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10月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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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3 18:5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自动化压铸岛经审议,我部拟对1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批复决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2年10月26日-2012年10月30日。

  电话:010-66556405

  传真:010-6655642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100035)

  一、2012年10月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吉林长春东南热电上大压小新建项目

 

吉林省

长春市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

 

该工程为长春市规划建设的热电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350兆瓦超临界单抽凝汽式机组,配2×1110/小时超临界直流煤粉炉,同步建设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系统,以及运煤铁路专用线、全封闭煤场、灰场等配套设施,关停吉电股份浑江发电公司120万千瓦机组,拆除项目供热范围内159台共1189.68/小时的燃煤小锅炉。工程总投资29.2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15亿元

 

对锅炉烟气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设计脱硫效率95%;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建设SCR法脱硝系统,设计脱硝效率为80%;采用高效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99.9%。建设全封闭煤场,对输煤系统采取封闭、抑尘、除尘等措施。锅炉烟气各污染物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新建火力发电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大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工程各类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在靠近冷却塔厂界设置隔声屏障。灰渣和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送至事故灰场暂存。灰场建设和运行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类场地要求。

有关部门意见:1、国家能源局同意开展本工程前期工作。2、水利部批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3、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批复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4、长春市人民政府承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前拆除供热范围159台共1189.68/小时的燃煤小锅炉。

 

2

 

苏里格南区块天然气开发和生产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和陕西省榆林市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道达尔勘探与生产(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建设规模为天然气产能30亿立方米/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井丛156座(气井2093口)、集气站4座、清管站1座、集气干线阀室1座、内部集输管网、进场道路和公用工程等。项目开采期至2036年,开采期内可采储量683.2亿立方米。项目总投资264.6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83亿元。

 

1、对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蓑羽鹤栖息地进行避让,对原设计的8处井场进行选址优化,将井场位置迁至敏感区域外,同时,避免在每年4月至8月蓑羽鹤筑巢、繁殖和育雏期进行钻井作业。控制作业范围,合理选择并缩短施工期,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管沟分层开挖原序回填,优化井丛和场站选址,加强施工管理,开展环境监理等。2、钻井采用水基泥浆,闭路循环使用;采用表层套管+生产套管的井身结构,隔断气井与各地下水层的联系;钻井泥浆、钻井废水以及压裂返排液在防渗泥浆池内自然蒸发;集气管网、污水管线等采取防腐、压力与流量双重泄漏检测措施。项目气田水最大产生量约420立方米/日,依托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处理厂进行地下灌注。预测表明,灌注废水在10000年内的最大扩散范围为每口井周边550米的半径区域,环境影响较小。选取灌注井周边8口监控井定期进行分层分区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对井丛周边有牧民的钻井作业场地及设备采取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或在靠近牧民居住点侧的井丛边界加装临时隔声屏等措施,防止作业扰民。4、在井场、集气站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等设施,集气站设紧急关断和远程放空的电动球阀。分离器、压缩机等设备设置安全阀,超压自动放空。集气站设置火炬及放空系统,井丛和集气干线阀室设置远程终端单元,实现远程控制关井和切断集气干线。注醇管道在各注入口设有止回阀,确保高压天然气不会窜气至注醇管道。分别针对井喷事故、集气站突发事故、天然气集输管线突发事故和甲醇罐车交通事故等制定了专项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意见:1、国家能源局同意开展苏里格气田南部区块开发项目前期工作。2、水利部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批复。

 

3

 

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伊春鹿鸣钼矿采选工程建设项目

 

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林业局鹿鸣林场

 

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规模为采选原矿1500万吨/年,产品为51%钼精矿,年产量2.25万吨。建设内容包括采矿、选矿、尾矿库及其输送管线工程、供电、水源工程以及办公、生活等公辅工程。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建设期2.5年,服务期54年。尾矿库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鹿鸣林场内红旗岗北沟,有效库容为2.4亿立方米,服务年限32年。工程总投资48.2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2221.76万元。

 

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并及时安排复垦;底土和岩石等分类堆放、分类管理和充分利用;采用就地恢复与异地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对被损毁的保护植物物种实施植被恢复。边坡设置导流堤、排水沟等,采场平台、排土场平台及边坡、尾矿库边坡等进行植被恢复。采矿钻机自带干式除尘器,矿石堆场上风向设置固定围挡设施,矿山在粉尘作业点,采掘工作面爆破后进行喷雾洒水。矿石破碎车间及岩石破碎车间安装脉冲布袋除尘器,粗矿堆及化验室使用高效滤筒除尘器除尘,顽石破碎厂房使用高效湿式除尘机组,转运站采用消尘器除尘。尾矿堆内坡设置喷淋管路,对干滩坡面进行喷淋。锅炉烟气设高效多管除尘器和湿式除尘器进行除尘,设石灰石-石膏法湿法脱硫装置(脱硫效率60%)脱硫。露天采场的地下水涌水量66立方米/天,采场涌水经沉淀后作为矿山生产用水水源。选矿系统设置水循环系统,选矿废水全部返回选矿生产使用,不外排。采矿工业场地和选矿厂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出水用于厂内浇地、绿化及回用。

