥硬化道路等设施,卫片图斑号为:1121-1、1123-1、1124-1(用地详见建设示意图中编号⑥⑦⑨),编号⑥为一栋两层砖混结构房工人宿舍,编号⑦建筑物为一座钢结构厂房,编号⑨为硬化道路,举报情况属实。处理情况:我区国土执法大队大队立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要求其限期拆除土地的违法建筑物,缴纳罚款251940元。罚款已于2017年7月12日缴纳,但是违法建筑物当事人未自行拆除,我大队于2017年11月13日向秀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认为我区未履行告知程序,不准予强制执行。为完善合法手续,该公司申请位于石山镇安仁村委会美党经济社北保山共计两个地块临时用地审批,于2017年12月29日得到原海口市国土资源秀英分局复函同意。批准用地面积38513.36平方米(合57.77亩)土地,其中地块1面积5693.08平方米(8.54亩),地块2面积32820.28平方米(49.23亩),备案年限为2年,用于石场配套综合生产区(包括生产加工堆料区、设备维修存放区)和生活办公区,其中编号⑥位于审批用地范围内,编号⑦项目,建筑物现状为物流仓库,建筑物占地总面积1724.84平方米,未能拆除;编号⑨目前已建成贯穿海屯高速美安互通连接X142县道的农村道路。
2.问题二:2017年9月,经查明,和泰裕公司又新增违法占地建设铁皮棚仓库用于石料储存和设备存放(详见建设用地示意图编号②③④⑤⑪),举报情况属实。处理情况:我区国土执法大队大队立即没收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处以1569515.1元罚款。罚款已于2017年11月1日缴纳,违法建筑物已做没收处理但未实际清场。我区国土执法大队已将上述建筑物移送区财政局作没收处理,区财政局已回函没收,并由我区国土执法大队管理。
3.问题三:2019年3月,根据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海口和泰裕建材有限公司新增违法占地建设水泥硬化地面、地基及石材切割简易房项目(图斑号441-1、438-1、427-1),举报情况属实。处理情况:秀英区政府于2019年3月6日在海口日报第十版登报公告拆除,秀英区政府已组织人力于5月对上述违法占地项目进行拆除并复耕。
  属实   一是由我区国土执法大队对编号⑦物流仓库下达《责令限期拆除整改通知书》限期7天内拆除整改到位,逾期未自行拆除,则移送区两违办指定相关单位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二是要求各职能部门及属地石山镇城管执法中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该石场开展不定时巡查工作,避免该石场出现举报内容涉及的问题,一经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查处。
   
13   X2HI201908130016   海口龙华区大同路17号华侨大厦1楼琼菜坊餐厅排烟口设置在华侨大厦楼顶,华侨大厦比周边三面居民楼低,导致油烟容易进入居民楼内。   海口市龙华区   大气       第27批次,受理编号为X2HI201908090002、第29批次受理编号为D2HI201908110050的信访举报件已反映过该家餐饮店。
    (一)8月10日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山街道办等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1.琼菜坊餐厅排烟口位于华侨大厦六楼楼顶上且增高三米向上排放。该餐厅顶楼排烟口设置低于东侧的中国旅行社宿舍居民住宅楼,该处居民住宅楼有9层楼高;2.该餐厅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对排放的油烟进行过滤处理,处理后的油烟通过管道至顶楼后高空排放,该油烟排放口距离周围边界为50米,该排烟口设置符合技术规范,达到高空排放标准;3.现场该餐饮店负责人向执法人员提供油烟净化器出厂合格证等产品材料,并出具油烟净化器2019年6月份清洗记录清单;4.8月10日中山街道组织人员对附近可能受油烟影响的居民楼进行走访,共走访5户居民住宅,走访中,1户无人在家,2户表示没有影响,2户最高楼层居民表示风吹的时候会在家中闻到轻淡的油烟气味。
    (二)8月12日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山街道办等单位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调查核实。1.该餐厅已完成油烟设备的清洗;2.已将厨房内顶部油烟管道对外延伸口泄露处进行了封闭;3.已将连接鼓风机的接口进行了更换和密闭。
    (三)8月14日再次接到大同路17号华侨大厦1楼琼菜坊餐厅排油烟问题的信访件,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山街道办等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核实情况与上述情况一致。
    8月12日区生态环境局现场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琼菜坊餐厅的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8月14日出具检测报告(HKHBJS/2019/686号),检测结果“达标”。
    存在的问题:琼菜坊餐厅存在油烟排放影响。
  属实       问题已解决。
    通过常态化监管落实,及时解决因油烟排放带来的污染问题。
   
14   X2HI201908130018   龙桥镇王延村某石材厂,从宝顺驾校旁支路内进约2公里,该厂无环评手续,生产过程产生扬尘和噪声污染。   海口市龙华区   噪音,大气       第27批次受理编号为X2HI201908090004(*)的信访举报件已反映过这个点位的问题。8月10日14时30分,龙桥镇政府、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国土执法大队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核实。该处石材厂全部拆除并复垦复绿,未发现新增石材厂。
    8月14日11时30分,在接到第31批次受理编号为X2HI201908130018的信访举报件后,龙桥镇政府、区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核实,该点位石材厂已拆除并复垦复绿,不存在产生扬尘和噪音的情况。
    存在的问题:海口龙华鑫石山石材厂和海口闽龙兴石料有限公司已被拆除,举报不属实。
  不属实       问题已解决。
    海口龙华鑫石山石材厂和海口闽龙兴石料有限公司已被拆除,拆除后的地块已复垦复绿。
   
15   X2HI201908130022   海口市丘海大道168号海南天人降解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没有环评,生产的购物袋、垃圾袋等塑料制品属于假冒伪劣的淀粉基降解塑料袋。   海口市秀英区   其他污染      2019年8月14日15:4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区生态环境局、海秀镇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迅速赶赴海南天人降解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对举报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经核实,海南天人降解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有营业执照,该单位塑料制品制造生产项目于2006年3月开始投产使用,尚未办理环评手续。一、二楼厂房面积共计1804平方米,一楼有生产设备24台,一楼厂房堆放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昆仑牌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树脂和高压聚乙烯树脂原材料,以及部分打包好的成品袋,现场没有作业人员也没有进行生产,二楼为办公场所。
   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业状态,已于2019年4月委托第三方公司承担该公司天人降解塑料制品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正在编制中。海南天人降解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没有环评的问题属实。
   该公司能够提供加工所使用原料的入库单,以及成品专用袋销售单,且有海南省海口质量监督检验所于2018年11月05日出具的塑料购物袋(低压背心袋)检验报告(编号QZJ2018XJ0294),检验结果为合格。生产的购物袋、垃圾袋等塑料制品属于假冒伪劣的淀粉基降解塑料袋的问题不属实。
  属实      (一)区生态环境局于2018年9月11日已对该公司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作出行政处罚贰拾伍万元整(秀环罚字〔2018〕199号)。
   (二)向企业强调要增强环保主体意识,要求在环评手续未完善前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待环评批复取得后,须按照相关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
   (三)企业已缴纳罚款,目前属于停产状态。
   (四)加强对厂区的巡查力度,如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16   X2HI201908130031   骑楼老街新民西路22、24、26号三间铺面的九爹斋菜煲酒店夜间噪声扰民。要求把该店的营业时间控制在6点至22点。   海口市龙华区   噪音       8月14日16时,龙华区委副书记刘建组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区生态环境局、中山街道办、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和人和坊社区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
    经现场询问了解,骑楼老街九爹斋菜煲酒店确实存在22点后在店铺靠北一侧的空地上营业情况,产生的噪音对周边住户造成了影响。
    存在的问题:九爹斋菜煲酒店夜间在店外营业,产生噪声扰民。
  属实       问题已解决。
    (一)中山街道综合执法中队要求九爹斋菜煲酒店22时后禁止在店铺靠北一侧的空地上营业,应把客人全部转移至店铺内就餐,并主动控制店铺营业噪音。8月14日至16日,中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持续巡查发现九爹斋菜煲酒店在22时后不在店外营业。
    (二)中山街道办事处安排工作人员加强巡查,督促九爹斋菜煲酒店整改落实到位。
   
17   X2HI201908130042   海口美兰区灵山镇琼山大道顺达路20号顺丰物流快递货流中心仓库旁边的伊人庄美食园无任何环保环评手续,该美食园距离灵桂引水渠不到一米,长期偷排餐厨污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至前面的灵桂干水渠和旁边的农田造成周边水稻田土壤、灌溉水及农作物的污染,要求恢复基本农田。   海口市美兰区   土壤,水       海口美兰怡仁庄农家乐位于灵东干渠旁(非信访举报件中提及的灵桂干水渠),承包海口市灵山镇本吟经济村集体所有的14.04亩低洼水塘地经营,周边为未耕种的荒地。 该农家乐有一个景观水塘,水塘内建1幢水上餐厅(木结构),内有小包厢8间(木结构),每个包厢的卫生间均建设化粪池。该农家乐于2014年3月投入使用,因台风受损,已从2017年10月停业整顿至今,目前不对外经营。
      1.该农家乐已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946010800000406)。2.该农家乐已将排往荒地的排水口堵住。3.关于餐厨污水和生活污水排放问题。该农家乐已停业,目前只有3名留守人员,农家乐内有一个厨房,有3个煤气灶、3个洗手盆,厨房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家乐内花草树木的浇灌。现场未发现餐厨污水和生活污水直排至灵东干渠和农田。
  属实   美兰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加强日常巡查,要求该农家乐在恢复营业之后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理经营废水及生活污水,不可将污水排入外环境。    
18   X2HI201908130053   海口琼山区新城路土产小区垃圾桶附近存在卫生死角,建议将垃圾桶放在大门外。   海口市琼山区   土壤   (一)经现场查看,琼山土产日杂公司小区垃圾桶周边干净、整洁、无异味,不存在卫生死角。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二)琼山土产日杂公司小区位于琼山区新城路,小区大门临街,小区垃圾桶专门用于服务小区居民。依据1995年6月7日实施的《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规定》第三章“城市道路设施占用管理”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施和占压地下管线。不准占用城市道路设施开设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设置广告标志和进行其他妨碍其使用功能的活动”的规定,如将垃圾桶放置在小区大门外,将影响市容市貌及交通秩序,且妨碍其使用功能,因此信访件要求将垃圾桶放在小区大门外的建议不予采纳。
(三)该投诉件反映的内容与第十六批次,受理编号为X2HI201907290008的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件(反映内容:琼山土产日杂公司小区垃圾桶的垃圾未能及时清运,滋生蚊虫,散发臭味的问题)反映的内容相似,均涉及琼山土产日杂公司小区垃圾桶的问题。依据第十六批次,受理编号为X2HI201907290008的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件整改要求,区政府已针对该小区垃圾桶问题作出如下措施:一是京环公司已于7月30日下午指定专人负责该小区的垃圾桶卫生,加强对小区垃圾桶点位的巡查,在日均清运该小区生活垃圾6-7次的基础上视情况增加垃圾清运频次,有效确保了小区垃圾日产日清,同时已在该小区增配2个240L垃圾桶,以满足小区的垃圾投放;二是卫健委已于7月30日下午安排广东惠利民消杀公司对该小区垃圾桶、旮旯、房前屋后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杀,有效杀灭蚊虫及防制苍蝇;三是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府城街道办和北胜社区已加大对小区及周边环境的卫生巡查整治工作和秩序管理;四是府城街道、北胜社区已于7月31日下午在该小区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五是经府城街道协调,已成立了“土产日杂公司小区环保卫生整治工作群”,群成员主要由府城街道、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北胜社区、京环公司等单位工作人员及小区居民代表组成,旨在更好地监督指导该小区垃圾桶保洁工作。
  属实   (一)由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督促京环公司加强对保洁人员的培训,要求保洁人员要严格按照垃圾清运操作规范、清洁标准进行工作,在做好垃圾桶垃圾清运的同时,也要做好垃圾桶及垃圾桶周边地面的清洗工作,确保将垃圾处理对小区居民生活的影响降至最低;
(二)由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府城街道加大对小区及周边环境的巡查整治工作和秩序管理;
(三)由府城街道和北胜社区对该小区居民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小区居民有序参与小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自觉性和公德心,共同营造优美、舒适的小区环境。
   
19   D2HI201908130009   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办儒逢村委会宝荫村有家石材加工厂,产生粉尘,产生的污水直排,晚上12点之后作业产生噪音影响居民休息。   海口市琼山区   大气,噪音,水   核实情况如下:
(一)海口琼山锦磊石材厂,占地1223.88平方米,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评手续;建有简易棚一间、简易房一间,经核查存在违章建筑行为。根据海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图和海口市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上述项目用地的规划用途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现状地类为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二)现场检查,该厂未生产,场区内有5台切割设备及一架龙门吊,主要生产石板切片,其中3台大切机位于龙门吊旁边,另外两台小切机位于半封闭简易棚内,均采用湿法切割工艺,切割废水经集水池沉淀收集后进行回用,集水池底部石粉经收集后外卖,生产废水循环回用,无直排迹象。厂区靠近居民点的区域采用简易的铁皮进行隔声降噪,污染防治设施较简陋。
(三)经凤翔街道办及村委会走访,向石材厂周边群众了解,2015年底此石材厂原负责人因病去世,已停产两年。直到2018年起间歇性生产,因管理原因,晚上不生产,为核实该信访件情况,凤翔街道办工作人员于2019年8月15日至16日晚上12点过后,到该石材点巡查核实,该厂处于停产状态,未影响居民休息。
  属实   (一)各部门联合对该石材厂开展座谈会议,梳理石材厂是否能够合法完善环评、规划报建等相关手续。
(二)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加工点立案调查。
(三)针对其违建问题,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8月14日下达《案件初查通知书》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负责人自行拆除,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四)凤翔街道办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该厂加强巡查,若发现私自开工行为,将进行严厉查处。
   
20   D2HI201908130058   海口龙华区海榆中线199号金鹿工业园区有一家潮鸿泡沫厂(宏绵泡沫),污水直接排放,散发恶臭。   海口市龙华区   大气,水       8月14日15时30分,龙华区生态环境局、城西镇政府、海口市高新区管委会、金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海口秀英潮泓泡沫包装厂现场在生产,生产工艺为:聚苯乙烯颗粒经高温预发泡,然后模压发泡成型制得泡沫塑料板,再进行切割形成产品。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包括使用锅炉蒸汽加热进行发泡,蒸汽在管道流转过程产生的冷却水及模压发泡形成的泡沫板浇水冷却产生的废水,产生的废水通过二级沉淀池及配套建设的管道收集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工作人员现场查看产生的生产废水,呈无色无味状。
    海口秀英潮泓泡沫包装厂现有员工10人,均不在厂内住宿,员工工作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处理。
    海口秀英潮泓泡沫包装厂位于金鹿工业园一横路东北侧,厂房正门前方、及厂房两边均是工业园区道路,厂房后面是金鹿投资有限公司招商部,工作人员对厂房周边进行勘察,未发现有排污水痕迹,现场也未闻到恶臭气味,走访金鹿工业园管理处及园内其他企业,表示未发现海口秀英潮泓泡沫包装厂排污水至场外及恶臭问题。
  
  属实  
    加强对海口秀英潮泓泡沫包装厂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1   D2HI201908130049   1、海口市龙华区金牛岭公园公园里面的死湖周边杂草丛生,水里有垃圾滋生蚊虫,产生臭味。2、海口市龙华区金南路建设长度不达1公里,建设用时却长达8年,今年春节后已经修好一直没有通车,导致金南路前后路段成为停车场,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海口市龙华区   噪音,水,大气   一、核实情况
(一)金牛岭公园基本情况
金牛岭公园于1996年开园,公园位置原是金牛湖相邻的林地,公园建设除部分区域建成园林景观景点,大部分区域仍是原生态林地,金牛湖堤岸为自然驳岸,岸边自然生长原生乔灌木,湖面卫生由海口龙马环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进行每日保洁。金牛湖南北湖于1992年修建,占地面积约19.8万㎡,总库容103万m3,经西崩潭进入龙昆沟,是龙昆沟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功能是保护地下水资源和泄洪,也是海口市地下水补给“天窗”之一。目前,金牛湖西南角正在进行金牛湖水体治理项目施工,该项目是海口市水环境综合治理的11个水体项目之一,业主单位为海口市龙华区水务局,施工单位是深圳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工地已按要求围挡封闭施工。
(二)金南路基本情况
金南路(金垦路延长线)市政工程位于海垦路以东,金地路以西,道路南起滨涯路与南沙路交叉口,北至金垦路(现状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约578米,道路宽30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1910.06万元,工程建安费为1584.95万元。该项目于2013年9月开工建设,2013年12月底完成道路两头可施工路段建设,后因中间路段K0+200-K0+375涉及征用部队用地未解决,导致该项目停工长达约5年之久。期间市、区政府多次协调未果。直至2018年11月经市政府再次协调,部队同意出让部队用地共同修建爱心便民通道,2018年12月份该项目得以复工。目前项目已完成水泥路面砼浇筑,人行道和相关配套附属工程尚未完成,同时应部队要求本次修建该段道路增加建设内容,新增部队围墙、大门和管线等附属工程正在施工中。
二、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情况问题
(一)金牛湖西南角水体治理项目,目前正在进行施工,施工期间对管道改造产生的污水中转池暂时无法处理,待项目完工后,该污水处理中转池将被改造为湿地。
(二)金南路由于道路未正式通车,以及部分市民将车辆违章停放在道路上,夜间产生噪音。为此,市城建集团和施工单位多次现场进行劝导,但效果不佳。
  属实   一、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一)“金牛岭公园里面死湖周边杂草丛生,水里有垃圾滋生蚊虫,产生臭味问题”处理情况
一是要求海口龙马环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加强金牛湖水上环卫保洁力度,确保湖面干净;二是组织公园管理处加强金牛湖周边绿化的修剪和管理工作;三是涉及工地污水问题,已转交龙华区水务局,由区水务局督促金牛湖水体治理项目施工单位加强工地管理,加快推进项目施工,尽快完成周边环境治理。
(二)“金南路前后路段成为停车场,噪音扰民问题”处理情况
一是市城建集团立即组织海南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加大人工、材料、机械的投入,确保一个月后完善相关附属工程并开通使用。二是市城建集团立即对金南路前后两头已建成段加强现场管理,必要时请交警部门给予支持,避免出现因车辆乱停放噪音扰民的情况。
二、问题解决情况
问题正在解决。
(一)金牛湖水体治理项目计划于2019年12月底完成施工;
(二)金南路计划一个月后完成相关附属工程并开通使用。
   
