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立了督察基本制度的框架、程序规范、权限责任等。为什么要用党内法规的形式来规范督察工作,点冷机与之前的环境保护督察方案相比,这个《规定》有哪些变化?为什么要做出这些改变?
国新办于6月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在回答央视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党内法规形式发布实施,意义重大。
第一,党内法规是规范各级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各种规章制度的一个总称。《规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发布实施,意义重大,《规定》本身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是一个里程碑,具有历史性的意义。《规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来规范督察工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特别是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即将启动之前发布这个《规定》,意义更加重大。
第二,充分地说明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规定》之前有一个方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开始于一个督察工作方案,2015年8月,经过中央批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实施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按照要求经过三年努力,对被督察对象开展了第一轮督察,2018年对20个省(区)开展了“回头看”,应该说,督察的效果还是非常明显的。在这个过程中,督察方案还是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在工作过程中,也发现有些要求、有些工作还缺少一些细化规定,还有就是督察工作的法制基础需要进一步提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规定》初稿,经中央批准之后,现在已经正式印发实施。
《规定》和原先的方案相比较有不少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更加强调督察工作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规定》明确提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第四条第一句话就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强调督察应当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并且在《规定》里明确提出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进驻地方开展督察的时候,要组建临时党支部,组建临时党支部的目的,就是在进驻督察期间,要严格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二是更加突出和强调了纪律责任。在原方案中,对纪律责任也有要求,对督察组有五方面要求,对被督察对象也有一些原则性的要求,在《规定》里纪律要求大幅度增加,专门设了一章,就是第五章,一共9条10款,既对被督察对象提出了纪律要求,也对包括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人员,生态环境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在9条10款中其中6条7款都是对督察组和督察人员提出的,这分别占到了这一章总的条数和款数的67%和70%。这个《规定》对于被督察对象有纪律要求,但是更多的还是对督察人员提出了严格的纪律要求。
三是更加丰富和完善了督察的顶层设计。原先的督察方案更多的侧重在操作层面,大体上原先有五个方面2300多字,《规定》现在是六章42条,5600多字。《规定》进一步细化,增加了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更加注重于顶层设计,比如这里明确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两级督察体制,中央一级、省一级。比如还有进一步明确了三种督察方式,比如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回头看”等等。
因此,这个《规定》的印发实施,将为我们更加深入地做好督察工作奠定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