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已获得国家发改委准许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项目采矿选址已获国土资源部的同意。项目建设得到国家林业局的同意。

 

4

 

东亚电力(无锡)燃气电厂2×400MW级项目

 

江苏省无锡市

 

东亚电力(无锡)控股有限公司

 

工程拟建设2×400兆瓦级(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采用干式低氮燃烧器,预留脱硝场地,每台锅炉配160高烟囱。工程总投资约29.3169亿元,环保投资约4055万元。

 

工程采用干式低氮燃烧器,预留脱硝场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新建燃机电厂排放浓度要求。冷却塔排污水及反渗透排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东青河,酸碱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锡北污水处理厂,其余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采取隔声消声措施,冷却塔西侧采用消声导流装置,厂界噪声和敏感点噪声均达标。

有关部门意见:1、国家能源局同意本工程开展前期工作。2、江苏省水利厅已批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5

 

山东国电泰安热电厂2×350MW“上大压小新建项目

 

山东省泰安市

 

国电泰能热电联产项目筹建处

 

工程拟建设2×350兆瓦超临界抽凝式汽轮机组,配2×1165/小时超临界燃煤锅炉,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不设GGH和烟气旁路,电袋复合除尘器除尘、低氮燃烧和SCR烟气脱硝,烟气通过一座210米高烟囱排放烟气。工程总投资28.478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7920万元。

 

锅炉烟气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不设烟气旁路和GGH。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SCR脱硝工艺,采用电袋复合除尘器。建设全封闭煤场,对输煤系统采取封闭、抑尘、除尘等措施。处理后的锅炉外排烟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新建火力发电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大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工程各类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在靠近冷却塔厂界设置隔声屏障。灰渣和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送至封闭干灰棚暂存。

本工程建成后将关停泰安城建热电厂、鲁邦大河热电厂,拆除新城热电厂以及本工程供热范围内12210/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

有关部门意见:1、国家能源局同意本工程开展前期工作。2、水利部已批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6

 

西气东输二线南宁-百色支线工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和百色市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广西管理处

 

线路全长308公里,其中南宁市境内166公里、百色市境内142公里。输送介质为净化天然气。工程设计输气量为16.91亿立方米/年,设计压力为6.3兆帕。本工程共设5座站场、15座线路截断阀室和3座阴极保护站。本工程总投资约17.3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0.48亿元。

 

1.生态环境影响:管沟开挖等工程破坏地表植被、引起水土流失、占用土地。措施:合理设计施工时序,缩短施工时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植被。2.水环境影响:大开挖穿越河流施工短期内增加河水中泥沙含量;定向钻穿越产生的废弃泥浆岩屑处理不当会造成河道淤泥、水质恶化;工程穿越4个乡镇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水环境环保措施为:大开挖施工选择枯水期。定向钻施工产生废泥浆及废钻屑送指定地点处置。严格控制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施工作业带宽度;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给施工机械加油、存放油品储罐、设置施工营地,确保用水安全。
有关部门意见:1、国家发改委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2、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已批复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7

 

新疆农六师煤电有限公司

2×300兆瓦自备热电机组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势资源转换区

 

新疆农六师煤电有限公司

 

工程拟新建2×300兆瓦亚临界单抽凝汽式热电联产机组,配2×1080/小时亚临界、中间再热燃煤锅炉。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高频电源静电除尘器除尘、低氮燃烧技术及SCR烟气脱硝工艺。工程建成后将首先满足园区内新建40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的生产用汽负荷及建筑采暖负荷,近期(2015年)将提供119.81万平方米的采暖供热,303.8/小时工业蒸汽负荷。

工程总投资27.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4亿元。

 

 