22   X2HI201908130068   1、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规划为雷达站搬迁地和公交车停放地,该地块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反对在该地块建设雷达站和公交车场。建议进行绿植种植,建设隔离带,减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臭气的影响。   海口市美兰区   水,大气,辐射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23   X2HI201908130070   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一墙之隔,小区居民将面临臭气、辐射、噪音等重重危害。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海口市美兰区   水,大气,辐射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的问题
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现状为居民住宅用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四)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五)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24   D2HI201908130013   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豪苑路1号亚洲豪苑城市广场南海居1号楼紧挨着环岛高铁和南海大道,高铁从早4点多过弯道时就鸣笛,南海大道车流噪音大,叠加的噪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建议环岛高铁和南海大道加装噪音隔栏。   海口市龙华区   噪音       2019年8月14日-15日,我市积极沟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指派市交警支队,调查核实环岛高铁从早4点多过弯道鸣笛,与南海大道车流噪音叠加后,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的问题,核查结果如下:
    1.环岛高铁动车组鸣笛问题
    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我市相关职能部门、金坡社区、环岛高铁建设单位海南铁路公司和设计单位中铁二院现场调查核实后,通过《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事项(受理编号:D2HI201908130013)办理情况的函》(琼发改便函[2019]1284号)(以下简称《省发改委1284号函》)向我市反馈: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487条“机车、动车组、自轮转运特种设备作业中提示注意、相互联系等应使用通信设备方式。遇联系不通或危及行车人身安全时,应采用鸣笛方式”的规定,环岛高铁动车组通过亚洲豪苑路段不会鸣笛示警。
    经我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于2019年8月14日向海南铁路公司核实,环岛高铁每日最早发车时间约为6时40分;在此之前,为确保当日高铁运行安全,5时左右会先行启发综合检测车环岛一周,无特殊情况高铁动车及综合测试车均不会鸣笛。
    结合我市交警支队8月15日凌晨3时至4时30分驻守亚洲豪苑城市广场南海居1号楼的警力反馈,上述时段南海居1号楼外南海大道路段车流量较小,仅有117辆机动车通过,期间,驻守在南海居1号楼旁的警力除楼房的空调外机存在明显声响外,未听到有高铁动车组鸣笛和通过的噪音,仅隐约听到有大型汽车行驶通过的声音。
    综上,群众反映环岛高铁鸣笛情况不属实。
    2.环岛高铁动车组运行噪音叠加南海大道车流噪音影响居民生活问题
    根据《省发改委1284号函》反馈,海南铁路公司已于2018年12月完成《新建海南东环铁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环保验收调查报告》),报告显示亚洲豪苑段距离铁路边界30m和81m两处声敏感点,经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新建海南东环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6〕661号)中规定的铁路边界噪声限值标准,因此,环岛高铁该段桥梁设计未考虑设置声屏障等荷载。
    根据我市交警支队反馈,南海大道系我市交通主干道,车流量较大,毗邻道路的居民楼或多或少会接收到车辆行驶噪音、这是城市发展的共性问题,我市交警支队已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车辆行驶噪音,南海大道两旁人行道也均种植了茂密的行道树绿化带,树木高度约7~8m,能够起到良好的隔音降噪作用。
    综上,环岛高铁动车组运行、南海大道车辆行驶存在噪音情况属实。
  属实       1.根据海南铁路公司《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已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环岛高铁已通过海南铁路公司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新建海南东环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6〕661号)中规定的铁路边界噪声限值标准,现增加隔音设施将对高铁运营安全产生非常不利影响。
    2.市交警支队已常态三项措施减少南海大道车辆行驶噪音对毗邻道路楼房的影响,一是将南海大道车辆行驶限速至60公里/小时的全国通行合理范围,并设置有限速提示标志牌和超速抓拍装置;二是在南海大道多处设置了车辆禁鸣笛提示标志牌及违法鸣笛抓拍装置(南海大道与豪苑路交叉口处即设有一个违法鸣笛抓拍装置);三是在日常巡逻中,均会及时将道路破损情况报市政部门维修,并常态查处车辆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尽力减少了车辆行驶颠簸及运载超重货物引起的噪音。市交警支队将继续抓好工作落实。
    3.2019年8月17日至18日,市交警支队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南海大道亚洲豪苑城市广场南海居1号楼受高铁运行及车辆行驶噪音影响的程度进行了检测。2019年8月20日,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出具了《检测报告》(编号:HKHBJS/2019/751号),根据检测结果,南海大道豪苑路1号亚洲豪苑城市广场南海居1号楼处环岛高铁不通车时,噪音达标;环岛高铁通车时,噪音超标。市交警支队已拟函送海南铁路公司,建议由海南铁路公司负责进一步论证在环岛高铁安装加装噪音隔栏的可行性。
   
25   D2HI201908130010   三亚崖州区解放路543号凯禾餐馆每天早上五点开始营业,油烟、噪音污染严重,导致附近居民无法正常生活。   三亚市崖州区   噪音,大气   被举报对象为三亚天涯隆泰凯禾餐饮店:
(一)三亚天涯隆泰凯禾餐饮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设施,设施运行正常,油烟净化器设施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与检测报告,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集中排烟管道往楼顶高空排放。
(二) 三亚天涯隆泰凯禾餐饮店业主现场无法提供相关环评手续材料。
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油烟净化设施未定期进行清洗养护影响净化处理效果。
(二)油烟净化设施作业时鼓风机出风口与排烟管道接口处震动产生噪音。
(三)该餐厅未办理环评手续。
  属实   (一)针对油烟扰民问题,天涯区相关职能部门于2019年8月14日已要求业主要对油烟净化设施定期进行清洗养护确保设施的净化处理效果。同时于当天下午委托三亚市环境监测站对其油烟排放是否达标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再采取相应的措施。该餐饮店于2019年8月15日已完成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工作。
(二)针对噪音扰民的问题,天涯区已于2019年8月14日要求业主采取降噪减噪措施,业主表示会对油烟净化设施鼓风机出风口与排烟管道接口处加装降噪减噪材料,减小机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音量。同时当天下午委托三亚市环境监测站对三亚天涯隆泰凯禾餐饮店油烟净化设施工作时的声音进行噪音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再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针对未办理环评手续问题,天涯区对该店下达《环境保护责令改正通知书》(天环执法[2019]第19号),责令该店限期备案。该餐饮店已于2019年8月15日进行了环评备案登记。
   
26   D2HI201908130020   三亚吉阳区港门村一路五巷15号旁有一家港堡汉堡店,炸汉堡产生油烟飘入附近居民家中,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三亚市吉阳区   大气   2019年8月4日10时,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已到该店现场调查核实。港门村一路五巷只有一家汉堡店,店名为“港堡汉堡”,地址为港门村一路五巷11号,非信访人所说的15号。该店装有油烟净化器,油烟通过排烟管道向楼顶直排。
2019年8月6日11时,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第三方海南硕清检测公司到港堡汉堡店现场实地勘查噪音检测点,并于22时对该店油烟及噪音进行检测。
2019年8月9日,海南硕清检测公司作出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Q-BG-190806-09)显示该店油烟排放合格。
2019年8月11日,当事人对排烟管道进行整改,通过加高排烟管道,使排烟口距离楼顶高达1.5米,已达到环保排放要求。
  属实   我市将继续加强对该港堡汉堡店的监管。    
27   D2HI201908130031   1、三亚市天涯区胜利路“有轨电车”项目在金鸡岭桥建设时,占用原桥拓宽桥面,桥两边为红树林,该项目建设破坏一类生态保护红线(红树林)。2、“有轨电车”项目建设前未办理相关手续。   三亚市天涯区   生态   2019年7月20日,三亚市交通运输局、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前往三亚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现场进行勘察并调阅相关资料。经现场核实,该项目未在一类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
该项目2016年开工前未取得详规批复、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及环评批复,已于2018年获得详规批复、用地规划及环评批复。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该项目相关权属单位的土地置换问题一直未能解决,无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导致无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因三亚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11月22日作出了罚款867.6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项目已于2018年获得详规批复、用地规划及环评批复。
2.针对该项目未取得工程规划擅自开工建设问题,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已明确由三亚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公司负责配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报批手续。
3.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已去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区政府等相关职能单位,要求限期完成土地置换和征收手续。待土地置换问题解决后,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将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报批手续。
4.拟定于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三亚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工程规划审批。
   
28   D2HI201908130045   三亚吉阳区大东海红海巷有家金鹏恒假日旅租,违规在楼顶搭建彩钢房,夜晚在楼顶进行烧烤,产生噪音和油烟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   三亚市吉阳区   大气,噪音   (一)被举报对象店名为“金鹏恒假日旅租”,其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三亚苪伊假日旅馆”,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榆亚路红海巷内江别墅3号A型二层,面积为499.6平方米,注册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为个体户将自家别墅用来经营旅租。该别墅共4层半,1-4层用于旅租,楼顶的半层为简易板房,为业主自用。该旅馆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登记,备案号为201946020300000125。
(二)楼顶简易板房属于违规搭建;该店未在楼顶进行烧烤行为。
  属实   (一)2019年8月14日,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接受调查询问通知书》(吉综执(执法四队I)询字[2019]第C75号),要求当事人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该简易板房的相关报建手续。
2019年8月16日,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吉综执(执法四队I)改字[2019]第C75号),要求当事人8月18日前自行拆除该违规搭建的简易板房,逾期未拆除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强制拆除。
2019年8月18日,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违规搭建的简易板房依法强制拆除,并于8月19日拆除完毕。
(二)针对红海巷内江别墅3号在楼顶烧烤产生噪音和油烟污染的问题,经现场查看和与业主核实,目前未发现有烧烤痕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今后将加强对该处巡查,如有发现烧烤,将坚决依法处理。
   
29   D2HI201908130070   三亚市吉阳区下洋田一路45号洋兴公寓旁的吉阳亚溜蓉早餐店从早上7点到下午2点营业,早餐店安装的引风管距离居民家约1米,没有安装消音器,开火时产生较大噪声,影响洋兴公寓居民生活。希望将引风管拆除。   三亚市吉阳区   噪音   2019年8月14日16时,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下洋田社区居委会到该吉阳区下洋田一路43号亚溜蓉早餐店现场调查核实。
经核实,该店装有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后通过油烟管道通到楼顶向高空排放。信访人所说的“引风机”为该店的鼓风机,安装在该店一楼外墙上。该处楼房密集,鼓风机距离洋兴公寓外墙不足2米。经向当事人了解,该店专门经营早餐,时间为7点至13点,鼓风机只有客人点炒粉或炒面时才开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当场给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吉综执(执法四III中队)改字[2019]第B127号)要求该店采取措施对鼓风机进行整改。
  属实   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采取措施对鼓风机进行整改,并将对整改后的鼓风机噪音进行检测。区综合行政执法将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30   X2HI201908130002   海螺一路与海螺西路的交汇处,该区域为居民生活区,有一污水处理泵紧挨居民房,一天运行约十八个小时,噪声扰民,而且排出黑色、味道浓烈的气味。   三亚市海棠区   噪音,大气   (一)2019年8月15日上午,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泵站运营情况,检查情况如下:1.供给泵站工作的市电仍处于断电状态,泵站运行用电由备用电源(发电机)供电;2.现场未发现排出黑色气体,未发现味道浓烈的气味;3.泵站溢流口正常,无污水流出。
(二)2019年8月15日下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查阅该泵站运行记录,泵站运营记录如下:1.2019年8月4日,泵站接环网柜的高压电缆供电异常,泵站自动切换备用电源;2.2019年8月8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联系供电专业人员对该泵站电力线路进行检测,发现3处电缆故障点,经确认,电力故障因京基花园开发商施工造成;3.2019年8月10日,京基花园开发商组织人员机械设备,对损坏电力设施进行修复。
(一)投诉所称噪音问题,可能为污水提升泵站使用备用电源(发电机)运行,噪声过大;
(二)投诉所称排出黑色、味道浓烈的气味问题,可能为柴油发电机组在使用过程中,发电机刚启动时有柴油燃烧不充分的情况,导致出现黑色、味道浓烈的气味。
  属实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19年8月10日,要求京基花园开发商对损坏电缆限期修复。修复期间,为确保泵站正常运行,泵站仍继续使用备用电源(发电机)供电。
(二)京基花园开发商正在对损坏的电缆进行修复,预计2019年8月21日抢修完成,抢修完成后不再使用备用电源(柴油发电机)。
(三)泵站恢复使用后,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噪音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31   X2HI201908130064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224国道旁边的三亚建业达建材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私自改变土地性质建设砖厂,硬化土地,破坏林地和农业用地。   三亚市吉阳区   土壤,生态   (一)被举报对象为三亚建业达建材有限公司(原名为石家庄市未来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8年8月与三亚市田独镇大茅村委会下芽村小组签订《合作建立环保建材厂合同》,约定将位于大茅村委会下芽村小组西山坡紧邻两块荒地提供给石家庄市未来建材有限公司共同开发,面积大约150亩。该公司2008年8月开始动工建设,并于2009年10月建成投产。
(二)经现场核查:1.现场未发现毁林现象,但厂房场地以西有小面积开垦旧迹。对其场地范围进行GPS打点初步测量,经套多规合一规划林地图核查该场地占用规划林地0.5亩。2.该公司占地面积约5.4014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水田0.3453公顷,旱地0.017公顷,果园1.0819公顷,有林地3.8499公顷,村庄0.043公顷,采矿用地0.0643公顷;多规合一为:Ⅳ级保护林地0.1348公顷,基本农田0.0982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3.378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1公顷,乡村建设用地0.0438公顷,一般耕地0.0031公顷,园地1.7384公顷;土地权属为三亚市人民政府和三亚市吉阳镇大茅村下芽组农民集体。3.该公司私自建设18处建筑物,均为一层封顶,总建筑面积月12804平方米。其中原料间2栋、生产车间1栋、油库1栋、样板间1栋、办公室1栋、宿舍7栋、食堂1栋、厕所1栋、堆积物品仓库3栋,以及地面硬化和露天水泥堆放产品的货场。
  属实   (一)针对未依法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开垦林地问题。2019年7月31日,三亚市吉阳区农业农村局对三亚建业达建材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吉农改〔2019〕10号),要求立即停止占用四级规划林地放置砖头和废弃物的违法行为,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处理,马上自行拆(移)除并植树种草恢复林地原状。2019年8月17日,吉阳区农业农村局于对砖厂堆积的砖头和垃圾进行清理,清理完成后种树复绿,预计8月31号前完成绿化种植工作。
(二)针对在未取得用地、规划报建等情况下,修建建筑物及地面硬化和露天水泥堆放产品的货场问题,根据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查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违法建设的函》(三自然资察〔2019〕46号):“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8月2日组织吉阳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共同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议定于 2019 年 9月2日前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吉阳区将依法依规实施查处,预计2019年9月2日前查处整改完毕。
   
32   X2HI201908130072   三亚城市职业学院附近的三亚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违法开采附近的山体,山体出现大坑,破坏植被,肆意排放工业废水。   三亚市吉阳区   生态,水   2019年8月12日,由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海南华盛水泥控股有限公司为抱坡岭废弃石灰岩矿山治理恢复工程项目代建单位,该公司自愿承担山体恢复总投资的三分之一费用。至2016年底,山体的修复工作全面完成,目前三亚华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主要任务是对山体的树木花草进行养护,确保山体的治理达到预期效果。该项目已完工,复绿效果良好,各方面反响较好,现场未发现违法开采附近山体,非法占用、开垦等毁林行为,没有破坏山体现象。
该项目将生产区和员工休息区产生的污水收集后排至大门外侧的过滤池,再经截流井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厂外的过滤池已进行遮盖措施,未发现肆意排放工业废水的情况。
  不属实   我市将继续加强对三亚华盛天涯水泥厂有限公司的监管。    
33   X2HI201908130058   1、商品街一巷23号白领公寓底层的小郡肝串串香火锅店,油烟排放口就在群众窗口,每天早上9点至凌晨4点营业过程中油烟污染空气。2、胜利路376号入口处有一个垃圾桶,垃圾倒满溢出,满地污水横流。垃圾来源于胜利路380号海岸一线大楼的182户和市建四公司宿舍等附近居民。海岸一线大楼和市建四公司 共用的院子和通道,卫生脏乱差。   三亚市吉阳区   大气,土壤,水   (一)小郡肝串串香火锅店基本情况。
被举报对象店名为“小郡肝火锅串串香”,其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三亚许敏小郡肝串串香火锅店”。该店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商品街一巷26号一、二楼,面积为284平方米,注册日期为2018年04月25日,为个体户租赁住宅楼开办的餐馆,已自行进行环评登记,备案号为201846020300000086。该店装有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后通过油烟管道通到楼顶向商品街一巷路边高空排放,该店油烟排放经第三方海南硕清技术检测公司2019年8月1日检测合格。在核实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店油烟排放口距离楼顶不到1米,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1.5米。
(二)胜利路376号入口处垃圾桶情况。
被举报的垃圾桶为为胜利路380号海岸一线大楼的182户住户和市建四公司宿舍等附近居民共用的垃圾桶,该垃圾桶是垃圾桶由区环卫所分配给二轻污渍公司小区、海岸一线小区共用,由社区委托小区物业进行管理,该垃圾桶的容量是1.5吨。经查,胜利路376号入口处垃圾桶周围存在零星垃圾及污水等脏乱现象,举报情况属实。
  属实   (一)针对小郡肝火锅串串香店存在的问题,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当场责令当事人对排烟管道进行加高整改,当事人已于8月17日加高排烟管道至距离楼顶1.8米,符合环保排放标准,完成整改。该店油烟排放经海南硕清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油烟排放合格。
(二)针对胜利路376号入口处垃圾桶存在的问题,天涯区环卫所二队出动保洁员3人、水车1辆,对垃圾桶及周边进行清扫清洗保洁。由天涯区环卫所将原先1.5吨垃圾密封箱更换为660L密封式垃圾桶4个。由社区对垃圾桶周边坑洼地板进行修缮硬化,确保清洗垃圾桶时污水顺流入排污管道。由二轻污渍公司、海岸一线小区物业加强日常保洁,及时清理地面垃圾、油污和污水,社区负责监督。
   
34   D2HI201908130060   儋州那大镇军屯市场外交通宿舍小区旁边一排五层楼外铁皮棚(三鸟城)内每天早上7点到下午7点左右饲养并贩卖生鸡、生鸭、生狗等,散发臭味,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   儋州市那大镇   大气,噪音   (一)2019年8月14日下午,牵头单位那大镇政府组织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局、市现投局等责任单位到军屯市场三鸟城现场调查,经营全是活禽(三鸟),不存在饲养、贩卖生狗现象。
(二)经调查,“军屯三鸟城”是军屯市场规划的活禽交易点,共设8个摊位,村委会安排有专人进行日常管理,要求经营者活禽均须入笼销售,并实行“三包”责任制,现场管理规范,卫生保洁比较到位。
(三)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属实   (一)军屯村委会结合“一创两建”工作,教育、劝导“三鸟城”摊主做好“门前三包”工作,维护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二)军屯市场管理处从2019年8月15日起,安排管理人员加强“三鸟城”的巡查,严禁摊主越界经营,维护经营秩序,减轻噪声扰民;督促摊主及时清运“三鸟”废弃物,降低异味散发浓度,最大程度维护周边环境。同时严禁摊主在“三鸟城”内屠宰活禽。
(三)军屯村委会计划重新规划“三鸟”市场,对摊位结构、排污设施、垃圾处理等进行升级改造,从根源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35   D2HI201908130059   儋州市新州镇马草墩社区有人砍伐红树林填海造地,建设村委会办公场所、村文化室和公厕,践踏生态红线,使自然风貌遭到破坏。   儋州市新州镇   生态、海洋   2019年8月14日下午,市资规划局组相关单位到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一)经查,2012年2月21日,新州镇马草墩居委会在当地马墩庙举行村民代表会议,对“是否同意征用海边为居委会办公室、公厕的地点”的议题进行表决,经村民代表与村委会两委干部共82人表决,一致同意该居委会办公室和公厕建设的选址问题。表决通过后,该居委会陆续在疑似填埋位置上修建了居委会办公室、公厕、以及祠堂各1间。
(二)经GPS现场测量,并套对《儋州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图》,疑似填埋地块占地面积共5.44亩,其中处在Ⅱ级保护林地4.59亩,园地0.65亩,乡村建设用地0.20亩,不处在海域范围内,也不处在陆域生态红线和海洋生态红线范围内。疑似填埋地块上建设的1间2层高的村委会办公室占地面积0.13亩,其中处在Ⅱ级保护林地0.09亩,园地0.01亩,乡村建设用地0.03亩;1间1层高的公厕占地面积0.20亩,全部处在Ⅱ级保护林地范围内;1间1层高的祠堂占地面积0.15亩,全部处在Ⅱ级保护林地范围内.上述填埋地块和建筑物均不处在海域范围内,也不处在陆域生态红线和海洋生态红线范围内。根据《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州镇马草墩环保督察问题的回复》,该村委会办公场所、村文化室和公厕等设施报建手续齐全,未影响到红树林自然风貌。
(三)经向当地群众采集《询问笔录》,结合新州镇有关情况说明,同时查阅可追溯的2014、2017年谷歌地球卫星影像图,该地块填埋前为当地村民修船和织网的地方,地表无红树林分布。据新州镇政府和当地村民反映,该居委会办公室和公共厕所由儋州市委组织部出资修建,祠堂由当地村民自筹资金修建。
综上所述,新州镇马草墩居委会建设村委会办公场所、村文化室和公厕的情况属实,但填埋地块以及建设村委会办公场所、村文化室和公厕的位置不处在海域范围内,也不处在陆域生态红线和海域生态红线范围内。




  属实   (一)经查阅历史资料,2015年期间,因该居委会修建祠堂涉嫌占用公益林地,原市农委(林业局)于当年10月16日,向该居委会下达《关于立即停止擅自改变公益林地性质建祠的通知》,责令该村委会立即停止施工,重新考虑选址。
2017年,因该村委会不听劝阻继续修建祠堂,原市农委(林业局)于当年9月14日,向该居委会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居委会立即停止非法占用林地修建祠堂的违法行为。
(二)2019年8月17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该村委会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村委会立即停止违法占用Ⅱ级林地修建办公室、公共厕所以及祠堂的行为,主动配合调查处理。
(三)同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执法大队以《涉林案件受理登记表》,对该村委会涉嫌违法占用林地修建办公室、公共厕所以及祠堂的行为开展调查取证。


   
36   D2HI201908130056   儋州海头镇洋家东村内的打锣岭三分之二被采矿行为破坏,周围村庄灰尘满天飞,下雨时污水流入山下农田。   儋州市海头镇   生态,大气,水   2019年8月14日下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局市生态环境局和海头镇政府到海头打罗岭石场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情况如下:
(一)该石场开采均在《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内,不存在越界开采行为。该石场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与周边最近的村庄超过《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安监总局第39号令)规定的300米安全生产距离。
(二)该石场2016年、2017年未生产。2018年2月取得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儋州市海头镇建筑用石料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儋环函〔2018〕35号),但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于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中旬投入试生产。该石场现已停产。
(三)未发现该石场开采导致周边农田水土流失无法耕作现象。
(四)综上所述:信访人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一)市生态环境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儋环责改字〔2019〕64号),要求该石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立案查处。
(二)责令该石场制定整改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督促落实。
   
37   X2HI201908130030   儋州中和镇水井村委会水井村有人非法砍伐20多亩的树林,2亩左右的农田,造成土壤污染以及大量的水土流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儋州市中和镇   生态   1、经中和镇人民政府调查,该路段依照水井村委会水井下村村小组历史上形成的原有生产道路“牛车路”进行扩建,其原始宽度约为3米,计划建设宽度约4.5米(未包含路基)。
2、经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调查,在扩修原有生产道路“牛车路”的过程中,并未造成土地性质改变,被毁林树种为该村委会水井下村村小组的集体林木,属于第三代小叶按萌芽林。经GPS测量并套对《儋州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修路用地面积4.19亩,全部为Ⅳ级保护林地。经查,该地块修路前的林木采伐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存在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
3、经实地排查,信访人反映的地点现场及周边附近未发现毁坏农田迹象,故毁坏农田的问题不属实。
4、经实地排查,信访人反映的地点现场及周边附近未发现水土流失地貌现状,亦未发现土壤污染源等,故水土流失及土壤污染的问题不属实。
  属实   1、2019年5月30日,市森林公安局以《立案决定书》(儋森公新立字[2019]0010号),决定对水井村林木被伐滥伐案立案侦查;
2、2019年8月9日,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中和镇水井村委水井下村第四生产队立即停止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
   
38   X2HI201908130027   儋州市中和镇水井村委会水井村从2019年6月起已没有自来水供应,之前挖的水井因长期没有用也已没水,导致村民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   儋州市中和镇     2019年8月14日下午,市水务局会同中和镇政府进行现场核查。经调查,水井村全村用水都由一口约30米深的水井抽水到水塔,再由水塔输送到个户。目前,水井水位已经明显下降。   属实   中和镇政府在原水井附近打一口约80米深的机井。目前,施工队正在施工,机井预计2019年8月底前完成。    
39   X2HI201908130012   中兴大道v8朝盛华庭小区,前面有一个斯贝斯酒吧(之前叫做十八湾酒吧),从6月30日每晚营业从凌晨12点至2点产生噪声和震动扰民。   儋州市那大镇   噪音   8月14日晚,市旅文局牵头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那大镇对儋州那大十八弯夜总会开展噪音执法检查,检查时该酒吧正在营业。
(一)市旅文局对儋州那大十八弯夜总会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该场所办有《娱乐经营许可证》。
(二)市生态环境局对儋州那大十八弯夜总会进行现场调查,并组织市环境监测站8月14日夜间(00:22至00:30)对该场所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南侧测量值为51.7dB(A),标准值为50dB(A);北侧测量值为54.3dB(A),标准值为55dB(A),监测结果南侧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4类。
(三)那大镇对儋州那大十八弯夜总会进行现场调查,经检查,该场所外围有垃圾和烟蒂,门前三包保洁不到位,未发现乱搭建现象。
该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属实。
  属实   (一)市旅文局加大对该场所的日常监管,并责令该场所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二)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场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将进行立案查处。
(三)那大镇督促该场所业主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要求其根据《门前三包责任书》做好门前三包保洁工作。
(四)该场所已制定《儋州那大十八弯夜总会关于解决群众举报噪声扰民的整改方案》,并按整改方案整改。
   
40   X2HI201908130004   1、加乐村前几年建好的排水沟被泥沙和垃圾掩埋,下雨村里就严重积水;2、加乐村市场环境卫生差。   儋州市海头镇   其他污染,水   2019年8月14日下午,海头镇政府成立工作组到加乐村委会实地核查了解情况,核查的情况如下:加乐村市场约有500平方米,地势低洼,向外排污的排水沟约有130米,水沟后部地势比市场高,污水不能顺势排放,造成排水沟常年污水汇集,产生淤堵的情况。   属实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2019年8月14日中午,海头镇政府组织召开相关业务分管领导碰头会,研究部署核查和整改工作,并进行了分工,各尽其责。
(二)通力协作,认真整改。一是2019年8月14日下午,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海头镇政府组织工作组到该村进行核查了解情况,并向市场摊位经营者宣传相关政策,要求其经营中保持摊位周边卫生整洁。二是2019年8月15日上午组织镇政府环卫队、加乐村委会“三委”干部、村级保洁员和发动热心群众将排水沟进行疏浚清理,已把该段排水沟疏通,正在清运疏浚所产生的垃圾。
(三)加强监管,形成长效。海头镇政府、加乐村委会将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市场摊位卫生差的现象不反弹;海头镇环卫队、村级保洁员将强化加乐村市场、排水沟的日常保洁工作。
   
41   D2HI201908130006   儋州市那大镇先锋路5街后面有3个养殖鱼溏,排污沟较小污水经常溢出地面后渗入地下散发恶臭。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儋州市那大镇   水,大气   2019年8月14日下午,市水务局会同那大镇政府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排水沟年久未修、老化,造成排污沟堵塞后污水渗出路面。   属实   (一)市水务局已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完成儋州市松涛东干渠南段污水管道截流井方案,尽快进场施工。            
(二)市水务局疏通现有排水沟。                 
   
42   D2HI201908130005   1、儋州木棠镇到光村路口有家无证经营的木材厂,无环评手续,产生扬尘污染和噪音污染。
2、木棠镇大唐村和铁剑村旁分别有2个搅拌站产生扬尘污染和噪音污。
3、从洋浦方向进木棠路口500米有家棠绿木材厂,木材厂旁边有几家砖厂,砖厂和木材厂无环评手续,排放污水,排到地下的大坑中,产生臭味。
  儋州市木棠镇   大气,水,土壤,噪音   2019年8月15日,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发展局和木棠镇政府等单位到达现场核实该群众信访案件。现场检查核实如下:
一、羊精奇木材晒片场现场检查情况
经现场检查,举报中的木材厂其实是个木材晒片场,该木材晒片场仅仅帮附近的木材厂纯人工用太阳光晒板。没有机械加工设备,纯人工晒板。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晒片过程中未产生扬尘污染和噪音污染。该举报为不属实。
二、儋州木棠常绿木材加工厂及附近几家砖厂现场检查情况
(一)儋州木棠常绿木材加工厂现场检查情况。
现场检查儋州木棠常绿木材加工厂时,该厂未生产,未发现生产噪声,该木材厂有化粪池,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市环境执法支队已现场开展勘查和询问笔录,对该环保砖厂进行了调查取证。
(二)黎有珠环保砖厂(原锦棠大众环保砖厂)现场检查情况。
现场检查黎有珠环保砖厂(原锦棠大众环保砖厂)时,该环保砖厂未生产、未发现生产噪声,该环保砖厂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市环境执法支队已现场开展勘查和询问笔录,对该环保砖厂进行了调查取证。
(三)儋州木棠有壮环保砖厂现场检查情况。
现场检查儋州木棠有壮环保砖厂时,该厂未生产,路面未硬化。该环保砖厂未发现生产噪声,约存放20万个环保砖,该环保砖厂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市环境执法支队已现场开展勘查和询问笔录,对该环保砖厂进行了调查取证。
(四)儋州木棠超凡水泥制品厂现场检查情况
现场检查儋州木棠超凡水泥制品厂时,该厂未生产。路面未硬化,约有100个水泥管。该水泥制品厂有化粪池,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市环境执法支队已现场开展勘查和询问笔录,对该环保砖厂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现场检查,现场发现的水坑实为自然积水,与案件中所举报“排放污水,排到地下的大坑中,产生臭味”部分属实。

  属实  
一、针对儋州木棠常绿木材加工厂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属未批先建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环保砖厂进行了调查取证,并立案。目前已向该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儋环责改字〔2019〕110号)。
二、针对黎有珠环保砖厂(原锦棠大众环保砖厂)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属未批先建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环保砖厂进行了调查取证,并立案。目前已向该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儋环责改字〔2019〕107号)。
三、针对儋州木棠有壮环保砖厂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属未批先建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环保砖厂进行了调查取证,并立案。目前已向该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儋环责改字〔2019〕108号)。
四、针对儋州木棠超凡水泥制品厂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属未批先建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环保砖厂进行了调查取证,并立案。目前已向该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儋环责改字〔2019〕109号)。


   
43   D2HI201908130061   文昌市东路镇约亭墟海南海拓矿业有限公司有5-6根烟囱,未安装除尘设施,24小时排放蓝烟;产生的污水不经过处理直接排入没有防渗措施的水池,污水渗透地下。   文昌市   大气,水   8月15日下午,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云大诗带队,抱罗镇镇长符斌、抱罗镇人大主席韩奕平、市科工信局干部祝乃航、市生态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谢庆荣、市生态环境监察大队干部王培莎组成调查组,针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到海南海拓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                                      (一)关于海南海拓矿业有限公司有5-6根烟囱,未安装除尘设施,24小时排放蓝烟的问题。该公司建设的年加工50万吨锆钛矿项目建有7台烘干炉,五用两备,均安装有旋风除尘器。2019年6月,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的海南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对该海南海拓矿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年加工50万吨锆钛矿项目生产废气进行监测。《检测报告》结果表明,该项目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均达标排放。
(二)关于海南海拓矿业有限公司产生的污水不经过处理直接排入没有防渗措施的水池,污水渗透地下的问题。经调查组现场核实,该公司建设的年加工50万吨锆钛矿项目选矿重选工段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到选矿重选工段,生活污水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该项目建设的生产循环水池为五级沉淀池,四周和底部均建有硬化防渗设施。
  属实   我市将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加大巡查力度,要求海南海拓矿业有限公司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并形成长效的自查自纠机制,每季度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生产废气、生产噪声、生产废水进行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工信局加强环境监管,并定期到场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4   D2HI201908130046   文昌市东郊镇长春上经济合作社前有一家金椰坊食品有限公司,作业时排放黑烟散发臭味。   文昌市   大气       8月15日下午,邓海闻副市长亲自带领市科工信局冯学标副局长、市生态环境局主任科员肖强、东郊镇镇长何荣灵及相关同志到现场核查。反映“文昌金椰坊食品有限公司,作业时排放黑烟散发臭味”的问题。经现场检查,该厂早已停产,发现新安装一台天然气锅炉尚未使用,未发现冒黑烟的情形,现场人体感官无明显异味、臭味,反映问题无法核实。   属实   (一)市生态环境局对文昌金椰坊食品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相关手续下达《监察意见书》,要求公司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务必取得环评批复和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后方可生产。
(二)东郊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开展经常性巡查,如发现上述公司违规生产,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市科工信局要加强工业行业指导,敦促该厂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45   X2HI201908130066   文昌清澜港码头存在粉尘、噪声污染,违规开发海底砂石给海洋的生造成巨大的破坏,在油气码头违规建造了油库。散装水泥中转站和散杂货装卸用的港机,存在安全隐患 。   文昌市   噪音,大气,海洋      2019年8月14日-15日,包案市领导林方江副市长带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邢益致以及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市环保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清澜海事局和文城镇人民政府等工作人员到清澜港针对该信访反映问题进行核实如下:
   (一)粉尘和噪音污染的问题属实。与第二十九批第X2HI201908110084号反映的问题重复。一是粉尘问题,2019年6月25日,清澜新港因堆砂场未密闭导致粉尘污染情况被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2019年8月14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再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粉尘污染问题整改不到位,达不到要求,再次要求其整改。二是噪音扰民问题。经调查,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回复《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文昌清澜新港改扩建项目工程(一期)噪声、固体废物污染设施验收意见的函》(琼环函〔2018〕1583号),清澜新港改扩建项目通过环保验收。根据《文昌清澜新港改扩建项目工程文昌清澜新港改扩建项目工程(一期)噪声、固体废物污染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监测和调查结果: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音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2019年8月16日,经现场监测噪音,符合环评要求,未超标。
   (二)违规开发海底砂石给海洋造成巨大的破坏的问题不属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未发现该码头和附近海域有偷盗海砂行为。码头上堆放河砂和机制砂,均是从广东和马来西亚等地运来的砂子。目前运砂抵达清澜港的船舶均持有始发港海事部门确认的水路运单和舱单,未发现文昌清澜港码头存在无运单和舱单船舶进行偷盗海砂行为。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文昌市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函》工作要求,对水路运砂船舶运输和装卸作业进行审查,并将货主提供相关材料进行保存,未发现文昌清澜新港有海砂装卸作业的行为。该项问题举报不属实。
   (三)在油气码头违规建造了油库的问题不属实。1992年10月15日,文昌县计划委员会回复《关于成立琼港化工集团实业公司的立项批复》(文计字[192]428号),同意成立琼港化工集团实业公司,在清澜新港建设一个液体化工储罐区和一座综合性塑料加工厂储存液体化工产品。2000年1月11日,文昌市计划统计局回复《关于在文昌市清澜港内建设液化石油气气库、油库项目立项的批复》,同意在清澜港内建设液化石油气气库、油库。经调查,在油气码头建造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规定,该项问题举报不属实。
   (四)散装水泥中转站和散杂货装卸用的港机,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不属实。一是市交通运输局现场检测散装水泥中转站的港机,查阅《文昌港湾港务有限公司成品油码头工程安全设施专项验收报告》,装卸工艺和设备设施专家组验收合格。二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测清澜新港码头的散杂货装卸用的港机,全部5台起重机械都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现场未发现设备存在异常情况;该公司开展定期自行检查和经常性维护保养,且按规定开展了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未见异常。经现场检查,散装水泥中转站和散杂货装卸用的港机运行正常,风险可控,该项举报内容不属实。
  属实       经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对该信访件举报问题核实,本信访件反映几个问题中,符合实际并且需要职能部门解决的是清澜码头粉尘污染问题。针对粉尘污染问题,2019年8月14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清澜码头堆砂场密闭不到位,执法人员现场对文昌港湾港务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三天内(8月16日前整改完毕)对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密闭到位,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逾期未进行整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进行相关行政处罚。
    2019年8月16日,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文昌港湾港务有限公司已对清澜码头堆砂场密闭情况进行整改,并且对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石英砂等物料全面密闭到位,同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对该信访件反映存在扬尘问题已整改完毕。我市相关执法人员将进行持续监管防止粉尘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加大打击偷盗海砂行为力度和加强油库日常监管。
   
46   D2HI201908130042   琼海嘉积镇大坡村有一家德通洗涤厂,下午、夜间作业噪音大,烟熏严重,污水直排。   琼海市   水,大气,噪音   2019年8月15日上午10时和下午4时,由琼海市科工信局、琼海市生态环境局、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嘉积镇政府组成联合核查组对投诉问题进行现场核查。一是查阅该厂有关证件和审批手续: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69002L62147721D);2.税务登记证(琼地税琼海字46000219870610441301号);3.城市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琼琼字第00002号);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琼卫证字[2013]第000121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锅12琼E0005(15));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746900200000173);7.土地租赁合同书;8.防直击雷安装工程合同书;9.压力表检定证书。二是生产经营情况:据该企业负责人介绍,企业一般在下午3点到晚上9点生产经营,如订单多,则经营时间就延长。核查组在上午10点确实没有发现其生产经营。三、针对噪音大情况:该厂在生产时,洗涤设备确实发出响声。四、针对烟熏严重情况:该厂有一台锅炉,型号为DZL(G)2-1.0-BMF,设备代码为11001034320140036,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和编号为B级、TS2110343-2018,制造单位为广州市博乐锅炉有限公司。现场核查发现该锅炉使用废弃的建筑木料作为燃料,产生的烟气通过水幕除尘后通过烟囱排出,在烟囱出口没有发现有黑烟排出。五、针对污水直排情况,该厂废水通过管道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企业持有琼海市水务局发放的城市排水许可证。六、该企业已经在环保部门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7469000200000173),不需要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七、该企业主要经营范围床上用品、日用品洗涤服务,目前环保部门不要求洗涤行业办理《排污许可证》。八、根据《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燃煤小锅炉淘汰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工信节[2017]83号)要求,主要是淘汰燃煤小锅炉,并未提出淘汰燃烧木材的小锅炉,对于使用废弃的建筑木料作为燃料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要做环评。九、该企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已过期,要求企业及时到琼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换证手续。   属实   (一)处理情况:一是要求该厂提供在生产时噪音检测报告;二是要求该厂提供烟气排放检测报告;三是及时更换过期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四是做好厂区环境卫生;五是注意锅炉房的安全防护。 (二)整改措施:一是由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噪音开展检测;二是由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烟气排放开展检测;三是到卫生主管部门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四是按照锅炉主管部门要求做好锅炉的日常安全措施;五是安排专人搞好厂区清洁卫生。六、该企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已过期,要求企业及时到琼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换证手续。    
47   X2HI201908130061   琼海市嘉积镇泮水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且该厂没有排污许可证,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嫌疑。   琼海市   土壤,大气   1.“排放超标”问题: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现有项目废水、废气、飞灰等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均经无害化处理后才排放或卫生填埋。且焚烧厂现有项目监测手段多样化,包括(1)厂内装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信息中心联网进行数据实时传输,同时厂区设有LED屏实时显示各类排放参数。就目前厂区运行情况而言,厂区设备运转稳定情况下烟气均达标排放。(2)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厂区运营企业都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各类污染物开展检测,包括每年烟气常规检测四次(每季度一次),二噁英监测每月一次(2019年标准提高),还有飞行监测,炉渣、飞灰等环保检测。(3)对可能引起烟气指标异常的如设备故障等各类情况紧急采取停炉抢修、维护等措施予以解决,并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对厂内设施设备进行更换或提升改造,确保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今年以来,厂区因设备老化导致故障较频繁,在厂内设备出现故障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该厂运营企业均采取抢修设备、停炉检修等措施积极应对,以控制超标气体对外排放。在故障抢修过程中或是故障修复前后的停炉、启炉等工况不稳定情况下会出现烟气超标,这是原因之一。另一种原因则是烟气数集仪在进行维保时会出现数据超标现象。在烟气数据出现超标时,该厂均以书面形式向海南省生态环境总队和市生态环境监察大队递交报告,注明原因。因此,存在“焚烧厂在设备出现故障时或数采仪维保时导致数据超标”的情况。
2.“无排污许可证”问题:根据环境部2018年1月20日发布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及我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安排,电力生产-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污泥为燃料的火力发电计划于2019年10月底完成申请核发工作。目前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现有项目正在开展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预计2019年10月底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3.“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现有项目装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数据与省生态环境厅在线联网并实时公开,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情况。
综上所述,此信访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针对“焚烧厂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超标、无排污许可证”的问题,整改如下:
1.加强烟气在线监测平台数据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已要求该厂(生活垃圾焚烧厂现有项目)运营监管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运营企业加强平台数据管理,对异常数据做出说明或标注,启停炉、设备维修期间数据做好备案,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等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及时为公众解答疑惑。
2.对厂区设施设备进行提升改造。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厂(生活垃圾焚烧厂现有项目)在启炉过程中因无辅助燃烧系统可能间接引起数据超标的现状,已做出购置安装辅助燃烧系统的计划安排。同时正在争取资金对活性炭自动投放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再次改造)进行提升改造,初步预计于2019年11月底完成。
3.加强监管,要求运营企业加强技术力量配备、配件储备、日常维保等工作,以控制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数据超标的情况发生率。
4.加强对垃圾焚烧厂及周边区域的环境监测。目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按照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委托第三方具备资质的机构对焚烧厂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开展调查与评估工作,待调查评估结果出来后将会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5.跟踪落实排污许可证办理工作。目前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现有项目正在开展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预计2019年10月底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48   X2HI201908130011   223国道东50米琼海财隆建材有限公司,夜间破碎机和磨砂石灰机产生噪声扰民。堆砂场地和煤灰场地有污水流到外面农田。   琼海市   水,噪音   2019年8月15日11时,由琼海市科工信局、琼海市生态环境局和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投诉问题进行现场核查。一是查阅该厂有关证件和审批手续:1.市发改委《琼海市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海发改备字[2007]19号)》;2.市建设局《关于加气混凝土砌块厂项目选址的批复(海建函[2007]21号)》;3.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加气混凝土砌块砖厂项目的环保审查意见(海土环资建字[2007]14号)》;4.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琼海财隆建材有限公司加气混凝土砌块砖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批复(海土环资建字[2009]14号)》;5.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琼海财隆建材有限公司加气混凝土砌块砖厂年产6000万块蒸压灰砂砖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海土环资建字[2010]65号)》;6.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琼海财隆建材有限公司加气混凝土砌块砖厂年产6000万块蒸压灰砂砖扩建项目竣工验收意见的批复(海土环资建字[2011]49号)》;7.市工科信局《琼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海工科工信节能审[2013]79号)》;8.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海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002116004A)》;9.琼海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锅10琼E00006(18))》10.省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9002793121629H)》;11.《土地租赁合同书》。二是针对夜间破碎机和磨砂石灰机产生噪声扰民情况:据企业负责人介绍及现场了解,为降低生产成本,使用价格较低的峰谷电在夜间进行生产,磨砂石灰机工作时确实产生响声,但该厂没有破碎机。三是针对堆砂场地和煤灰场地有污水流到外面农田情况:该公司在厂区对面租赁约3亩地用于存放泥沙和废弃建筑垃圾原料,但由于部分围墙倒塌,存在少量泥沙流入旁边的金坡沟中,地表水也会流入沟中。   属实   (一)处理情况:一是要求该企业提供在磨砂石灰机在夜间生产时噪音检测报告;二是要求该企业清理流入金坡沟的泥沙;三是要及时修补倒塌围墙;四是做好泥沙存放地的安全警示标识。(二)整改措施:一是由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磨砂石灰机在夜间生产时噪音开展检测;二是清理流入金坡沟的泥沙;三是修补倒塌围墙;四是按照安全标准做好安全警示标识。    
49   X2HI201908130009   琼海市万泉镇瑞祥家俱厂生产家俱时产生恶心的油漆味,产生的废水直接排进文曲大洋灌水渠。   琼海市   大气、水   1、现场核查时没有闻到油漆的异味。为走访附近群众,群众反映该厂于2019年春节后已停产,至目前为止未发现生产现象,也没有闻到油漆的异味。家具厂位于镇政府旁,政府工作人员表示约半年来,基本没有生产迹象,前段时间有修修补补的迹象,近一两个月都在停产。在该厂区一墙之隔就是琼海市万泉镇政府和万泉镇派出所所在地,万泉镇政府和派出所也从未向他们放映过类似问题。
2、核查组经向家具厂经理孙诚了解,家具生产工艺不产生污废水,员工生活废水是经过三级池沉淀处理后定期清理外运,雨污分流。核查组对家具厂的周边进行了勘查,未发现污废水直排现象。
  属实   2019年8月16日下午,核查组再次对该家具厂进行了回访调查,发现业主已拆除剩余部分机械设备并做好了生产车间的清洁卫生。本信访件已解决。    
50   D2HI201908130057   万宁市礼纪镇山东南山集团,进行采矿时毁林,采矿后,采矿面积500亩,目前只复垦了几十亩地,导致下雨天时,泥土流到村民的耕作地里。   万宁市   生态,土壤       2019年8月16日,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唐敏智带队,市综合执法局、礼纪镇政府配合组成核查小组前往万宁日月湾田新东矿段V1建筑用花岗岩矿,对群众信访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
    1、经查,举报的涉及采矿毁林行为的实为海南万宁环宇实业有限公司所为,并非是万宁市礼纪镇山东南山集团。海南万宁环宇实业有限公司在开采万宁日月湾田新东矿段V1建筑用花岗岩矿过程中,因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反映的问题属实。
    2、万宁日月湾田新东矿段V1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于2019年5月20日到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5月23日向儋州恒顺达建材有限公司发出了采矿权注销通知书,并限该公司于2019年11月23日前(6个月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儋州恒顺达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8日提交了《万宁日月湾田新东矿段V1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了海南省地质基础工程院组织专家组对该方案进行评审,与会专家一致同意该方案通过评审。《万宁日月湾田新东矿段V1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方案进行审查后于2019年8月5日将该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在万宁市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万宁日月湾田新东矿段V1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儋州恒顺达建材有限公司按照该方案的要求对矿区进行了恢复治理(即生态修复)。目前,儋州恒顺达建材有限公司已复垦了约200亩,并种上树木复绿,恢复生态环境。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3、经现场核查,矿区周围种植有龙眼、槟榔等农作物,未发现下雨天时,泥土流到村民的耕作地里的情况,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1、要求儋州恒顺达建材有限公司严格依照《万宁日月湾田新东矿段V1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治理复绿,恢复当地生态环境,并限于2019年11月23日前完成。
   2、由市综合执法局、礼纪镇政府及网格员加强对礼纪镇矿区及周边地区的巡查管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查处。
   3、切实加大宣传引导的力度,在矿区周边设置警示标志。
   