1、空气环境:通过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静电除尘和低氮燃烧技术及SCR烟气脱硝工艺,两炉合用一座210米高烟囱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新建火力燃煤发电锅炉排放限值要求。2、地表水:输煤系统排水经沉淀处理回用于本系统。循环冷却排污水经回收后复用。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事故情况下临时排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3、地下水: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液氨储罐区、脱硫区、化学废水处理区、煤灰堆放场、厂区污水厂等重点防渗区,采用铺设人工合成材料衬层防渗措施,灰场库边及库底设复合土工膜防渗层。4、固体废物:热电厂产生的灰渣优先用于聚氯乙烯联合化工项目配套的水泥生产装置,剩余部分由当地建材企业利用。5、环境风险:液氨罐区四周设围堰,安装氨逃逸量自动监测、自动水喷淋装置和报警装置,氨罐区设置消防栓、排水沟渠和事故水池。

相关部门意见:国家能源局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水利部以《关于新疆农六师煤炭有限公司2×300MW自备热电组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259号)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8

 

北京至乌鲁木齐国家高速公路明水(甘新界)至哈密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200912月,环境保护部曾以《关于北京至乌鲁木齐国家高速公路明水(甘新界)至哈密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9542号)对该项目予以批复。批复内容包括主线一期半幅高速公路和伊吾连接线二级公路。20111月,新修编的工程可研报告取消伊吾连接线,维持明水(甘新界)至哈密骆驼圈子段主线推荐路线方案不变,按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一次建成,桥涵等技术指标发生变化。为此,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起于新疆与甘肃交界处明水,终点为哈密市骆驼圈子附近,全长178.8公里,设计车速120公里/小时。终点段840米路段为整体式路基,宽度28米,其余路段均为新建双幅分离式路基,宽度13.75米,左、右两幅路基中心线间距30米。全线设大桥1座、中桥5座、小桥100座、涵洞273道、通道2道,互通式立交4处,分离式立交2处,服务区2处,港湾式停车场1处,收费站2处。工程总投资49.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8729.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8%

 

1、生态环境影响:工程沿线为蒙古野驴、鹅喉羚觅食、栖息地,呈密度较低、分布较广特点,无固定迁移通道。工程按封闭式高速公路建设,建成后对野生动物的觅食、饮水等活动形成阻隔,在一定程度上将加剧野生动物栖息地破碎化程度。措施:采取设置野生动物通道措施减缓阻隔影响,共设13处动物通道。具体措施为以桥带路、增设桥梁、增加桥梁净高等。定期检查动物通道,保持通畅,保护泉眼,设置盐带和撒动物粪便诱导野生动物,开展研究动物通道有效性科研生态监测工作。2、水环境影响:项目所在区域无常年流水的河流。措施:服务区、收费站等服务设施的污水采用防渗化粪池处理,定期清运,污水不外排。

相关部门意见:水利部以水保函〔2011376号文批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交通部以交环函〔201140号文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

 

9

 

重庆华电奉节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

 

重庆市奉节县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拟新建2×600兆瓦超临界凝汽式发电机组,配2×1900/小时超临界W型火焰煤粉炉,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五电场静电除尘器、低氮燃烧技术及SCR烟气脱硝。配套建设供排水系统和除灰渣系统等公用及辅助设施。

工程总投资44.5亿元,环保投资4.4亿元。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审〔2005895号)批复的华电奉节电厂2×300兆瓦新建工程不再建设。

 

1、空气环境: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高频电源静电除尘器和SCR脱硝,两炉合用一座240米高单筒烟囱,不设烟气旁路。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高硫煤区新建W火焰炉排放限值要求。2、地表水和地下水:废水主要包括脱硫废水和酸碱废水等,各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仅部分冷却塔排水排入梅溪河。灰场周边居民搬迁后,厂址和灰场下游无村庄饮用地下水,液氨罐区、酸碱罐区、油罐区周边设防渗的围堰或集水沟,基础采用防渗膜防渗。煤场、灰场底部和边坡采用土工膜防渗。3、固体废物:灰渣和脱硫石膏拟作为水泥、建材生产的原料,灰渣及脱硫石膏分区堆放,分层碾压,洒水降尘,灰场周边进行绿化。4、环境风险:液氨和轻柴油储罐围堰内地面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围堰外设置阀门切换井,事故排水可切换到污水收集系统,强化液氨储运管理,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

相关部门意见:国家能源局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水利部以《关于华电奉节电厂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2138号)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10

 

陕西华电杨凌热电上大压小新建项目

 

陕西省咸阳市杨凌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

 

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

 

工程拟建设2×350兆瓦超临界抽凝机组,配2×1200/小时超临界煤粉炉。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采用电袋复合除尘器除尘,采用低氮燃烧器,采用SCR法脱硝。工程建成后为杨凌示范区提供工业蒸汽和采暖供热,相应关停供热区域内129台分散燃煤小锅炉和2台集中供热锅炉,满足热电联产相关要求。