51   D2HI201908130023   万宁市和乐镇下高速后进入和港大道右边约50米处有一家木材公司,实际是生产化肥   、喷带、地膜的作坊,作业时噪声、粉尘、异味污染。   万宁市   大气,噪音   自接到环保督察移交案件后,由市科工信局局长蔡笃浩带队,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和乐镇有关领导立刻前往万宁市和乐镇和港大道交叉路口,对群众举报的情况开展调查。经调查核实,存在问题如下:
经查,被举报木材公司是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海南峰林木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包括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经调查组现场查看该公司生产器械、堆放原料和相关资料,该公司生产的是植物输液管滴灌带(属于塑料制品在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范围内),并未生产化肥和地膜,反映的“有一家木材公司,实际是生产化肥、喷带、地膜的作坊”情况部分属实。经调查组现场核实,该公司使用低密度聚乙烯颗粒通过机器真空热压成型滴灌带,生产过程中无粉尘产生;在生产车间中存在一定机器噪音;滴灌带在热压成型后会散发塑料制品特有的气味,在生产车间中比较浓郁但在车间外部基本闻不到;反映的“作业时噪音、粉尘、异味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1、由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厂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
2、市科工信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指导该厂办理相关环评手续,市生态环境局针对该公司涉嫌“未批先建”的情况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罚款处理,在全部整改完成并经市生态环境局验收合格后才能向相关部门申请营业。
   
52   D2HI201908130041   万宁市北大镇禄马乡禄马中学一墙之隔橡胶厂距离居民区仅几米,散发臭味,生产时产生噪音,污水直接排入河中,水质浑浊,有刺鼻的味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   万宁市   大气,水,噪音      接到信访件后,8月15日上午,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北大镇政府配合,联合对该厂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厂做现场笔录和相关取证工作。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胶厂距离居民点约20米,2007年该厂工艺改造后,废水产生量及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至今尚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目前该厂正常生产中,核查当天该加工厂并未开机生产,开机作业时会产生噪音,作业有臭味产生,“万宁市北大镇禄马乡禄马中学一墙之隔橡胶厂距离居民区仅几米,散发臭味,生产时产生噪音”反映内容基本属实;该厂建有污水处理站,正常生产时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入附近农田灌溉沟渠,核查当天现场没有发现废水直排情况,“污水直排入河中”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经过现场核查,正常生产时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入附近农田灌溉沟渠,水质清澈,无刺鼻味道,市环境监测站每季度对该厂污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为达标,“水质浑浊,有刺鼻的味道”反映情况不属实。
  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厂下达责令停工停业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厂停止生产、停止建设,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验收合格并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投入生产,逾期未完成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2、责令该厂对原料加工后产生的废弃杂胶和污水设施等产生臭气的环节进行封闭处置,消除臭气污染。
    3、责令该厂将剩余废水按规范处理。
   
53   X2HI201908130046   万宁市水椰纯林的水椰被列入国家第一批濒危物种,是红树林中最濒危的物种,依法应严格保护。因有人肆意破坏,毁垦造成水椰灭绝,破坏周围的生态环境。   万宁市   生态   2019年8月16日上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李照川,市综合执法局、青皮林保护区李忠仍,对信访件反映的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一)对群众举报反映万宁市水椰纯林的水椰被列入国家第一批濒危物种,是红树林中最濒危的物种,依法应严格保护的问题的调查。经核实,水椰系棕榈科水椰亚科,属多年生植物,一种特殊的热带孑遗植物,具胎生现象,幼苗具有飘游特性,1984年第一批列为国家三级保护植物。由于水椰在海滨的生长位置常处于红树林之上,可独自生长发育组成单优势种群落(纯林)与红树林相连呈条带状分布,或者又可与红树林混生,因而被称为“半红树林植物”。除了红树林之外,常与水椰群落并存的植物群落还有黄木槿、海厚壳、海杧果群落和青皮林群落等,万宁境内主要分布在礼纪镇加薪河两侧的泥沼地带,属青皮林保护区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青皮林保护区已安排专职护林员对该区域森林资源加强管理并签订管护合同,群众反映不属实。
(二)对群众举报反映因有人肆意破坏,毁垦造成水椰灭绝,破坏周围的生态环境的问题的调查。经核实,未发现有人肆意破坏水椰和毁垦情况。目前,该区域水椰生长良好,约有100亩原生水椰,未见周围生态环境被破坏现象,群众反映不属实。
  属实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教育。
2.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3.加强对水椰等红树林和半红树林栖息地的生态环境监管,促进水椰自然繁殖和发展。
整改期限:长期管控。
   
54   D2HI201908130043   万宁市长丰镇黄山村委会10亩多防风林、橡胶林被砍伐,破坏生态环境。   万宁市   生态      2019年8月16日上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综合执法局、长丰镇政府等相关单位人员,对万宁市长丰镇黄山村委会10亩多防风林、橡胶林被砍伐,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进行调查。但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没有明确“10亩多防风林、橡胶林”具体被砍伐时间、地点和对象,调查人员无法进行实地核实,采取询问该村委会两委干部和走访该村委会各村民小组组长及群众的方式进行。经调查了解,一致认为该村委会属地范围内近几年没有发现有防风林、橡胶林被砍伐的现象。群众反映万宁市长丰镇黄山村委会10亩多防风林、橡胶林被砍伐,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一)市林业主管部门下属单位加强对黄山村委会属地范围内的林地监督管理,同时加大向群众宣传保护林地的法律法规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森林保护的认识。
(二)长丰镇政府、林业工作站和黄山村委会组织护林协管员加强对该区域林地巡查,并定期以开群众大会学习形式向村民普及林地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55   X2HI201908130075   礼纪镇425县道三水村,青山村附近,礼纪中学到莲花村路段,有十几家无证经营的水泥砖厂、水泥管厂、石材加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扬尘和噪声。   万宁市   大气,噪音   自接到环保督察移交案件后,由市科工信局局长蔡笃浩带队,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礼纪镇政府有关领导立刻前往万宁市礼纪镇425县道三水村,青山村附近,礼纪中学到莲花村路段的水泥砖厂、水泥管厂、石材加工厂,对群众举报的情况开展调查。经调查核实,存在问题如下:
经查,礼纪镇425县道三水村,青山村附近,礼纪中学到莲花村路段的水泥砖厂、水泥管厂、石材加工厂为:万宁礼纪永旺水泥砖厂、万宁礼纪亿佳水泥砖厂、万宁礼纪永发水泥砖厂、万宁礼纪高明水泥制品厂、万宁礼纪新盛水泥制品厂等5家水泥制品厂都有工商营业执照,反映的“无证经营”不属实。调查组到场后通过实地察看和查阅相关资料,被举报的水泥制品厂无污染防治设施和相关环保手续,被举报的水泥砖厂和水泥制管厂生产区域地面无硬化,生产原料都是堆放在露天场地,没有对原料进行覆盖,无喷淋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音和粉尘,污染周边环境和影响附近村民日常生活,反映的“生产过程中产生扬尘和噪声”情况基本属实。
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属实   1、由市科工信局牵头,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礼纪镇政府,对被举报的水泥砖厂和水泥制管厂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
2、由包案领导苏子益副市长牵头,召集市科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礼纪镇政府对被举报的5家水泥制品厂用地性质进行测量,按照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对用地性质不符合规划的水泥砖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3、包案领导苏子益副市长牵头,召集市科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礼纪镇政府,按照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针对被举报的5家水泥制品厂无污染防治设施和相关环保手续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56   D2HI201908130048   万宁和乐镇联丰村委会新龙村小海被外地人养殖生蚝300-400亩,污染严重,破坏当地生态。   万宁市   海洋   1、在和乐镇联丰村委会新龙村附近小海养殖生蚝共3家养殖户,分别为林铭杰、吕先保、许琼乐。据其养殖户本人口述,林铭杰养殖生蚝量为2万只左右,吕先保养殖生蚝量为2万只左右,许琼乐养殖生蚝量为两万五只左右。其中林铭杰租赁约15亩,吕先保租赁约13亩,许琼乐租赁约12亩合计约40亩。具体面积待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测量后再确定。3家养殖户均是2013年与新龙村承包该片海域用于养殖生蚝,但未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
2、在养殖生蚝海域岸边,现场堆积有大量的生蚝和其他贝类的外壳,散发出轻微的海鲜腐烂的味道,在生蚝养殖海面上,目测存在养殖生蚝的木桩露出海面,海水轻微发黑发臭。
  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区域海水进行抽样检测,具体水质情况待相关部门检测后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2、由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测量单位对该片区域生蚝养殖场面积进行测量。
3、立行立改,组织人员立即清理该片海域岸边残留的生蚝壳及其他贝类等垃圾,并用挖掘机翻新土平整清理后的岸边,去除因生蚝壳及其它贝类垃圾造成的异味。
4、设置告示牌,禁止在该地遗留或倾倒生蚝壳及其它垃圾。
5、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加快办理在该区域已立案查处1家业主林铭杰生蚝养殖个体户的案件,尽快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养殖户立即退出生蚝养殖并恢复海域原状。逾期不办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对另外2家生蚝养殖户吕先保、许琼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占用海域的行为,限其30天内退出生蚝养殖并恢复海域原状,逾期不办上报市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强制拆除。
7、加强网格化管理,加大网格巡查力度,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确保全天候定点不定时巡查,确保该区域岸滩的环境清洁。
   
57   X2HI201908130023   由于万宁市万城镇武丁南街没有规生活污水排放口,原排污水道直接从23号住户房屋左侧经过,排入武丁南街入口 ,造成黑臭污水横流,臭气熏天。   万宁市   大气,水   2019年8月14日,市委常委、万城镇党委书记沈春强同志组织万城镇政府、市水务局、市城投公司、镇南社区等相关单位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镇南社区已经于今年5月份对该处的排污排水问题进行了整治,已修建了相关的排污排水管道,现场未发现污水横流、散发恶臭的现象。   属实   经核实,信访人举报的内容不属实。为举一反三,加强镇南社区污水治理,一是要求镇南社区加强日常巡查工作,禁止社区群众乱排污水;二是加强房屋报建审核,要求群众报建建房时,必须设计好排污排水管道,进行雨污分流,并接入相关市政管网;三是市城投公司和水务局统筹全市,推进城区污水管网的建设工作。    
58   D2HI201908130001   万宁和乐镇联丰村委会新龙村小海养殖生蚝污染严重,破坏当地生态。   万宁市   海洋,水   1、在和乐镇联丰村委会新龙村附近小海养殖生蚝共3家养殖户,分别为林铭杰、吕先保、许琼乐。据其养殖户本人口述,林铭杰养殖生蚝量为2万只左右,吕先保养殖生蚝量为2万只左右,许琼乐养殖生蚝量为两万五只左右,其中林铭杰租赁约15亩,吕先保租赁约13亩,许琼乐租赁约12亩合计约40亩。3家养殖户均在2013年与新龙村租赁该片海域用于养殖生蚝,但未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具体面积待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测量后确定。
2、在养殖生蚝海域周边岸边,现场堆积有生蚝和其他贝类的外壳,散发出轻微的海鲜腐烂的味道,在生蚝养殖海面上,目测存在养殖生蚝的木桩露出海面,海水轻微发黑发臭。生蚝养殖场距离村民居住点较远,异味轻微且传播距离较短,因此对村民生活影响较轻。该养殖生蚝海域海水水质已由市生态环境局抽样进行检测,结果未出;
  属实   1、立行立改,组织当地村委会及相关人员清理该片海域岸边残留的生蚝壳及其他贝类等垃圾。
2、鉴于生蚝养殖场短时间内难以全部撤离,设置告示牌,禁止在该地遗留或倾倒生蚝壳及其他垃圾。
3、由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测量该片区域生蚝养殖场面积。
4、由市生态环境局抽样该区域海水,具体水质情况待相关部门检测后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5、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加快办理在该区域已立案查处1家业主林铭杰生蚝养殖个体户的案件,尽快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养殖户立即退出生蚝养殖并恢复海域原状。逾期不办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对另外2家生蚝养殖户吕先保、许琼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占用海域的行为,限其30天内退出生蚝养殖并恢复海域原状,逾期不办上报市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强制拆除。
7、加强网格化管理,加大网格巡查力度,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确保全天候定点不定时巡查,确保该区域岸滩的环境清洁。
   
59   D2HI201908130007   万宁市万城镇中央坡三中路6号路口进入约20米处有家诺丽果加工坊(蓝色铁皮房),平时每天作业时污水直排市政管网,散发臭味,督察进驻期间已停产。   万宁市   大气,水   自接到环保督察移交案件后,由市科工信局局长蔡笃浩带队,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万城镇政府有关领导立刻前往万城镇中央坡三中路6号路口,对群众举报的情况开展调查。经调查核实,存在问题如下:
    经调查组现场核实并查阅该诺丽果加工坊相关资料,诺丽果加工坊先将诺丽果清洗干净,然后将其浸在桶里进行发酵,发酵的汁有气味(这种气味是诺丽果自身的味道)但是发酵的汁是保留和食用的不会排到市政管网中,排到市政管网中的是清洗水果的水(属于生活污水),反映的“平时每天作业时污水直排市政管网,散发臭味”不属实。经调查组现场核实和走访周边群众,该诺丽果加工坊因市场及自身等原因已经停产一年,反映的“督察进驻期间已停业”情况属实。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1、经调查组现场与被举报诺丽果加工坊负责人沟通,该负责人明确表示因市场和自身等原因放弃诺丽果加工业务,以后如果要再次生产会先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并经市生态环境局验收后才向相关部门申请营业。
2、由市科工信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万城镇政府,加强对被举报的诺丽果加工坊监督巡查,防止出现私自开业的情况。
   
60   D2HI201908130016   1、东方市八所镇大坡田村032乡道边上有大型的非法洗砂场,建设在农田上,取高坡岭水库的水进行洗砂,洗砂污水未经任何处理,随意排放,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2、东方市八所镇蒲草村也有一家洗砂场,洗砂污水未经任何处理,随意排放,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东方市     1、受理信访件后,东方市政府组织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规局及市公安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到群众反映问题的八所镇大坡田村在农田上建设的洗砂场进行调查核实,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及市自规局在现场进行对该砂场业主进行询问,该砂场属于个人砂场,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没有做环评报告,未批先建;后经市自规局局现场测量套规划图发现该点占地4.36亩,(其中:基本农田1.95亩,Ⅲ级保护林地2.18亩,园地0.2亩,自然保留地0.03亩),现状图占地4.36亩(其中:其他林地0.78亩,水田1.94亩,灌木林地1.64亩);该洗砂场用水为高坡岭水库灌溉渠,用4吋水泵提水进行洗砂,洗砂水是排入自制坑槽里,没往外排,土砂是从外处购买后运到此地进行洗砂,对该土砂来源合法性进市自规局和市公安局进一步核实,现场发现运砂车及铲车一辆和洗砂设备。
    2、2019年8月15日下午,东方市政府组织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规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高坡岭水库工程管理处及蒲草村委会等部门人员到群众反映问题的蒲草村洗砂现场调查核实,对该砂场业主卢壮海(身份证:460007****0707****)进行询问,该砂场属于个人砂场,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没有做环评报告,未批先建;经市自规局局现场测量套规划图发现该点占地2.65亩,(其中:园地2.65亩),现状图占地2.65亩(其中:其他园地0.15亩,有林地2.49亩),洗砂水是从就近原修建粤海铁海遗留的两个取土废弃坑,取水循环利用,水排入大坑里,没有往外流,部分土砂是从新建飞机场的废土进行运此地进行洗砂,有些土砂是从其他地方购买,现场发现洗砂设备。
  属实   1、市自规局和市公安局在大坡田村洗砂场现场将一部运砂车(车牌号:苏C·GP271)和一部铲车查扣到市指定停车场,限期8月20日,业主前来处理;根据市自规局套规划图及现状图占地4.36亩(其中:其他林地0.78亩,水田1.94亩,灌木林地1.64亩)的情况,将由市自规局与八所镇政府进一步处理;市水务局已取缔在渠道里抽水洗砂的4吋水泵设备;市生态环境局已对东方城东节能源洗料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东环责改字〔2019〕134号),并给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方供电局发送《关于对东方城东节能源洗料场和卢壮海洗砂点停止供电的函》(东环函〔2019〕268号),已对该洗砂场洗砂后的排水进行取水样检测,是否污染地下水,正在检测中。
2、市自规局和市公安局在现场对蒲草村洗砂场业主卢壮海责令停止作业,对该土砂来源合法性进一步调查核实,责令业主卢壮海将堆土予以铲除,恢复地貌原状;根据该洗砂场占用自有林地及其他园地,将由市自规局与八所镇政府进一步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已对业主卢壮海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东环责改字〔2019〕136号),并给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方供电局发送《关于对东方城东节能源洗料场和卢壮海洗砂点停止供电的函》(东环函〔2019〕268号),已对该洗砂场洗砂后的排水进行取水样检测,是否污染地下水,正在检测中。
   