工程总投资30.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3亿元。

 

1、空气环境:烟塔周围500米范围内设置环境防护区,防护区内不再规划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原有村庄人口实施搬迁。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采用电袋复合除尘器,采用低氮燃烧器,并采用SCR法脱硝,烟气通过165米高的自然通风间接空冷塔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新建火力发电锅炉排放限值要求。2、地表水和地下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工业废水经澄清、气浮、过滤、消毒处理后回收用于辅机循环水系统的补水。含煤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收重复使用。酸碱性废水经化学废水集中处理达标后回用于脱硫工艺用水和翻车机用水。针对生产工序排放的污染物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渗措施,对污染风险较大的地段和区域要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3、声环境:采取各项隔声消声措施,靠近机力冷却塔北厂址设隔声屏障。4、固体废物:灰渣和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5、环境风险:灰场建设完备的排水设施,减少雨水对边坡的冲刷,防止灰坝溃坝。

相关部门意见:国家能源局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水利部以《关于陕西华电杨凌热电上大压小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1389号)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以(杨管函〔20114号)承诺项目建成后关停供热范围内所有采暖和工业锅炉,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以(杨建函〔201265号)明确在烟塔周围500米范围不再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

 

11

 

西宁热电厂一期2×300兆瓦级热电联产工程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

 

华能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拟建设2×350兆瓦超临界直接空冷单抽机组,2×1200/小时超临界煤粉炉。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采用高频电源高效静电除尘器,采用低氮燃烧器,并采用SCR法脱硝。项目建成后为海湖新区提供1516万平方米采暖供热。

工程总投资为31.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3.5亿元。

 

1、环境空气:主要保护目标是厂址周边村庄,灰场周边1000米范围无村民分布,工程拟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采用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采用低氮燃烧器和SCR脱硝工艺。处理达标后的烟气经一座210米高的单筒烟囱排放,设置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工程采用露天条形煤场,四周建设防风抑尘网和喷洒水装置等。通过以上措施,主要大气污染物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新建火力发电锅炉排放限值要求。2、地表水和地下水:工程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对液氨罐区、酸碱罐区、油罐区、事故污水池、污水处理站、污水管网、煤场等区域进行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的影响。3、声环境:附近村庄拆迁后,厂址周边200米范围内无村庄分布,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降噪措施。4、固体废物:煤种灰渣和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5、环境风险:设置液氨储罐,储罐设遮阳降温装置和自动水喷淋装置,氨罐周边设围堰,防火堤内设集水池,设置氨气泄漏检测器和DCS报警系统,运输路线沿线不经过水源保护区或其他自然保护区。

相关部门意见:国家能源局同意本工程开展前期工作,水利部以《关于西宁热电厂一期2×300MW级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2145号)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湟中县国土资源局以(湟国土资〔2011497号)明确工程所在地湟中县西堡镇堡子村整体搬迁补偿与安置方案。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二、2012年10月拟退回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拟退回报告书原因

 

1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大贾庄500t/a铁矿采选工程

 

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大贾庄铁矿是司家营矿区规划建设的七个矿山之一,总资源量为27406.46万吨。工程建设规模为采选原矿500万吨/年,矿石平均采出品位27.87%,年产全铁品位66%的铁精矿164.99万吨。工程内容包括采矿、选矿、充填等公辅工程。采矿工程采用阶段空场嗣后充填法,矿山服务年限32年。工程总投资26.1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22亿元。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场地、道路采取定期洒水、清扫,覆盖裸露地表,控制扬尘污染;采用湿式凿岩,爆堆、装卸废石产尘点采取喷雾洒水,井壁、巷道壁定期清洗,降低粉尘污染。2、施工现场设置废水沉淀池,收集施工中排放的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井下矿坑涌水作为施工水源和道路、场地洒水。3、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夜间禁止爆破作业,建材避免夜间运输。4、土石方主要用于工业场区及矿部生活区场地平整、修建进场道路,场区各阶间护坡和挡土墙等,其余送曹妃甸填海。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送滦南县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5、尾矿输送管线施工中对土石方采取临时单户、临时覆盖措施,表土剥离,在施工结束后回填利用,并恢复植被,防治水土流失。

 