61   D2HI201908130067   五指山畅好农场四队天之城项目西边200米左右原有20多亩龙眼树,未经林业部门许可被砍伐。   五指山市   生态       2019年8月14日上午由黎良臣副市长带领市林业局工作人前往现场进行实地调查。信访件中举报的20多亩龙眼地位于五指山畅好农场四队,该地块在《五指山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林地控制线中为后备林地,地上作物为龙眼树。该地块由廖钦成于2001年10月20日从陈权辉手上流转得到果园产权,廖钦成(现代理人:黄坚)在2006年6月13日将果园产权流转给了郭建南(流转价格:96000元)。2016年中旬郭建南又将该果园承包给刘波经营管理,2019年6月份当事人刘波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垦林地(开挖平台)4.2亩(2804平方米);擅自过度修剪龙眼树88棵,毁坏龙眼树58棵。   属实       2019年6月份刘波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垦林地(开挖平台)4.2亩(2804平方米);擅自过度修剪龙眼树88棵,毁坏龙眼树58棵。针对刘波的违法行为,五指山市林业局于2019年7月6日立案调查(《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林罚立字[2019]第06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处理中。    
62   D2HI201908130008   1、澄迈老城正业中农高科有限公司,农药对人体有危害,有时老城镇后海温泉小镇小区中弥漫着酸臭味。2、建议垃圾处理厂的数据公开应包含益丰达医疗垃圾、神车用沼气公司、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和海口市填埋场这几家单位。3、老城污染是叠加,切实对周边的群众造成的不良的影响,希望继续加强对污染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澄迈县   大气,土壤   (一)正业中农主要是生产低毒生物农药、化学农药、生物肥料等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会使用到原药:三唑锡、阿维菌素、蚍虫啉等,使用到的助溶剂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对人体具有一定危害。2017年第一轮环保督察之后,正业中农按照整改要求,投资90万元增加废气处理装置(喷淋塔+光催化氧化处理)两套,并在乳剂配料区投料口、1号原料仓库和2号原料仓库、研发楼及氨基寡糖素生产线均设置了集气装置,将生产废气集中收集处理。
(二)经测量,后海温泉小镇与正业中农直线距离约为3.63公里。信访人反映“有时老城镇后海温泉小镇小区中弥漫着酸臭味”与正业中农没有实际联系。
(三)焚烧发电厂、垃圾处理场、益丰达均在公司大门口设立显示牌,对外公开污染物监测数据,建议举报人到现场查看污染物的监测数据。神州沼气数据虽未公开,但持续对神州沼气的日常监管,增加巡查频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老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但根据老城开发区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的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安全隔离。且按照规划布局原则,工业区布局考虑会根据城市城市风向、景观,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重点景观区。工业区布局一般都存在于居民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是符合规划布局原则。
(五)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8年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7.8%,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0.031m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0.017m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属实   (一)将正业中农、焚烧发电厂、垃圾处理场、益丰达、神州沼气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二)已将正业中农、焚烧发电厂、垃圾处理场、益丰达、神州沼气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63   D2HI201908130018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臭味严重,规划不合理;盈滨半岛海水污染严重。   澄迈县   土壤,海洋   (一)垃圾处理场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根据2017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海水监测的数据,盈滨半岛监测点位海水水质均符合海水水质标准中一类海水标准。
  属实   (一)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64   D2HI201908130022   澄迈县老城镇垃圾填埋场垃圾裸露,污染周边空气和地下水。   澄迈县   水,大气,土壤   (一)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三)经核实,受“韦帕”台风的影响,垃圾处理场填埋区覆盖的部分塑料膜被掀起和破坏。目前垃圾处理场已完成对掀起和破损部分塑料膜的抢修工作。
  属实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1.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2.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3.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4.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5.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6.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三)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四)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五)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65   D2HI201908130026   颜春岭垃圾填埋在没有任何批复手续和环评报告的情况下,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西侧征用了45亩地用于扩大填埋场,地基用水泥浇筑,涉嫌未批先建。   澄迈县   土壤   经核实:
(一)目前垃圾处理场尚未有用45亩地扩大填埋场的计划。
(二)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主要目的是减缓填埋区坡度,增加挡墙、对填埋库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等,所有的工程均在垃圾处理场红线内进行,未扩大范围。  
  不属实   (一)加强对垃圾场的日常监管,增加巡查频次,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
(二)已将垃圾处理厂列入重点巡查对象,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66   D2HI201908130027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焚烧厂,18年以来渗滤液横流,污染环境。   澄迈县   土壤,水   (一)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二)经核查,受“韦帕”台风影响,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混杂着雨水流至场区外面,澄迈县环境监测站已对外流的污水采样检测,垃圾处理场已进行修复、整改,检测结果显示污水超标。
  属实   (一)已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二)已将垃圾处理场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67   D2HI201908130030   群众对之前金江镇茂坡村委会下生村南渡江河段存在非法采砂的问题的答复不满意,认为除了答复中认定的三亩采沙地外,还存在对河道的沙滩非法采沙300亩左右。   澄迈县   生态   (一)李清权于1995年至2011年担任下生村村长,在任职期间以每年4000元的租金向时任村委主任李世藩、村民小组李周光、李清任、李周清承包该村土地开设砂场,土地承包范围:下生村所属的河岸、沙滩,南至下生村造林带二十米起河中间,西至下生村和吉美村的交界点止,东至和塘上村交界点止,承包期限为2004年3月至2014年3月。期间李清权在没有办理任何许可证和环评的情况下在承包点采砂至2011年止。
(二)在茂坡村委会干部曾令铭的见证下,李清权指认其承包土地范围和2004年至2011年采砂范围,由澄迈县综合执法局聘请第三方进行测量,测量结果为李清权承包土地范围约151.07亩,开采范围约7.36亩。
(三)根据茂坡村委会书记李周球、副书记李承恒、下生村现任村长李周龙等人反馈证实李清权采砂的时间和范围等情况,同时证实现澄迈县金江镇茂坡村委会下生村南渡江河段两处砂坑分别于2016年、2018年由下生村修建公共设施采砂和部分村民跟风采砂、蒙加云村修建公共设施采砂和部分村民跟风采砂形成。澄迈县综合执法局聘请第三方测量两处砂坑面积为约1.96亩和1.17亩。待第三方测量采砂量送县发改委做认定,根据认定是否达到追诉标准开展下一步工作。因此,信访件反映的金江镇茂坡村委会下生村南渡江河段的沙滩非法采砂300亩左右无证据证实。
  属实   (一)待第三方测量采砂量送县发改委做认定,根据认定是否达到追诉标准开展下一步工作。
(二)加强对澄迈县金江镇茂坡村委会下生村南渡江河段打击非法采砂的巡防工作。待第三方检测数据完成报县发改委评估后,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68   D2HI201908130038   澄迈盈滨半岛内海靠近海口末端的荣山河,附近村民的污水排往荣山河,村民在河里放牛,对附近湿地的污染严重。   澄迈县     (一)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村民污水排往荣山河的污水口为盈滨桥上游右岸200m住宅小区处有一处排污口,该住宅小区已建成污水处理站,小区产生的污水经污水站处理后进行中水回用不外排,现排污口所排污水不是小区污水,而是小区西侧约200米的盈滨村生活污水经暗涵排至荣山河,该排污口为盈滨村村民生活污水总排放口。目前我县已经规划将盈滨村生活污水纳入老城东区泵站污水管网收集范围,该村污水管网建成后可彻底关闭该排污口。
(二)经核查,目前荣山河(澄迈段)范围没有存在湿地保护区,村民在河道边上放牛属于自然户外放养。
  属实   (一)尽快启动盈滨村污水截污工程建设,将盈滨村生活污水就近接入老城东区泵站周边管网,最终将盈滨村生活污水集中输送至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盈滨村污水总排口即可彻底截流封堵并关闭排口。
(二)已明确了盈滨村污水截污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目前已完成项目方案设计初稿,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包括拟沿玉海金华小区与水塘之间的道路修建和泵站拟选址工作。
   
69   D2HI201908130040   澄迈红光农场第八分厂沙土队将基本农田挖成鱼塘,废水未经处理排入河沟。   澄迈县     (一)实地核查,发现该公司是通过垒高田埂形成的水塘进行养虾。
(二)经查,2019年7月26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在三个月内恢复土地原种植条件。
  属实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2019年7月26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责令该公司在两个月内进行整改,考虑到公司刚投入虾苗的实际情况,要求该公司在第一批次虾苗出栏后,把土地恢复原种植条件。
(二)自然资源方面:2019年7月26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在三个月内恢复土地原种植条件。同时协调福山镇政府帮助该公司重新选址,寻找符合规划条件的地块进行搬迁养殖或者探索稻虾共养模式。
(三)环境保护方面:县生态环保局已实地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排放标准。
   
70   D2HI201908130044   澄迈县老城镇垃圾填埋场超期服役8年,渗滤液去向不明。   澄迈县   土壤,水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
(二)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
  属实   (一)由海口市环卫局对垃圾处理场库区应急整治工程项目开展建设,对临时封场区边皮凹凸不平,边坡坡度大于标准要求的现象进行整改。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垃圾处理场应急整治工程已经开始实施,正在建设西、北侧挡墙,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计划今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71   D2HI201908130064   1、澄迈县老城镇东水港海域受到污染,海水颜色暗淡浑浊,味道难闻,希望有关部门公开该海域的水质监测结果。2、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中间有45亩地正在建设施工,群众质疑该项目是否办理相关审批手续。3、垃圾填埋场超运营8年,当地污染严重。   澄迈县   土壤,海洋   (一)根据2017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海水监测数据,盈滨半岛监测点位海水水质均符合海水水质标准中一类海水标准。
(二)目前正在实施的项目为垃圾处理场应急整治工程,应急整治工程均在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内进行,不存在垃圾处理场45亩扩建计划。
(三)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
(四)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该场污水偷排污染地下水的现象。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相关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为全面了解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委托第三方正开展系统性调查工作。
(五)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属实   (一)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二)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三)完成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系统性调查工作,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四)已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五)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有关单位检测数据显示,垃圾处理场臭气已达标排放。
(六)正全面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72   D2HI201908130065   1、澄迈县人民政府网公布海口市垃圾焚烧厂三期项目的环评公告,该公告内容无项目配套环保措施、应急预案、周边容量,无截止日期、无联系电话,没有按照规定的信息方式公开。2、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中间有45亩地施工对垃圾填埋场进行扩容,群众质疑该项目是否办理相关审批手续。3、垃圾填埋场超期运营8年,周边污染企业众多,区域污染严重。   澄迈县   土壤   (一)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土地证使用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不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项目开工建设后,由于部分群众仍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报告书引用数据、公参内容以及审批程序存有异议,并向生态环境部提出行政复议。生态环境部审查后认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关于批复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8〕1661号)应受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准入条件》)的约束。《准入条件》第三条规定“项目建设应该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在作出批复时,《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尚未出台,该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也尚未获得审查意见。2019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作出《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批复。根据生态环境部上述两个文件要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电第二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下发了《关于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函》,要求中电公司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同时,向澄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监管的函》,要求我县督促中电公司立即停工,并加强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周边环境管理,及时整改现有环境问题。目前该项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二)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主要目的是减缓填埋区坡度,增加挡墙、对填埋库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等,所有的工程均在垃圾处理场红线内进行,未扩大范围。
(三)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
(四)近年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在企业准入方面严格把好环保关,严禁高污染高风险等企业进入园区。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加强对企业的日常检查、受理群众的投诉等方式加强事前监管,对发现企业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随着环保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开发区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推动开发区环境不断改善。根据老城开发区监测站监测数据,2019年上半年老城开发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u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属实   (一)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取得环评批复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二)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垃圾处理场整体安全性。
(三)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获得批复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四)正开展垃圾处理场堆体整治、边坡修整等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73   D2HI201908130068   1、澄迈县老城开发区,垃圾渗滤液、飞灰和二噁英严重污染60多个小区40多万居民。小区居民家中经常看到飞灰沉积。2、垃圾填埋场建设不规范,超运营8年,5月曾着火,周边有沼气罐,有安全隐患,消防灭火产生的污水直接流到周边的土地。3、8月份台风后垃圾填埋场裸露无覆膜。   澄迈县   土壤,水,大气   (一)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在线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86号)的检测结果,二噁英达标排放。
(三)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进行螯合处理,最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烟气装有在线监测,对其中的颗粒物含量进行实时监测,烟气中的重金属含量每月委托第三方开展一次监测,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因此,信访人所说的飞灰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无实际联系。
(四)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设计标高。
(五)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
失火后,垃圾处理场和海口市园林环卫局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指挥灭火工作,消防人员在开展灭火过程中产生大部分消防水进入垃圾山并随着渗滤液一起进入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少量消防水排到挖掘一条应急沟内,再用泵抽到罐车内,然后及时运输到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应急沟内的土壤被运往填埋区进行安全填埋,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正在对排查出的问题积极整改。
(六)经核实,受“韦帕”台风的影响,垃圾处理场填埋区覆盖的部分塑料膜被掀起和破坏。
  属实   (一)要求玉禾田环境加大对区内主要道路的清扫及洒水密度,有效降低道路扬尘现象。
(二)科学编制垃圾处理场的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三)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四)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五)责令垃圾处理场对部分被掀起和破坏的塑料膜进行抢修。
(六)已要求玉禾田环境加大对区内主要道路的清扫及洒水密度,将长期持续整改。
(七)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八)垃圾处理厂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正在进行相关报批。由于目前正在建设的挡墙工程对设施安装有一定影响,因此,需待挡墙建设完成后方能实施,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九)垃圾处理场已完成对掀起和破损部分塑料膜的抢修工作。
   
74   X2HI201908130005   金江镇茂坡村委会下生村,2004年有人承包南渡江岸河间的沙场。承包后联合天塘和河头两个沙场大面积采砂,在20米河滩及林业种植地挖沙造成水土流失,采砂超过承包范围。   澄迈县   生态   李清权于1995年至2011年担任下生村村长,在任职期间以每年4000元的租金向时任村委主任李世藩、村民小组李周光、李清任、李周清承包该村土地开设砂场,土地承包范围:下生村所属的河岸、沙滩,南至下生村造林带二十米起河中间,西至下生村和吉美村的交界点止,东至和塘上村交界点止,承包期限为2004年3月至2014年3月。李清权在没有办理任何许可证和环评的情况下在承包点采砂并同意“天塘”、“河头”砂场在其承包土地上越界开采,相关部门对两砂场越界开采均进行了查处。2011年,李清权因采砂越界与村民发生矛盾后停止采砂,并辞去村长一职。
在茂坡村委会干部曾令铭的见证下,李清权指认其承包土地范围和2004年至2011年采砂范围,由澄迈县综合执法局聘请第三方进行测量,测量结果为李清权承包土地范围约151.07亩,开采范围约7.36亩。
根据茂坡村委会书记李周球、副书记李承恒、下生村现任村长李周龙等人反馈证实李清权采砂的时间和范围等情况,同时证实现澄迈县金江镇茂坡村委会下生村南渡江河段两处砂坑分别于2016年、2018年由下生村修建公共设施采砂和部分村民跟风采砂、蒙加云村修建公共设施采砂和部分村民跟风采砂形成。澄迈县综合执法局聘请第三方测量两处砂坑面积为约1.96亩和1.17亩。
经澄迈县林业局现场勘查后套图核实未发现因非法采砂导致下生村林地被破坏问题。由澄迈县自然资源局提供2011年11月28日《关于国土环境资源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反馈函》内容为“天塘”砂场、“河头”砂场在原村长承包的河滩开采行为属越界开采行为。并对上述砂场作出《责令停止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立案查处。
  属实   (一)待第三方测量采砂量送澄迈县发改委做认定,根据认定是否达到追诉标准开展下一步工作。
(二)加强日常打击非法采砂巡防工作,同时待第三方测量数据结果报县发改委做价格认定,再根据认定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75   X2HI201908130020   福山镇草畜公司600亩蛋鸡场、海垦和牛养殖场200亩涉嫌占用林地农业用地,未通过环评审批,已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澄迈县   其他污染,生态   (一)涉嫌占用林地农业用地情况
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查:
1.草畜公司600亩鸡蛋场涉嫌占用林地农业地问题属实。根据该公司所提供的“和兴蛋鸡场”用地红线,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对《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批复版),该地块总占地面积约为 279907.36 平方米(约 419.861 亩),用地性质为:III 级保护林地约 16.20 平方米,其它农用地约 279891.16 平方米。根据该公司所提供的“文武蛋鸡场”用地红线,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对《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批复版),该地块总占地面积约为 111427.83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IV 级保护林地约 9.35 平方米,其他农用地约 111045.56 平方米,园地约 372.92 平方米。
2.海垦和牛养殖场200亩涉嫌占用林地农业地问题属实。根据该公司所提供的海垦和牛养殖场用地红线,经核对《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批复版),该地块总占地面积约为 105404.16 平方米(约 158.106 亩),用地性质为:III级保护林地约 3959.73 平方米,其它农用地约 80179.05 平方米,一般耕地约21261.18 平方米,园地约2.49 平方米,自然保留地约1.71 平方米。
经调查组核查: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琼府〔2019〕13号)规定,项目经营者已准备相关资料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琼府〔2019〕1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工厂化生产方式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及配套设施用地,使用林地、园地、耕地等农用地,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用地协议,报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由经营者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备案。
(二)经调查,上述两个项目环评未通过审批问题属实。经调查组核查表明,上述两个项目环评手续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截至目前,两个项目环评手续尚未完善。
  属实   (一)由县生态环境局督促海垦草畜产业集团和海垦和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尽快完善上述两个项目环评手续,确保项目合法合规生产建设。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琼府〔2019〕13号)相关规定,由福山镇政府督促海垦草畜产业集团和海垦和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尽快补齐相关材料报福山镇政府审批后再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三)目前,两个公司正在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用地和环评手续审批(备案)工作。其中,草畜公司600亩蛋鸡场项目环评报告在编制过程中,对项目进行了两次公示,广泛征求了项目周边单位及群众意见,现已完成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并将材料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因澄迈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区域规划》尚未完成编制,导致项目环评审批未能通过。
   
76   X2HI201908130024   1、澄迈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工艺设计不达标,质疑铺设管道是否老化 ,造成渗滤液外漏;2、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垃圾渗滤液叠加污染,距离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1.2公里的仲音村地下水遭到污染。   澄迈县   水,大气,土壤   (一)垃圾处理场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安装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建设相应的配套项目(渗滤液处理站),正在进行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处理场修复工程。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一般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此外,经现场排查,未发现四处横流现象。
(二)老城开发区作为经济开发区,在企业准入方面严格把关,对于新进高污染高风险等企业坚决禁止。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作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是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的最重要措施,避免了垃圾围城,是人民群众人居环境的最有利保障。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8年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7.8%,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0.031m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0.017m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三)仲音村位于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西北方向,距离约1.5公里,为了解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及土壤的状况,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系统性调查工作。
  属实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二)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77   X2HI201908130025   1、老城垃圾焚烧厂及其周边存在多个高污染、高风险企业,对环境污染严重;2、老城春节禁止燃放炮竹,但依旧有人燃放,无人监管。   澄迈县   大气,土壤   (一)关于信访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染严重问题,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在线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86号)的检测结果,二噁英达标排放。
(三)老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但根据老城开发区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的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且按照规划布局原则,工业区布局考虑会根据城市城市风向、景观,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重点景观区。工业区布局一般都存在于居民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是符合规划布局原则。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根据检测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u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四)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印发了《澄迈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修订)》(澄府办〔2019〕5号),明确规定,加油站、燃气站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春节、元宵期期间,老城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西环高铁以北,美浪河、花场湾、太阳湾以东,盈滨半岛北侧海岸线以南,225国道-盈滨路以西的闭合区域,燃放任何级别、种类的烟花爆竹。规定里还明确公安、环保、安监、质监等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其次,春节、元宵、清明等烟花爆竹燃放高发期,老城开发区都会提前下发通知,督促危化品企业安排人员加强值守,强化厂区内外的巡逻检查工作。再次,危化品企业已按规范要求安装烟火探测仪,可燃气体警报仪,配备消防栓、喷淋、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属实   (一)由垃圾焚烧发电厂组织实施飞灰螯合系统技改项目,对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等问题进行整改。
(二)由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新建新的炉渣综合利用设施。
(三)由垃圾焚烧发电厂对老化设备进行改造,提高设备稳定性,逐步达到稳定运行的要求。
(四)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督促整改发现问题,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飞灰螯合系统技改正在进行第三次挂网招标,预计11月底前完成技改工作。
(六)炉渣综合利用设施项目已完成招投标手续,中标单位正在办理综合利用厂土地使用相关手续,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七)已更换锅炉受热面628根,将继续逐步对老化设备进行维修更换,此项措施将长期坚持。
(八)已将垃圾焚烧发电厂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加强监测及检查力度。
   