存在的主要问题:1、报告书未对设置30米护顶矿柱情况下的地表变形情况进行预测,30米护顶矿柱设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缺乏科学分析。2、司家营一期、二期、南区、常峪、大贾庄和马城6个铁矿项目每天的地下水涌水总量约为9.26万立方米。报告书没有全面衡量该区域铁矿石开采对地下水的影响程度和范围。3、报告书工业场区地下水水质影响预测污染源强(铁离子)依据不足,在预测出现超标的情况下,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防治措施,没有提出具体防渗要求和可能受影响敏感点的供水安全保障措施。4、报告书拟将开采初期在采空区未形成前的约50万吨细粒尾矿输送到范各庄尾矿库处置。范各庄尾矿库南坑将于2015年底服务期满,拟建项目建设期为5年,届时需依托范各庄尾矿库北坑进行处置,目前范各庄尾矿库北坑工程尚未取得环评批复,依托方案不具备可行性,应另行制定处置方案。   

评估结论:鉴于报告书存在上述诸多质量问题,尚不能支持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建议退回报告书。

 

2

 

山西忻州神达梁家碛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

 

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

 

山西忻州神达梁家碛煤业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刘家塔镇,晋北煤炭基地河保偏矿区内。工程由现有4处煤矿整合而成,实际可采面积9.54平方公里,生产能力300万吨/年,服务年限40.4年;配套建设500万吨/年的选煤厂。采用露天开采方式,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掘场、外排土场、选煤厂、机修车间等主体和辅助工程,产品仓、原煤仓等储运工程,给水、排水、供热、供电等公用工程,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及复用系统等环保工程。工程总投资为6.6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482.6万元。

 

1、施工期和生产期将对采掘场、外排土场产生地表扰动,破坏原有地貌,损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影响。拟在施工期采取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并设临时围档措施,施工后及时平整占地并绿化。生产期采取土地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工艺,边开采,边恢复。2、施工扬尘和噪声对近邻工业场地和初期采掘场的董家庄和刘家塔村村民生产生活产生影响。拟对影响范围的4个村庄实施分步搬迁。3、受采煤疏干影响,项目周围几个以浅水水井为水源的村庄用水可能受到影响。拟在生产期加强对浅水井的监测,必要时对受影响村庄实施供水替代方案。4、生产期矿坑水处理后全部回用,选煤厂矸石全部用于神华神东电力河曲电厂。

 

1、报告书工程组成内容不完整,存在漏项问题。2、报告书在露天开采对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的影响方面论述不足,所提措施不足以减缓露天开采的影响,应对开采工艺进行比选。3、工程属限制类项目。4、工程所在区域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设置外排土场存在发生滑坡和大量水土流失的环境风险。

 

  三、2012年10月拟暂缓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暂缓审批原因

 

1

 

杭来湾矿井及选煤厂建设工程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

 

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

 

本工程位于国家规划的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陕北基地榆神矿区一期规划区,井田面积90.4平方公里。设计规模800万吨/年,配套新建同等规模选煤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选煤厂等主体工程及其辅助工程,原煤仓、产品仓、矸石仓、原煤储煤场、铁路装车站等储运工程,热交换站以及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不设锅炉房,供热由在建的铝镁合金项目预焙阳极余热锅炉供给。工程总投资48.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9.2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89%

 

1、生态影响:主要是对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类型的影响,引起地表沉陷。措施:对井田内的村庄留设煤柱或搬迁,首采区内6个自然村在矿井工程投产前一次搬迁至杜家伙场安置点。2、地下水环境影响:采煤将使民用水井水位下降约0.5米至3.6米。措施:当居民生活、农田灌溉用水困难时,采取加大井深、打深井、集中供水或搬迁等方式解决。将与井田重合部分的二级水源保护区设为禁采区,并在保护区边界外扩100米(一水平)、150米宽(二水平),禁采区面积11.24平方公里。3、地表水环境影响:工程运营后产生矿井水、生活污水等。措施: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选煤厂补充水和绿化用水,矿井水经处理后,部分用于洒水降尘、灌浆用水,其余约11098立方米/日供铝镁合金项目生产补充水,实现污(废)水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4、固体废物:运营期掘进矸石全部回填井下废弃巷道。洗选矸石暂存于矸石仓,用无轨胶轮车送至井下回填废弃巷道。

有关部门意见:1国家能源局以同意本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2、经省政府授权,陕西省环保厅以《关于榆神矿区杭来湾井田煤层开采方案对红石峡饮用水源地保护有关问题的函》同意水源保护区禁采方案。3水利部以《关于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杭来湾矿井及选煤厂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工程所在区域的水域为红石峡水库地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本工程的矿井水不得排入二级保护区内,报告书提出矿井水处理后其中约11098立方米/日供给铝镁合金项目生产补充用水,但铝镁合金项目涉嫌越权审批,属违法建设项目,本工程产生的污(废)水的排放去向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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