78   X2HI201908130028   澄迈老城颜春岭海口生活垃圾填埋厂内的海南益丰达医疗垃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的海口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存在以下问题:1、距离南二环仅608米;2、距离海口垃圾焚烧厂仅133米;3、原厂区扩容燃烧设备从日焚烧量8吨到20吨,没有出环评公示。   澄迈县   土壤   (一)经核实,项目位于南二环路南侧,与其直径距离约670米。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取得《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海口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琼土环资审字〔2010〕201号),并于2017年1月12日通过环保验收,取得《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海口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琼环函〔2017〕57号),项目800米内无环境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二)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容项目处于计划阶段,未进行到环评审批阶段。因此,尚未进行公示阶段。
  属实   (一)加强对益丰达的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二)已将益丰达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79   X2HI201908130029   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位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里,厂界距离南二环路约600米,距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约150米,违反相关技术规范。焚烧产生的炉渣和飞灰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与生活垃圾混合堆放。2018年4月19日在原厂区扩容燃烧设备,日焚烧量从8吨到20吨,省环保厅未进行环评公示。   澄迈县   土壤,大气   (一)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取得《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海口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琼土环资审字〔2010〕201号),并于2017年1月12日通过环保验收,取得《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海口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琼环函〔2017〕57号),项目800米内无环境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二)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此外,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污泥含水率达到60%以下,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置。综上所述,垃圾处理场综合填埋各类垃圾并不违背国家相关要求。
(三)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容项目处于计划阶段,前期准备工作正在办理,未进行到环评审批阶段。因此尚未进行公示阶段。
  属实   (一)加强对益丰达、垃圾处理厂等的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二)加强对益丰达、垃圾处理厂等的巡查力度,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80   X2HI201908130032   1、老城镇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每天生产除草剂、草甘鳞,排放刺鼻异味,厂内存放易燃易爆的苯罐和二甲醇,担心有安全隐患。
2、海南中航特玻玻璃材料有限公司,每天排放高污染的黑烟。
  澄迈县   大气   (一)经核查,正业中农的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7月11日,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已收到《监测报告》(国为监字2019-WT-188号),检查结果臭气超标。
(二)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3;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3;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m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该司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9年5月版)。报告显示,该公司风险可以控制,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三)中航特玻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偷排行为。
  属实   (一)已制作笔录,下达处罚文书,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启动按日计罚。
(二)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
(三)加强对正业中农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发现涉嫌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四)7月17日,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复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臭气浓度为达标。
(五)正业中农已经对工人开展专门培训,并安排专员监督工人规范作业情况。
(六)已将中航特玻、正业中农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81   X2HI201908130033   1、澄迈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已经超期使用8年,臭气熏天,渗滤液偷排入仲音村水沟里,地下防渗膜年久腐蚀发生渗漏,对当地的土壤、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2、垃圾焚烧发电厂锅炉炉膛温度不够,飞灰含二噁英,没有进行固化处理,露天堆放。   澄迈县   土壤,大气,水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
(二)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三)颜春岭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经现场详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问题。
(四)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
(五)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六)垃圾填埋库区在1998年建设时是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高标准建设的,底层和侧面都铺设2.0毫米厚的高密度聚乙烯(HDPE)防渗膜、土工布、碎石层,铺设渗滤液收集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七)现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进行了调阅,数据显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在高温环境下,燃烧后的炉渣中不会含有任何塑料物质,产生的炉渣经分选取出金属物质后在填埋场安全填埋,符合垃圾填埋规范及项目环评报告的相关要求。此外,查阅焚烧厂《炉渣热灼减率检验报告》,焚烧厂的垃圾燃烧后的炉渣热灼减率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均≤5%,未发现出现燃烧不完全的记录。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转,且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现场调阅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此外,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属实   (一)科学编制垃圾填埋场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老城经济开发区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三)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和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四)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五)跟踪督促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六)由老城开发区每年对焚烧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七)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八)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九)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十)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十一)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十二)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老城开发区将于9月前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82   X2HI201908130035   颜春岭垃圾填埋场使用过程缺失监管,填埋场违规操作,超限使用9年,场内的沼气排管腐蚀严重、年久失修,引发沼气燃爆的隐患客观存在。颜春岭周边分布多个高污染高风险企业,垃圾填埋场如起火容易引发爆炸的安全隐患。垃圾场累计填埋量达到千万吨,高达112米以上,净高42米。曾发生9小时的大火,5月25日填埋场着火,着火时时消防用水和雨水混合流到山下,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澄迈县   土壤,大气,水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设计标高。
    (二)垃圾处理场的沼气导管道材质为PE管,PE管化学稳定性好,能耐大多数酸碱的侵蚀。海南康达新能源沼气发电厂每天都安排人员巡查管线的安全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三)颜春岭周边危险性较大的企业有神州沼气、中航特玻、正业中农等。
(四)神州沼气共有6个罐体,分别为2个厌氧发酵罐,2个渗沥液厌氧发酵,1个肥料罐,1只沼气缓冲罐(甲烷浓度55%-65%), 提纯压缩后的成品生物天然气不在厂区储存。2018年12月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告显示,该项目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满足该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
(五)中航特玻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中航特玻已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
(六)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3;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3;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m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该司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9年5月版)。报告显示,该公司风险可以控制,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七)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
失火后,垃圾处理场和海口市环卫局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指挥灭火工作,消防人员在开展灭火过程中产生大部分消防水进入垃圾山并随着渗滤液一起进入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少量消防水排到挖掘一条应急沟内,再用泵抽到罐车内,然后及时运输到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应急沟内的土壤被运往填埋区进行安全填埋,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属实   (一)科学编制垃圾处理场的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三)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四)《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五)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六)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83   X2HI201908130036   澄迈老城颜春岭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违规运行,排放渗滤液,飞灰及烟气,污染老城土地、空气及饮用水。   澄迈县   大气,土壤,水   (一)经调阅2019年1月以来的炉膛温度曲线资料,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温基本保持在850度以上,稳定运行,未发现违规运行情况。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三)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在线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86号)的检测结果,二噁英达标排放。
(四)正在开展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的系统性调查。
  属实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定期对焚烧发电厂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对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84   X2HI201908130037   老城垃圾焚烧厂烟囱白天冒白烟,晚上冒黑烟,偷排废气,渗滤液乱排导致地下水和土壤遭到污染,炉温不达标。   澄迈县   大气,水,土壤   (一)现场对垃圾焚烧发电场炉膛温度记录进行了调阅,数据显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未发现不完全燃烧(冒黑烟)现象。垃圾焚烧发电场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转,且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现场调阅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此外,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其他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由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进行中水回用,不外排,未发现该厂污水偷排导致污染土壤、地下水的现象。
(三)正在开展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的系统性调查。
(四)2019年6月5日,老城经济开发区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
  属实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定期对焚烧发电厂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对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85   X2HI201908130039   对受理编号X2HI201907270009的处理意见不满意,举报人反映澄迈县茂坡村委会下生村有人在2004年至2011年在不办理任何许可证的情况下开采下生村南渡江河滩,破坏大量生态环境,大面积的沙滩及土地资源流失。   澄迈县   生态   (一)李清权于1995年至2011年担任下生村村长,在任职期间以每年4000元的租金向时任村委主任李世藩、村民小组李周光、李清任、李周清承包该村土地开设砂场,土地承包范围:下生村所属的河岸、沙滩,南至下生村造林带二十米起河中间,西至下生村和吉美村的交界点止,东至和塘上村交界点止,承包期限为2004年3月至2014年3月。期间李清权在没有办理任何许可证和环评的情况下在承包点采砂至2011年止。
(二)在茂坡村委会干部曾令铭的见证下,李清权指认其承包土地范围和2004年至2011年采砂范围,由澄迈县综合执法局聘请第三方进行测量,测量结果为李清权承包土地范围约151.07亩,开采范围约7.36亩。
(三)根据茂坡村委会书记李周球、副书记李承恒、下生村现任村长李周龙等人反馈证实李清权采砂的时间和范围等情况,同时证实现澄迈县金江镇茂坡村委会下生村南渡江河段两处砂坑分别于2016年、2018年由下生村修建公共设施采砂和部分村民跟风采砂、蒙加云村修建公共设施采砂和部分村民跟风采砂形成。澄迈县综合执法局聘请第三方测量两处砂坑面积为约1.96亩和1.17亩。
经澄迈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综合执法局现场勘查没有证据证实大面积土地资源流失。
  属实   (一)待第三方测量采砂量送县发改委做认定,根据认定是否达到追诉标准开展下一步工作。
(二)加强日常打击非法采砂巡防工作,同时待第三方测量数据结果报县发改委做价格认定,再根据认定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86   X2HI201908130041   颜春岭垃圾填埋场使用过程缺失监管,臭味熏天,净高42米。5月25日填埋场着火持续9小时才扑灭,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澄迈县   土壤,大气,水   (一)截至2019年,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但设计标高为115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二)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属实   (一)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三)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四)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五)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六)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七)垃圾处理厂填埋区沼气导流管目前已增设至75口沼气收集井以及购置30个灭火器,渣土100吨。垃圾处理厂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正在进行相关报批。由于目前正在建设的挡墙工程对设施安装有一定影响,因此,需待挡墙建设完成后方能实施,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87   X2HI201908130043   澄迈县颜春岭垃圾填埋场高达110米以上,渗滤液未经处理乱排放。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烧后飞灰四散,污染水源。周围的污染企业有88个,还有垃圾填埋场的沼气罐、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的氢气罐群、农药厂的苯罐和中石油仓库存在安全隐患。   澄迈县   土壤,水,大气   (一)垃圾处理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
(二)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乱排放的情况。
(三)焚烧发电厂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垃圾处理场接纳。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采用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四)2019年6月,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焚烧发电厂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相关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
(五)针对周边有88个污染企业的问题。近年来,我县持续加大环保工作力度,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老城开发区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近年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对垃圾处理场、焚烧发电厂、中航特玻、正业中农等企业的环保监管,依法对中航特玻、垃圾处理场、焚烧发电厂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跟踪进行整改,目前对上述企业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成。2019年上半年开发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 /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u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六)信访件所称的垃圾处理场的沼气罐指的是神州公司的沼气罐。神州公司共有6个罐体,分别为2个厌氧发酵罐,2个渗沥液厌氧发酵,1个肥料罐,1只沼气缓冲罐(甲烷浓度55%-65%), 提纯压缩后的成品生物天然气不在厂区储存。该公司与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之间连接着一根管道,该管道用于渗滤液(用于发酵)的传送。2018年12月聘请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编制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告显示,神州公司项目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七)中航特玻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该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目前核查发现中航特玻没有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
(八)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该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立方;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立方;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立方。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2015年12月正业中农委托海南中安科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老城工厂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结论为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九)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马村油库聘请青岛欧赛斯环境与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为其编制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评价报告》(2017年3月版)。报告结论显示,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马村油库聘请满足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条件。该项目总体布局、工艺设施配置、公用工程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及应急管理体系,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投产以来,运行平稳,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作业条件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属实   (一)由海口市环卫局对库区应急整治工程项目开展建设,对临时封场区边皮凹凸不平,边坡坡度大于标准要求的现象进行整改。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由海口神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对渗滤液处理站厂区的雨污分流进行自查,确保污水不混入渗滤液池。由库区应急工程施工队伍加大对库区雨洪导排措施不规范、环场截洪沟断面偏小,坡度不顺等问题的整改力度。
(三)加强对垃圾处理场、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等重点企业的环保监管,督促整改发现问题,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已责令中航特玻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
(五)由焚烧发电厂对老化设备进行改造,提高设备稳定性,逐步达到稳定运行的要求。该厂将组织实施飞灰螯合系统技改项目,对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等问题进行整改。
   
88   X2HI201908130047   1、澄迈老城垃圾填埋场超期服役近9年,造成地下水、土壤、空气的污染,沼气排管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2、海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温不达标 ,渗漏液长期不达标排放,飞灰和垃圾混合,垃圾场污染周边企业(海南软件园)。   澄迈县   水,大气,土壤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设计标高。
(二)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三)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四)垃圾处理场的沼气导管道材质为PE管,PE管化学稳定性好,能耐大多数酸碱的侵蚀。海南康达新能源沼气发电厂每天都安排人员巡查管线的安全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五)经调阅焚烧发电厂近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曲线,确认炉膛温度基本保持850℃以上,设备稳定运行。且焚烧炉烟气排口均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对主要排放指标实时监控,调阅监测记录,未发现排放异常现象。
(六)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经现场详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问题。
(六)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此外,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污泥含水率达到60%以下,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置。综上所述,垃圾处理场综合填埋各类垃圾并不违背国家相关要求。
(七)焚烧发电厂与海南生态软件园项目间距4公里,远远超过安全防护距离,且根据目前监测的数据显示焚烧厂没有超标排放。因此,并未发现焚烧发电厂污染海南生态软件园的迹象。
  属实   (一)科学编制垃圾处理场的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三)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四)《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五)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六)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89   X2HI201908130050   澄迈老城镇颜春岭垃圾焚烧厂和垃圾填埋场,污染了附近村庄的地下水,垃圾场污水四溢,散发恶臭,污染老城的空气、水和土壤。   澄迈县   水,大气,土壤   (一)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未发现地下水有异味的现象。为全面了解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已委托第三方开展系统性调查。
(二)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暗管偷排和污水横流的情况。
(三)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四)2019年上半年老城开发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 /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 ug /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属实   (一)完成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系统性调查工作,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二)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加大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三)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垃圾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四)正全面加快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五)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有关单位检测数据显示,垃圾处理场臭气已达标排放。
   
90   X2HI201908130051   1、二噁英数据造假,烟气排放参数表上显示在线检测二噁英的数据,而目前二噁英无法在线检测。2、填埋场违规接收未经固化垃圾焚烧厂的飞灰和污泥,违反危险废物处理的相关规定,把飞灰和生活垃圾在颜春岭上进行混合堆填。3、填埋场使用过程缺失监管,臭味熏天,填埋场违规操作,超限使用9年,场内的沼气排管腐蚀严重、年久失修,引发沼气燃爆的隐患客观存在。4、该厂焚烧生产线运行稳定性不足、活性炭喷射不连续不稳定、烟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不到位和飞灰运输处置不规范。5、2013年大暴雨将渗滤液冲到附近的仲音村,地下水被污染后开发区工作人员派出环卫车每天给村民供水。6、中电企业违反“三同时”的环保政策。   澄迈县   土壤,大气,水   (一)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含氧量等进行在线监测,不包含二噁英。二噁英数据来源于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采样检测,采样、分析等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及要求,不存在二噁英数据造假的情况。
(二)焚烧发电厂焚烧的飞灰由垃圾处理场接纳,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飞灰与炉渣分开填埋,采用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有效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三)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该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四)活性炭喷射不连续不稳定、烟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不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生产线运行稳定性不足、飞灰运输处置不规范问题正在持续改进中。
(五)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渗滤液处理站目前日处理能力为1300吨,且配套1个应急池,总容量为5万方,雨天瞬时水量过大时,渗滤液可紧急排入应急池,不会溢出影响周边环境。
(六)信访件反映的环卫车每天供水的小区为依爱花园小区,该小区目前尚未接入市政供水管道,小区饮用水源来自自打深井。由于部分业主对地下水水质仍有疑虑,强烈要求提供市政供水最为日常饮用水。为了满足业主的需求,在小区未接入供水管道的情况下,自2017年起至今,老城开发区物业公司专门安排水车每天从供水管道取水后,定时向有此需求的业主供水。为了保证饮用水安全,该小区每年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一次饮用水水质检测。2019年7月小区物业公司委托澄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小区饮用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除了铁的浓度稍微偏高,其他的指标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为了解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情况,正在开展系统性调查工作。
(七)焚烧发电厂项目获得环评审批后才动工建设,并已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没有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情况。
  属实   (一)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二)科学编制垃圾处理场修整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垃圾处理场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三)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四)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五)由县卫健委责令依爱花园小区物业公司限期整改,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的设备,确保小区地下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六)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系统性调查工作,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91   X2HI201908130054   澄迈老城垃圾场散发臭味、二噁英飞扬。   澄迈县   土壤,大气   (一)信访人反映的臭气来源于垃圾处理场,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会产生一定臭气影响环境,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装有在线监测,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在线监控。经调阅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两次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
  属实   (一)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二)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经县环境部门对该场厂界臭气浓度检测,检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垃圾处理场已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的制度。
   
92   X2HI201908130060   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海口垃圾填埋场对当地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 ,垃圾焚烧厂焚烧混合垃圾,炉温不达标,产生二噁英,渗滤液储存在3万立方的氧化塘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填埋场超期8年。   澄迈县   水,大气,土壤   (一)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相关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为全面了解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已委托第三方正在开展系统性调查工作。
(二)市政部门收集时将垃圾初步进行筛选,在焚烧过程中,发现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大件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挑选。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三)经调阅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记录数据显示炉膛温基本保持在850℃以上。焚烧发电厂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转,且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现场调阅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两次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四)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渗滤液暂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垃圾处理场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并建立了专门的台账。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进一步加快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全部处置完毕,并启动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目前,改造工作已经完成。经调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行为。
(五)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但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垃圾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属实   (一)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系统性调查工作,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二)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垃圾处理场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三)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93   X2HI201908130063   澄迈老城新兴港码头的海南檀溪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矿粉厂存在以下环境污染:1、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2、生产产生大量粉尘,污染空气;3、晚上生产过程中存在噪音污染,影响居民休息;4、车辆超载压坏路面,存在扬尘污染;5、废水废渣不经处理直排海中,造成附近海域污染。   澄迈县   大气,噪音,水,海洋   (一)海南檀溪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相继获批《关于批复海南檀溪新型材料有限公司60万吨/年矿粉(修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澄环函〔2017〕366号)和《关于批复海南檀溪二期年产90万吨矿渣微粉扩建工程(修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澄环函〔2017〕372号)的批复文件。并于2018年4月获批《关于海南檀溪新型材料有限公司60万吨/年矿粉项目(修编)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澄环函〔2018〕114号)和《关于海南檀溪二期年产90万吨矿渣微粉扩建工程项目(修编)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澄环函〔2018〕115号))。
(二)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环境监测站分别于2019年1月26日和5月28日对海南檀溪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废气烟尘项目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昌环监字2019-WT-01号)、(昌环监字2019-WT-23号)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达标。
(三)海南檀溪产生噪声源主要为磨机和风机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节能设备,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和消声等噪声防治措施。
(四)经核查,针对厂区治理超载限载工作,海南檀溪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自2019年3月份已要求进厂运货全部车辆更换为标罐车(27、28立方),超载货车进厂一律不予发货。
(五)海南檀溪未产生废水(冷凝水循环使用),只有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汇入收集池,定期外运至进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网排放。
(六)海南檀溪产生废渣主要为各除尘器收集下来的粉尘、除铁设备产生的铁渣、热风炉燃烧燃料产生的炉渣,已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合理利用。
  属实   (一)2019年8月13日,对海南檀溪下达《提醒改正通知书》,一是及时对裸露原料堆场进行全覆盖;二是对厂区道路进行修缮;三是原料堆场作业区及厂区道路清扫,增加洒水区域和频次。
(二)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公司对对海南檀溪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厂界粉尘和噪声进行采样检测。
(三)第三方检测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开始对海南檀溪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厂界粉尘和噪声进行采样检测。如检测结果出现超标,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94   X2HI201908130065   海南汇佳城有限公司在澄迈县马村港违法违规建设散装水泥中转站,工业废水和水泥粉由水冲洗直排入海,海水污染严重;露天堆放原料,扬尘污染严重;夜间生产噪声扰民。   澄迈县   大气,水,海洋,噪音   (一)水泥中转站于2015年开工建设,当时未办理环评审批相关手续,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已依法对该公司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在我省2016年开展的清理整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中,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清理整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函》(琼环函﹝2016﹞817号)的要求,该公司委托环评编制单位编制了环境现状评估报告,并在县环保局进行了备案,环评手续已经完善。由于海南汇佳城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水泥中转站项目无相关报建手续,属于违法建筑,已于2019年8月13日对该公司下达《限期整改违法(章)行为通知书》(海城管限改字【2019】138号)。目前该司项目已全面停工,老城开发区也正在对该司进行立案调查。下一步老城开发区将核对该司地块的土地规划性质,如地块性质符合规划,责令该司尽快完善规划报建手续;如地块性质不符合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该司进行处置。
(二)水泥中转站所在的马村港区二期工程码头前沿已于2013年12月整体通过了海南省港务局消防支队的消防竣工验收。
(三)水泥中转站所在的马村港区二期工程已于2016年10月整体通过了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的环评验收。
(四)水泥中转站的5个罐体均为密闭式,且均安装了粉尘吸收装置,吸收的粉尘重新进入罐体,没有外排,对罐体中的水泥或者矿粉进行转运时,也是通过管道直接输送至密闭的槽罐车中,对场地内洒落的少量水泥粉进行清扫回收,该厂未存污水外排口。
(五)中转站没有大型设备,噪声源主要为吸尘装置及运输车辆,该项目离最近的居民点约1.3公里,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海南汇佳城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粉尘及噪声进行采样检测。
  属实   (一)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海南汇佳城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粉尘及噪声进行采样检测。
(二)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如发现存在超标排放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95   X2HI201908130067   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2001年开始就无处理渗滤液的能力,2003年建立渗滤液处理站,工艺不达标,渗滤液无法达标排放,2012年、2015年分别扩建两次渗滤液站,仍无法达标排放,直至2018年才完成验收,1万吨的渗滤液不经处理储存在氧化塘中,氧化塘于2002年建成,运营时间过长,边坡和底部防渗膜有破损的风险。曾发生多次渗滤液污染周边环境的事故。   澄迈县   土壤,水   (一)渗滤液处理站是垃圾处理场的配套项目,焚烧发电厂和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
(二)关于“1万吨的渗滤液”问题,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渗滤液暂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垃圾处理场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并建立了专门的台账。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进一步加快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已全部处置完毕。经调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行为。2018年8月22日,由于防渗膜破损,造成部分渗滤液外流,县生态环境局已进行立案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渗滤液处理站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三)2019年8月1日受“韦伯”台风的影响,垃圾处理场填埋区覆盖的部分塑料膜被掀起和破坏,少部分垃圾渗滤液外流,8月2日委托澄迈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外泄的渗滤液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渗滤液超标排放。
  属实   (一)由渗滤液处理站加强巡逻,对边坡和底部防渗膜进行查看,如发现破损的,及时修复。
(二)由县生态环境局对垃圾处理场对超标排放渗滤液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该场限期整改。
(三)渗滤液处理站已安排人员加强巡逻,未发现防渗膜破损。
(四)县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8月7日向垃圾处理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96   X2HI201908130073   国家火山岩公园附近的澄迈天涯水泥厂环保设施经常不开,存在噪音的污染。   澄迈县   噪音   (一)澄迈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营加工、装卸、车辆进出等。
(二)县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于7月27日-29日对华盛粉磨站的厂界噪声进行采样监测,根据监测报告显示,噪声监测结果均达标。
  属实   (一)企业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了低噪声类型的机器设备,经隔振、减振、加装消音器、在厂区不断增加绿化覆盖率等合理措施,噪声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同时厂界昼夜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二)对进入厂区的车辆严格限速、禁鸣喇叭,减少噪声。
(三)厂区增设消声器6个、场地绿化硬化约2000m2 。
(四)华盛粉磨站已设置限速和禁鸣喇叭
(五)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对噪声进行检测,确保噪声满足要求。
   
97   X2HI201908130069   澄迈老城垃圾填埋场、中电垃圾焚烧厂、沼气厂、医疗垃圾焚烧厂、化工厂、饲料厂等企业造成空气弥漫难闻的气味,地下水被污染、污水 横流、渗滤液乱排及噪音污染。   澄迈县   水,大气,土壤,噪音   (一)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
(二)焚烧发电厂、益丰达烟气二噁英监测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
(三)神州公司存在臭气超标排放现象。
(四)正业中农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生产车间及车间门口处农药味较浓,厂界周边无明显农药气味。
(五)远生渔业、新希望饲料、通威饲料及海壹饲料等企业生产车间及原料仓库等易产生臭气的区域缺乏管理,门、窗没有及时关闭,导致臭气外逸现象仍时有发生。
(六)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七)神州沼气、顶津食品等2家企业厂界噪声超标。
  属实   (一)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二)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对焚烧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三)由县生态环境局启动对神州公司的行政处罚入程序,责令限期整改。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启动按日计罚。
(四)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益丰达烟气二噁英含量开展两次检测,对涉嫌超标排放行为从严查处,并跟踪做好相关整改工作。
(五)委托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对益丰达开展环境管理现状调研,查找生产系统不稳定的主要原因,并根据调研报告督导益丰达进行整改。
(六)加强对益丰达日常生产及环境管理工作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七)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
(八)加大对正业中农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如发现涉嫌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九)加大对盛盛饲料、新希望、通威饲料及区内其他饲料生产企业厂界臭气巡查及检测密度,每周开展2次以上夜间巡查,每月至少对区内2家以上饲料厂进行抽样检测,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超标排放行为严厉查处。
(十)完成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的系统性调查工作,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十一)责令神州沼气、顶津食品对噪声超标问题进行整改,组织人员复查,如仍存在超标现象,将顶格处罚。
   
98   X2HI201908130052   澄迈老城颜春岭的一、二期垃圾焚烧厂飞灰裸露堆放,造成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遭到污染。   澄迈县   土壤,水,大气   (一)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用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有效防止了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二)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焚烧发电厂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未发现地下水有异味的现象。为全面了解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已委托第三方开展系统性调查工作。
  属实   (一)由焚烧发电厂组织实施飞灰螯合系统技改项目。
(二)完成垃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系统性调查工作,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焚烧发电厂飞灰螯合系统技改正在进行第三次挂网招标,预计今年11月底前完成技改工作。
(四)正全面加快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99   D2HI201908130047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焚烧厂、填埋场对周围水、空气、土壤环境污染严重,一二期助燃剂使用不规范,灰飞未处理好,烟气检测未达标。。   澄迈县   大气,土壤,水   (一)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未发现地下水有异味的现象。为全面了解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状况,委托第三方正开展系统性调查工作。
(二)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今年以来县生态环境局对垃圾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检测了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该局已对该场进行行政处罚。5月22日,该局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三)经调阅今年以来的资料,资料显示焚烧发电厂炉温保持在850度,稳定运行。焚烧发电厂活性炭喷射不连续问题已完成整改,现活性炭喷射连续。今年以来,该厂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两次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
(四)焚烧发电厂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进行螯合处理,最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焚烧发电产生的烟气装有在线监测,对其中的颗粒物含量进行实时监测,烟气中的重金属含量每月委托第三方开展一次监测,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
  属实   (一)完成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系统性调查工作,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二)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处理场填埋区进行综合除臭。
(三)加大对垃圾处理场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四)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如发现超标迹象,将及时排查整改。
(五)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垃圾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100   D2HI201908130054   昌江县昌化镇咸田村河道,河道整治工程公司在河道铺设管道和作业船只,这几天一直在采砂,排出污水,直接排到咸田河道,污染河道,影响咸田村村民的生计,该工程无环评手续。   昌江黎族自治县   生态,水   经过调查,被举报的情况属实。调查结果如下:
1、在2011年,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已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但由于环评批复超过5年,该公司对项目报告书进行重新修编并报批。于2019年6月28日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审批,但由于环评评审要求补充丰水期水温水质监测等监测调查,环评审批延期,信访举报问题属实。
2、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疏浚作业过程中,需要对疏浚物进行吸取和输送,在河道范围内布设管道和停放作业船只。疏浚物河砂通过管道输送到分拣平台,分拣平台把水和沙子物理分离装上船,河水只有经过简易处理后排放,会出现小范围内浑浊现象,停止作业约半小时后浑浊现象消失,水面才恢复清澈。信访举报铺设管道,船只作业,以及污水排放问题属实。
3、从2019年7月31日以来,采砂船、分拣平台和运砂船,一直处于停止作业状态。但受“韦帕”台风的影响,临时疏浚航道被海沙堵塞,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日早上及8月4日派出1艘海龙浚01号船对堵塞的临时航道进行清理,没有进行采砂作业,所有说举报人反映的这几天一直在采砂的情况属实。
4、咸田村村民经常到河边摸螺抓鱼,常有抓鱼的小船进出咸田港,河道进行疏浚时,布设的管道和停放的船只或多或少影响到咸田村的生活习惯,摸螺的范围缩小,所以说举报人反映河道疏浚影响咸田村村民的生计的情况属实。
  属实   要求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的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整改,依法依规进行施工。二是督促其尽快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对已开挖疏浚河段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生态。    
101   X2HI201908130074   水富村村郊昌盛路705县道的昌江天涯水泥厂存在扬尘污染,24小时生产,散发浓烟,存在噪音污染。   昌江黎族自治县   噪音,大气   经调查,信访举报事项属实。
一是根据县生态环境局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昌环监字2019-JT-025号),监测结果是:厂界东51.9dB、厂界南48.3dB、厂界西58.3dB和厂界北53.6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因此信访举报噪声污染问题不属实。
二是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条生产线正常生产,2条烟囱排放浓浓的白色烟气,实为水汽,经调取了该公司1-3季度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进行分析,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标。因此,信访举报该公司24小时生产,散发浓烟问题属实,但排放的烟气污染物浓度均达标。
三是该公司厂区地面均已硬化,周围均种植绿色植物,物料堆场、散装库、包装车间和原料的输送等产生无组织粉尘的环节均已进行密闭,每天对厂区道路进行清扫、早上和下午各进行2次洒水防扬尘污染,根据《检测报告》(HC[2019-04]087号)、(HC[2019-03]110号)和(HC[2019-05]119号),显示厂区无组织排放粉尘均达标,因此,信访举报扬尘污染问题属实,但扬尘达标排放。
  属实   一是要求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加强对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生产经营规范管理。
二是加大对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及污染源现场检查等机制,加大对该公司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在线监控系统设备、环境应急预案等进行执法检查,并按规定每季度对该公司开展一次国控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确保企业环保规范管理、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是要求该公司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扬尘、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102   X2HI201908130040   1、定安县黄竹垃圾堆放场已建设露天垃圾渗滤液收集池,但并未对收集的渗滤液进行处理,收集池上方有一排放口,外接一5米左右PVC管,收集池收集满后渗滤液即从该PVC管排放进入外部的园地,遇到台风和暴雨,收集池的渗滤液会一起收集雨水然后外溢至周边园地,甚至流入下方田埇,质疑收集池的建设,堆放场在黄竹自来水厂饮用水源地地界内(二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质疑堆放场的建设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是否合规;2、质疑黄竹自来水厂项目选址建设环评与审批过程存在不科学不严谨的问题 。   定安县   水,土壤   2019年8月14日-15日,县农业农村局、县环境局、县综合执法局、黄竹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到黄竹镇垃圾中转站和黄竹水厂,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黄竹镇垃圾中转站于2012年3月统一规划建设,12月竣工投入使用,以解决全镇当时1万多人口的生活垃圾转运处理问题。该中转站内设有清洗垃圾车场地及三级无害化废水收集池。收集池于2019年5月开始建设,2019年7月开始使用,主要用于收集清洗环卫车辆的废水,系露天式收集池。现场查看废水收集池表面无遮盖,并无废水外溢的情况,所收集废水定期由县环卫部门运往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黄竹水厂的黄竹供水工程(取水、净水部分)项目选址意见书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颁发,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有资质的环评单位进行编制后,再由原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进行批复,所有程序均合法合规。   属实   针对黄竹垃圾中转站的废水收集池表面无遮盖,容易混入雨水导致溢流的风险,已采取的处理措施:(一)已对黄竹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废水收集池采取遮盖措施,同时堵住PVC管口和拆除PVC管道,避免散发臭气及废水外溢,及时将废水运往县垃圾填埋场处理。
(二)要求中转站工作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密切关注收集池水位,避免出现溢流事故。
   
103   X2HI201908130059   海口琼山区甲子镇香水村海南旭升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环境问题:1、无相关环评手续;2、盗采矿山石头,破坏山体,造成水土流失,将非法盗采的石头磨成假粉煤灰或掺进水泥贩卖;3、乱排放工业废水废料,未采取措施对粉尘进行处理,废水废料排放至周边排水沟,造成排水沟污染,散发臭气;4、运输车辆超载,压坏路面,存在扬尘污染;5、该厂晚上开工生产时存在噪音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琼山区   水,大气,噪音,生态   2019年8月12日下午15点,由县科工信局牵头联合县环境局、县综合执法局、龙湖镇政府等相关部门领导及执法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正在进行生产设施设备检修工作。该公司已办理相关的环评审批手续,该公司主要生产复合粉煤灰,所需原料从蓬莱顺达石场和蓬莱瑞福博凯石场等购买,购买对象为詹兴弟,联系电话为13876757755,不开采石头,不存在盗采矿山石头,破坏山体,造成水土流失情况;生产过程中对装卸料、道路等采取洒水降尘,无外排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综合利用,不外排;卸料、装料、粉磨生产过程均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进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脉冲除尘器处理,该公司附近没有村庄,没有居民,未发现存在车辆超载现象,但存在危险废物储存不规范行为。   属实   1.针对该公司未规范储存危险废物问题,县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整改,规范储存危险危废物,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要求该公司恢复生产时提前报告,县环境局将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公司运输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车辆超载情况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3.该公司恢复生产后,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其是否销售假粉煤灰或掺进水泥贩卖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04   X2HI201908130057   甲子镇香水村的海南旭升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水泥矿粉厂,毁坏矿山山体采石,破坏植被和土壤。工业废水乱排放,扬尘污染严重,夜间机器噪声扰民。   琼山区   生态,噪音,大气,水   2019年8月12日下午15点,由县科工信局牵头,联合县环境局、县综合执法局、龙湖镇政府等相关部门领导及执法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正在进行生产设施设备检修工作。该公司已办理相关的环评审批手续。该公司主要生产复合粉煤灰,所需原料从蓬莱顺达石场和蓬莱瑞福博凯石场等购买,购买对象为詹兴弟,联系电话为13876757755,不开采石头,不存在毁坏矿山山体采石,破坏植被和土壤情况;在生产过程中对装卸料、道路等采取洒水降尘,无外排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综合利用,不外排;卸料、装料、粉磨生产过程均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进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脉冲除尘器处理;该公司距离最近居民点约一公里左右,不存在夜间机器噪声扰民情况,但存在危险废物储存不规范的行为。   属实   1.针对该公司未规范储存危险废物问题,县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整改,规范储存危险危废物,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要求该公司恢复生产时提前报告,县环境局将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如有超标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05   D2HI201908130063   1、临高县博厚镇五美村生活垃圾填埋场今天下午6点左右冒很浓的黑烟。2、碧桂园小区仍然臭气熏天。   临高县   土壤   2019年8月14日10点05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
关于反映“临高县博厚镇五美村生活垃圾填埋场今天下午6点左右冒很浓的黑烟。碧桂园小区仍然臭气熏天。”等问题。现场未在垃圾填埋场发现焚烧痕迹,早在8月13日时,临高市政园林局与博厚镇人民政府对金沙滩周边村庄进行走访,发现信访反映的焚烧垃圾应为五尧村委会农户焚烧自家田地收割稻谷后的稻草,焚烧面积约有2亩,发现时只剩下火苗,周边散落稻草焚烧后的灰渣,该火点应是12日傍晚时分点燃。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五尧村委会农户焚烧自家田地收割稻谷后的稻草。
  属实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一段时间后,对金沙滩一带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三)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批评引导教育。
(四)加强宣传教育。利用村委会广播、悬挂宣传横幅、入户张贴宣传资料和出动宣传车辆,在博厚镇红牌村委会、加六村委会、得六村委会和五尧村委会开展焚烧稻草、树叶的危害警示宣传活动,提高农户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
(五)落实责任。由村小组组长和保洁原负责自然村辖区焚烧秸秆行为的巡查制止和报告,由村委会通过村公示栏对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公示曝光,促进农户纠正错误认识,共同提高农业生产安全环保意识。
   
106   D2HI201908130055   临高博厚镇伍美村临高垃圾生活处理厂污染问题已投诉多日,仍然臭气熏天,附近居民无法开窗。   临高县   大气,土壤   2019年8月14日10点05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
关于反映“临高博厚镇伍美村临高垃圾生活处理厂污染问题已投诉多日,仍然臭气熏天,附近居民无法开窗。”等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属实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一段时间后,对金沙滩一带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
   
107   D2HI201908130053   群众之前举报的临高县临城镇跃进路195-200号的居民楼后的水沟污染问题,相关部门已疏通下水道出水口,但污染问题仍然存在,希望整治。   临高县     2019年8月14日11点05分临高县水务局符副局长带队前往现场核实。关于反映的“群众之前举报的临高县临城镇跃进路195-200号的居民楼后的水沟污染问题,相关部门已疏通下水道出水口,但污染问题仍然存在,希望整治。”的问题,经查阅信访案件交办记录,所举报的水沟与编号为D2HI2019008060075的信访件为同一条水沟。在编号为编号为D2HI2019008060075的信访件反映“临高县临城镇跃进路195-200号的居民楼后面的有一条一两百米长的水沟,目前水沟已被堵死,污水呈黑色,散发臭味,下雨后污水会溢出路面流到地基较低的居民家中,影响居民的正常出行”等问题后,临高县水务局于8月7日组织人员进行疏通,该水沟与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处,被大量石头、垃圾等堵住,经过抽泥清理,排水沟已经畅通。现场检查时排水沟水流畅通,水流没有异味,所反映的“污染问题仍然存在”,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已不存在水、臭味污染,不知该污染问题是什么问题,具体可向临高县水务局反映。
经了解,该区域为旧城区,此排水沟为雨污混流沟,原排入文澜江,为避免污染文澜江,在截留并网改造工程中将其接入市政排污管网。该沟为两侧居民自建房预留的排污、排雨沟,但因房子未规划建设,此沟宽度不定,在与市政污水管网连接处约宽0.7米,有可能再次出现排水沟堵塞情况。存在的问题:有可能再次出现排水沟堵塞情况。
  属实   一是劝导周边居民时常清理周边垃圾,不要将杂物推入水沟,共同守护家园,营造舒适的居住出行环境;二是考虑到该水沟较长,同时兼具排污排雨功能,若改为暗沟并将雨水接入,则暗沟易被雨水夹带的杂物堵塞,清理不便;若不将雨水接入暗沟,则影响雨水收集排放,造成马路雨水排放不畅,易积水。为彻底解决排水沟堵塞问题,将该水沟列入巡查点位,定期安排人员疏浚。
目前已将该水沟列入巡查点位,定期安排人员疏浚。
   
108   D2HI201908130037   1、临高县博厚镇伍美村生活垃圾处理场产生浓烈臭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督察期间喷洒除臭、覆膜等临时措施不能根本解决问题。生活垃圾处理场距离海滩太近,直线距离2500米,污染海洋环境。2、距离小区300多米的德六村居民焚烧垃圾,燃烧产生的刺鼻性气味影响居民生活。   临高县   大气,土壤,海洋   2019年8月14日10点05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
关于反映“临高县博厚镇伍美村生活垃圾处理场产生浓烈臭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督察期间喷洒除臭、覆膜等临时措施不能根本解决问题。”等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上述措施为处理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短期措施,长期措施为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对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作出《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的要求,临高县生活垃圾最终的处理方式是将生活垃圾收集、压缩后转运至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届时将会把已填埋的生活垃圾重新挖起,运至发电厂焚烧处理,到时临高县将无生活垃圾填埋场。经向海南省住建厅和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咨询,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19年6月28日动工建设,施工形象进度已达22%,将在2020年3月投入试运营。届时将会收纳临高县大部分生活垃圾。但当前临高县生活垃圾仍要自行填埋处理,同时因为一期填埋区即将封场,为继续处理生活垃圾,不得已启用二期填埋区。
关于反映“生活垃圾处理场距离海滩太近,直线距离2500米,污染海洋环境。”等问题。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09年建设,早于碧桂园金沙滩项目3年建设,根据《临高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填埋场距周边村庄均在1000米以上,选址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中“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500m以外地区”的要求。生活垃圾填埋产生的渗滤液和受正在填埋区域污染的雨水经渗滤液导排系统排入收集池后,经泵抽至渗滤液调节池(已做浮盖系统),再进入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集水池,通过车辆转运至临高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并未直接向水体排放,根据临高县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报告,一年来,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未污染的雨水沿路面流到生活区低洼处汇集,从厂区东北侧雨水排口排出到公路边沟。
关于反映“距离小区300多米的德六村居民焚烧垃圾,燃烧产生的刺鼻性气味影响居民生活。”等问题。经查,位于碧桂园金沙滩附近小区的得六村有农户于7月下旬将自己桉树出售后,对遗留下的桉树叶和地间杂草进行焚烧,当时已有村两委干部制止并扑灭火苗,并对当事群众进行了宣传教育,之后得六村未出现焚烧秸秆的情况;8月13日,五尧村委会农户焚烧自家田地收割稻谷后的稻草,焚烧面积约有2亩,发现时只剩下火苗,周边散落稻草焚烧后的灰渣。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得六村在7月下旬有农户焚烧桉树叶和地间杂,8月13日五尧村委会农户焚烧自家田地收割稻谷后的稻草;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进度缓慢,临高县仍需要自行处理生活垃圾,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暂时不能封场。
  属实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一段时间后,对金沙滩一带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三)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批评引导教育。
(四)加强宣传教育。利用村委会广播、悬挂宣传横幅、入户张贴宣传资料和出动宣传车辆,在博厚镇红牌村委会、加六村委会、得六村委会和五尧村委会开展焚烧稻草、树叶的危害警示宣传活动,提高农户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
(五)落实责任。由村小组组长和保洁原负责自然村辖区焚烧秸秆行为的巡查制止和报告,由村委会通过村公示栏对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公示曝光,促进农户纠正错误认识,共同提高农业生产安全环保意识。
(六)启用扩容填埋区。由于暂时不能将生活垃圾转运焚烧处理,在一期填埋区封场后,为继续处理生活垃圾,将启用15万立方米填埋区。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和除臭服务,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焚烧秸秆行为已被制止,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资料,博厚镇人民政府正在开展为期2日的车辆宣传;落实了巡查制度和公示曝光制度。
   
109   D2HI201908130035   对地方政府关于临高县伍美村生活垃圾处理场的答复不满意,垃圾处理场距离人口密集的社区较近,厂区外围有多处垃圾焚烧点,产生刺鼻的有害气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填埋场虽然对垃圾进行覆膜,但仍有臭气产生。   临高县   土壤,大气   2019年8月14日10点05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
关于反映“对地方政府关于临高县伍美村生活垃圾处理场的答复不满意,垃圾处理场距离人口密集的社区较近,厂区外围有多处垃圾焚烧点,产生刺鼻的有害气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填埋场虽然对垃圾进行覆膜,但仍有臭气产生。”等问题。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09年建设,早于碧桂园金沙滩项目3年建设,根据《临高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填埋场距周边村庄均在1000米以上,选址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中“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500m以外地区”的要求。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经对填埋场外围周边50米内未发现焚烧火点。在8月13日的时候,临高市政园林局与博厚镇人民政府对金沙滩周边村庄进行走访,发现信访反映的焚烧垃圾应为五尧村委会农户焚烧自家田地收割稻谷后的稻草,焚烧面积约有2亩,发现时只剩下火苗,周边散落稻草焚烧后的灰渣。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五尧村委会农户焚烧自家田地收割稻谷后的稻草。
  属实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一段时间后,对金沙滩一带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三)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批评引导教育。
(四)加强宣传教育。利用村委会广播、悬挂宣传横幅、入户张贴宣传资料和出动宣传车辆,在博厚镇红牌村委会、加六村委会、得六村委会和五尧村委会开展焚烧稻草、树叶的危害警示宣传活动,提高农户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
(五)落实责任。由村小组组长和保洁原负责自然村辖区焚烧秸秆行为的巡查制止和报告,由村委会通过村公示栏对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公示曝光,促进农户纠正错误认识,共同提高农业生产安全环保意识。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和除臭服务,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焚烧秸秆行为已被制止,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资料,博厚镇人民政府正在开展为期2日的车辆宣传;落实了巡查制度和公示曝光制度。
   
110   D2HI201908130036   临高博厚镇五美村垃圾处理场离海岸线、文澜河、居民区较近,未批先建,臭味熏天,产生的渗滤液流入农田,污染了地表水、地下水。多次反应后,整改措施为喷洒消毒液、覆盖薄膜,没有任何效果,臭味加重。反馈意见中称碧桂园物业反应气味得到有效抑制,与实际不符。   临高县   土壤,水,大气   2019年8月14日10点05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
关于反映“处理场离海岸线、文澜河、居民区较近,未批先建,臭味熏天,产生的渗滤液流入农田,污染了地表水、地下水。”等问题。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09年建设,早于碧桂园金沙滩项目3年建设,根据《临高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填埋场距周边村庄均在1000米以上,选址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中“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500m以外地区”的要求。临高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早在2013年3月18日取得了原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不属于未批先建。距西北方向约2.8公里为文澜江流域,正北方向3.5公里为近岸海域,担心影响地表水和地下水等,但场界周边1000米内无河流、湖泊、小溪,且生活垃圾填埋产生的渗滤液经渗滤液导排系统排入收集池后,经泵抽至渗滤液调节池(已做浮盖系统),再进入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集水池,通过车辆转运至临高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并未直接向水体排放,根据临高县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报告,一年来,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因此,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排放是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我县早已开展文澜江入海口水质评价监测,2018年文澜江入海口水质评价为Ⅲ类,2019年上半年水质评价为Ⅲ类,符合该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根据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填埋区周边6口井水采样检测报告,从2017年至今未出现检测指标数据异常情况,认定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未受到影响。
关于反映“整改措施为喷洒消毒液、覆盖薄膜,没有任何效果,臭味加重。反馈意见中称碧桂园物业反应气味得到有效抑制,与实际不符。”等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臭味消除工作不是立竿见影,需要开展一段时间,才能验证其是否能达到稳定的效果。针对“称碧桂园物业反应气味得到有效抑制,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临高县市政园林局和博厚镇人民政府联合走访了碧桂园金沙滩周边的村庄,位于填埋场东北偏北方向约1.4公里的敦化村反馈平时没有什么味道,刮风的时候能闻到臭味,较之前有一定的改善;位于碧桂园金沙滩周边的武西村反馈没有闻到味道,同样位于碧桂园金沙滩周边的得六村反馈平时没有什么味道,刮风的时候能闻到臭味,较之前有一定的改善。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属实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一段时间后,对金沙滩一带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和除臭服务,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
   
111   D2HI201908130019   临高县伍美村垃圾处理场,距离碧桂园海过近,臭味熏天,影响群众生活,垃圾场边上存在偷烧垃圾的行为,该现象无人管理,偷烧产生的灰尘和二噁英飞到居民家中,影响居民身体健康。   临高县   大气,土壤   2019年8月14日10点05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
关于反映“处理场,距离碧桂园海邻居过近,臭味熏天,影响群众生活,垃圾场边上存在偷烧垃圾的行为,该现象无人管理,偷烧产生的灰尘和二噁英飞到居民家中,影响居民身体健康。”等问题。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09年建设,早于碧桂园金沙滩项目3年建设,根据《临高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填埋场距周边村庄均在1000米以上,选址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中“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500m以外地区”的要求。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在8月13日的时候,临高市政园林局与博厚镇人民政府对金沙滩周边村庄进行走访,发现信访反映的夜间焚烧垃圾应为五尧村委会农户焚烧自家田地收割稻谷后的稻草,焚烧面积约有2亩,发现时只剩下火苗,周边散落稻草焚烧后的灰渣。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五尧村委会农户焚烧自家田地收割稻谷后的稻草。
  属实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一段时间后,对金沙滩一带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三)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批评引导教育。
(四)加强宣传教育。利用村委会广播、悬挂宣传横幅、入户张贴宣传资料和出动宣传车辆,在博厚镇红牌村委会、加六村委会、得六村委会和五尧村委会开展焚烧稻草、树叶的危害警示宣传活动,提高农户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
(五)落实责任。由村小组组长和保洁原负责自然村辖区焚烧秸秆行为的巡查制止和报告,由村委会通过村公示栏对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公示曝光,促进农户纠正错误认识,共同提高农业生产安全环保意识。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和除臭服务,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焚烧秸秆行为已被制止,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资料,博厚镇人民政府正在开展为期2日的车辆宣传;落实了巡查制度和公示曝光制。
   
112   D2HI201908130015   临高碧桂园金沙滩,垃圾场存在臭味,影响周边小区的居民。   临高县   大气,土壤   2019年8月14日10点05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
关于反映“临高碧桂园金沙滩,垃圾场存在臭味,影响周边小区的居民。”等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臭味消除工作不是立竿见影,需要开展一段时间,才能验证其是否能达到稳定的效果。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属实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一段时间后,对金沙滩一带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和除臭服务,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
   
113   X2HI201908130008   屯昌县中建农场中口村附近石场向中建农场28队后的河流排放洗砂水,每逢枯水季节,河流水体泛黄浑浊。沿中建农场28队向中建农场2队方向,在靠近二队水库大坝2公里左右的地方,可见破坏的山体,有大量洗砂泥流入河流,河流长期受到污染。   屯昌县     2019年8月14日下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带队,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事务中心、坡心镇政府、坡心镇中建居等单位负责人到屯昌县中建农场28队往中建农场2队方向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核实,该举报点河流水源清澈,未发现有洗砂水排放进入该河流,也未见山体有被破坏的迹象,但在河流边有一处河滩,存在偷采沙滩干砂的情况,现场没有发现洗砂设备。   属实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一是安排日常巡查组,对该举报点进行重点监控,加强巡查监督力度;二是安排夜间突击行动小组,对该举报点采取夜间突击巡查方式,一经发现违法问题,即行立案严查。    
114   D2HI201908130002   屯昌县坡心镇中建居三队胜万石场私自开挖破坏覃恬承包地,三分之一承包地已经被挖掉形成陡坡存在安全隐患,雨季时会出现滑坡的现场,该场通宵作业噪声严重扰民,粉尘覆盖周边的农作物、影响农作物生长;场区生产排放的污水中带有砂石堵塞附近河沟,导致下游的农田被无法耕种。   屯昌县   生态,噪音,大气,水   2019年8月14日下午15时,县政府副县长李梅带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农技局、县林业事务中心、坡心镇政府、坡心镇中建居等单位负责人到胜万石场现场核查。核查情况如下:一是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测量核实,胜万石场目前已开挖的地方只占覃恬承包地的极少部分(该用地属中建农场有限公司所有,由覃恬承包经营,胜万石场已于2016年12月对当事人覃恬进行经济赔偿,并承诺不再开采该区域),且在该石场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内,不存在越界开采行为,目前已形成开采台阶消除安全隐患。举报件反映的“屯昌县坡心镇中建居三队胜万石场私自开挖破坏覃恬承包地”情况基本属实,反映的“三分之一承包地已经被挖掉形成陡坡存在安全隐患,雨季时会出现滑坡的现场”情况不属实;二是该石场手续齐全,洒水车、场地除尘喷头、道路除尘喷头、生产设备除尘喷头、密封防尘棚等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三是该石场近日都是通宵生产,群众举报的通宵作业情况属实;四是该石场周边的农作物主要是槟榔,生长状况良好,叶子干净,没有粉尘覆盖的迹象,举报件反映的“粉尘覆盖周边的农作物、影响农作物生长”情况不属实;五是该石场建有沉沙池,生产废水均经沉沙池沉淀后重复利用,排出的主要是雨水,经现场查看,排出的水体干净,未发现排出的水中带有砂石堵塞河沟。举报件反映的“场区生产排放的污水中带有砂石堵塞附近河沟,导致下游的农田被无法耕种”情况不属实;六是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量核实,该矿山周边300米范围内没有规划的居民点,采矿区边界离最近的居民集中居住点中建三队直线距离为390米(规定的安全距离为300米);七是该石场自2017年第一轮环保督察被群众信访举报后,加大了环保与基础设施的投资,共投入约500万元修建了沉沙池、喷淋设施、挡土墙、生产防尘棚,购买洒水车,种植树木花草绿化矿区等。   属实   (一)由县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我县各石场的巡查和监管。
(二)由县生态环境局立即对胜万石场生产噪声进行监测。
(三)要求胜万石场作业时必须开启除尘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
(四)要求胜万石场对机制砂生产区沉沙池破裂处进行修补,并扩建堆料场地沉沙池,防止泥水外流。
(五)要求胜万石场对雨水冲刷造成破坏的排水沟进行修复。
   
115   D2HI201908130012   1、陵水县隆广镇五一村委会移动信号发射塔未进行环评就开始建设,建设的时候破坏了林木侵占农村集体土地,未向居民进行公告,产生电磁辐射污染。2、海南重点开发项目陵水县国贸清水湾泥疗项目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   陵水黎族自治县   辐射,海洋   (一)隆广镇五一村委会信号塔基站调查核实经过
2019年8月14日15时30分由县科工信局牵头组织隆广镇政府、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自规局、海南移动公司陵水分公司、中国铁塔公司陵水分公司等相关责任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2001年2月16日海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与隆广镇五一村委会甘塘村签订《合同书》,合同约定隆广镇五一村委会甘塘村将位于甘塘村变电站隔路对面的集体土地作为海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于通信工程建设,租赁土地面积为901.94平方米,土地使用期共70年,即2001年2月16日至2071年2月15日止。2019年7月26日我县聘请第三方通信检测机构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陵水隆广基站辐射进行专业权威检测,根据检测报告结果显示:陵水隆广基站站址为中心半径50 m范围电场强度为0.83~1.2V/m,功率密度为0.18 ~0.38μW/cm2,比对国家标准—《电磁辐射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表1 30MHz~3000MHz公众暴露控制限值电场强度12V/m、功率密度40μW/cm2的限值要求。检测数据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对附近村民身心健康无影响。2017年8月2日,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辐射类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处置工作的函》要求,该基站已取得原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环评手续备案,备案号:琼环辐清〔2016〕085号。经实地测量,基站塔实际占地面积97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为园地,“多规合一”成果规划用途为Ⅳ级商品林地。
(二)国茂清水湾项目调查核实经过
2019年8月14日下午16时,县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英州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等相关责任单位到国茂清水湾项目现场调查核实,该项目目前已停工,该项目在未依法办理土地审批、建设施工审批、房屋销售审批、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已违法占用土地,先后建设了多栋别墅、多栋高层住宅、酒店、一些临时板房、道路、硬化地面等建筑物、构筑物。
  属实   (一)隆广镇五一村委会移动发射塔处理情况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琼府〔2019〕13号)第五条“探索建立“只征不转”或“不转不征”土地利用制度。对下列项目用地可采取“只征不转”或“不征不转”的方式,按照土地现状用途管理,由项目用地单位与土地权利人依法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明确双方种植、养殖、管护与经营等土地使用关系。…… 4.零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厕所、污水处理、垃圾储运、供电、供气、通讯、电子监控等建筑物或构筑物(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用地”的规定,该移动信号发射塔属于零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的通讯设施用地,其中的建筑物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可采取“只征不转”或“不征不转”的方式,按照土地现状用途管理。经实地测量,基站塔实际占地面积97平方米,符合“不征不转”要求。
(二)国茂清水湾项目处理情况
2014年3月,原县国土资源局发现海南国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后,多次现场制止该公司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多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公司停止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并对海南国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南国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收到原县国土资源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并未停止违法建设行为,致使违法占地面积不断增大、违法建筑面积不断扩大。截至目前,县国土资源局对海南国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违法行为5次立案查处,下达了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共涉及违法占地面积603.92亩,海南国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违法占用土地上建有11栋高层住宅楼(9栋已建成、两栋在建)、一栋国茂皇家酒店建、201栋别墅、大量临时板房、硬化地面等建筑物,建筑物构筑物建筑面积总计397950.15平方米。县国土资源局对海南国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达的5次《行政处罚决定书》共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拆除建筑面积为5920.4平方米的临时板房,2、没收建筑面积为392029.75平方米建筑物及构筑物,3、罚款52638383元。目前,县国土资源局已联合英州镇政府对该公司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筑面积为5920.4平方米的临时板房予以拆除,并对拆除过后的土地进行复绿,全面恢复土地原貌,海南国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现缴交了52478103元罚款。
2017年3月16日,县房管局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海南国贸公司下达了《房地产行政处罚决定书》(陵房字[2017]第0001号),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销售行为;2、对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整。
县生态环境局于2017年6月15日在英州镇万安红草坡金源山庄现场巡查时,发现海南国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国茂国际泥疗养生休闲旅游度假区项目未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动工建设。县生态环境局针对该公司未批先建行为于2017年6月15日进行立案查处,对其处罚30万元人民币。
2018年3月5日,陵水县住建局对该项目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立案调查。3月12日,陵水县住建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向海南国茂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陵建罚字[2018]2号),对海南国茂公司处施工合同2%即人民币852.63万元罚款。海南国茂公司已于3月27日缴纳了全部罚款。(一)隆广镇五一村委会移动发射基站不存在辐射污染问题,该项目符合“不征不转”要求占用集体土地。
(二)针对国茂清水湾项目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我县已组织县国土、住建、房管、环保等部门分别依据各自职责对海南国茂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其中,县国土部门对其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了多次立案查处,涉及违法用地面积共601亩,责令拆除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建筑总面积0.59万平方米(已全部拆除并复绿),没收用地符合规划的违法建筑物总面积39.02万平方米,处予罚款5263.84万元(已全部缴纳),同时,针对海南国茂公司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较大涉嫌犯罪的情况,县国土部门于2018年1月将其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查处,目前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县住建局对海南国茂公司违建行为处予罚款852.63万元(已全部缴纳);县房管部门对海南国茂公司违法销售行为处予罚款6万元(已全部缴纳);县环保部门对海南国茂公司未办理环评擅自开工建设行为处予罚款30万元(已全部缴纳)。
对已没收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经过土地、规划、住建、生态环保、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后,向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报告请示,如可以补办土地、规划、环保等审批手续的,在补办手续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拍挂”出让方式进行出让,同时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捆绑挂牌出让。出让后由受让人负责处理相关的债权债务,包括为原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等,目前待省政府研究处理意见后再进一步考虑。
   
116   X2HI201908130056   保亭县城8公里处什罗小学旁边违规建大理石加工厂,无人清理,严重影响周边学生的正常生活。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土壤       (一)信访人反映“违规建大理石加工厂”。
    经核实,石材厂地块权属保亭县公路分局,占地面积2533.3平方米。保亭县公路分局于2005年11月30日将该地块使用权转租给黎明,黎明于2016年11月将该地块转租给韩清作为石材厂,租期10年。该地块上原有铁皮棚,因高度较低不便于生产,黎明于2016年11月23日以个人名义向原县规划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筑手续,拟在用地范围内的空地上将原铁皮棚升高并加建共计360平方米的铁皮棚,但未获得批准。后黎明擅自修建288平方米铁皮棚用于给韩清经营石材厂,韩清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二)信访人反应该石材厂“无人清理,严重影响周边学生的正常生活”。
    经现场核查,在什罗小学教学楼内几乎听不到石材厂生产加工时产生的噪音,校外马路上往来车辆产生的噪音远远超过石材厂生产产生的噪音。核查当天加工厂正常生产,因配备粉尘回收、喷水防尘装置,未发现粉尘污染什罗小学的情况。但该厂在厂区外围(保亭县什罗小学围墙外边上)丢弃约4立方米的大理石加工废料,确实影响什罗小学周边卫生环境。
  属实       根据《海南岛中部山区热带雨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4市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琼发改综合〔2016〕1536号),该石材厂属于我县禁止准入类项目。且该厂在未取得临时建设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修建铁皮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应依据该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我县决定对该厂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责令其清理堆放在什罗小学外墙的废料,依法依规拆除违建铁皮棚、关闭石材厂,并由保亭县公路分局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
    目前,该石材厂已按要求将堆放的废料进行清理,下一步我县将依法按程序关闭该石材厂,案件正在走法律程序,预计于2019年9月10日之前完成。
   
117   X2HI201908130010   洋浦益明港口服务有限公司长期非法处置从港口船舶收集的残油、油污水、垃圾等危险废物和污染物上万吨,严重污染生态环境。   洋浦经济开发区   土壤   8月14日上午十点,洋浦经济开发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任延新带领洋浦海事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和海洋局相关负责人到益明公司办公地,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现场查看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材料、经营台账,并到白马井锚地对该公司所属的污油接收船进行了现场核查。经调查,群众举报不属实。
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提供船舶残油和污油水接收,未开展船舶垃圾接收业务。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洋浦经济开发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规定,该公司需要向港口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将污染物接收和处理情况向海事、交通、环保等部门机构报告。该公司已按规定向到洋浦交通海洋局办理了备案手续,备案号:浦港政2019-[006]。备案内容为:1.为船舶提供污染物接收(油污水接收、残油接收、洗舱水接收、服务);2.围油栏供应服务。公司从事染物接收作业和转移也按规定向政府部门进行报告。
自2017年至今,该公司在洋浦地区共接收船舶残油和污油水923.755立方,交由广州净海油污水工程有限公司处理910.94立方,交中石化海南炼化有限公司处理21吨污水,污染物转移时间和数量有相关单据可以证明,未发现违法处置污染物情况。现场核查公司船舶停靠水域,未发现油类泄露,经取样检测,该公司所属船舶附近水域海水水质正常。

  属实   1.要求益明公司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公司防污染制度,消除污染隐患;2.海事、交通、环保等部门进一步强化船舶污染物处置监管,防止污染物处置过程中出现违法或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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